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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婚是什么意思?走婚和抢婚习俗是怎样的?

时间2022-04-01 20:48:55发布admin分类历史趣闻浏览15312

可能有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走婚是什么意思,实际上走婚是一种婚姻制度,在云南和四川的少数民族会采用走婚的方式。而抢婚是更早期的一种社会婚俗,经常发生在一些部落之间,他们讲究的就是弱肉强食。不过仔细想想和现代影视剧中,男主角从女主角婚礼现场中把她带走也没什么区别,而且大家还会觉得真爱才应该在一起。可能原始社会就少了这一环,所以被当成是野蛮的行为。

(一)"抢婚"和"走婚"的共同前提

"抢婚"和"走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婚俗,而且这两种婚俗发生在两个不同的少数民族中。

“走婚"是丽江泸沽湖地区及和四川交界处摩梭族的婚俗,"抢婚"是丽江纳西族的婚俗。

在我们的想象中“走婚"与“抢婚"有些不可思议,甚至有些混乱的味道。其实不是乱走乱抢的,二者的共同之处是当事的男女双方,事前已经相爱,彼此有了了解,有了沟通,有了好感,即有了感情基础,于是双方私下“约定"要通过"抢婚"或"走婚"的形式走向事实婚姻,步入婚姻殿堂,让爱情之花结出美丽果实。

(二)“走婚”的偷情,更像是现今流行的试婚

“走婚"的约定:

在一个月白风清的夜晚(半夜),男主角阿注闪亮登场,但只有星星、月亮是他的观众。而众人则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睡各觉。路上没有行人,夜晚的鸣虫也都休息去了。此刻女主角呆在自己的“花楼”里耐心地等待。花影动处,一帅哥随风潜入,他趴在窗台上朝里面望了一望,朝心上人“阿夏”会心一笑,把自己的帽子挂在窗台边的木挑上,像猴子一般蹭的跳进窗子,可谓身手不凡。然后做他们该做的事情,这注定是一个幸福的夜晚,两个人又如胶似漆、山盟海誓一番。天快亮了,按规矩阿注要早点离开,被长辈发现了是不礼貌的。他真有些依依不舍,花楼里的芳香让他陶醉。他又身手不凡地跳出窗子,消失在泸沽湖的朝霞中。再回自己父母家干活吃饭,以后的每天晚上,他都会如是光顾。这完全是一种偷情。如此偷情,可能会让我们联想的到上世纪我们那个时代年轻人恋爱的情景,翻墙头、翻门窗的事儿是常有的。如果用“走婚”的态度来看,我们并不感觉脸红。而现在的年轻人婚前同居,早已成为家常便饭。

“走婚”更像是现今流行的试婚。当双方有了真实的感觉,便可以生孩子了。不同于大多数民族的是:孩子生出来以后,要养在女方家中,孩子的舅舅——女方的哥哥或兄弟也要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养育教育的责任,做爸爸的则没有抚养的义务,但也要把自己的外甥当做亲孩子抚养。“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他们的胸怀、情怀让我们感动,风俗的力量如此巨大,让我们震撼。

距离催生感情,“走婚”让相爱的双方白天家各一方,暮来晨往,夜聚朝散,远离鸡毛蒜皮的摩擦,没有利益权益的纠葛,少了为家庭生活的烦恼,少了教育子女方式的争执,不容易产生矛盾,反而感觉新鲜。

最让人感动的是摩梭人的婚姻是一种纯感情的婚姻,他们的定亲礼物可能只有一枚戒指或是一副手镯,聘礼免谈,房子免谈,车子免谈,凡与大宗钱、物有关的一向免谈。在这里谈婚论嫁是一件多么轻松、多么高尚的事情。真有些“虽不能至,心向往之”。今天对于聘礼越涨越高的天价聘礼,我们又该作何感想?而那些把孩子当做商品一样买卖的家庭,又该作何感想?婚姻的商品化、币化,我愿保持沉默。

(三)“抢婚”避免了梁祝式的殉情

“抢婚”的约定:

娶不到了就要抢,这种情况大多是女方家里不同意这门婚事,将女方另许人家。男方无奈,为了得到“心上人”就扮成强盗模样到女方家中抢走新娘。在抢婚现场,抢婚的人将女方的家人绳捆索绑,对反抗的人拳脚相加,新娘遭受被抢的委屈而哭哭啼啼。面对狼狈的场面她不知道如何是好,心中充满是走是留的矛盾。这是最初的“抢婚”场景,其中不乏血腥的味道。到后来演变成了风俗,“抢婚”就变成了演戏。这种风俗被记录在古籍《周易》一书中。在卦爻辞中,《周易》常拿前朝的事儿说理,所以其中记述的事儿可以追溯到商朝和夏朝。

我们看《周易》睽卦上九爻辞:“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意思是处于困境的上九恍惚间看到了乖异的一幕,一头猪背上涂满污泥被人驱赶,一辆车载满涂抹鬼脸的人吆五喝六,主人先是提高警惕张弓射箭,后来又放下弓箭,因为他看出来这是一队满怀善意的人,他们是“抢婚”的队伍,不是盗寇。前往遇雨可获吉祥。

贲卦六四爻辞“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意思是一队人马装饰洁白素雅,带队的小伙骑着一匹雪白的骏马飞奔而来,他们不是强盗,是要到一个姑娘家“抢婚”。

多么富于诗意的欢乐祥和的场面。

“抢婚”避免了梁祝式的殉情,为情投意合的男女双方终成眷属,开辟了一条不同寻常的途径。

"走婚"中所生儿女由母系抚养,随母系姓氏。而“抢婚"中所生儿女由父系抚养,随父系姓氏。从中可以看出,“走婚"是一种更古老的婚俗。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走婚"这种纯感情婚姻,不受物质条件和金钱的制约,不收彩礼,不买"三金",车子、房子免谈,这种纯粹的婚姻,被称呼为:东方母系文化家园的最后一朵红玫瑰。

说到历史上的那些土匪啊其实还是挺招人恨的,他们没有什么道义可言,所以不论男女老少都会选择去抢劫,有的人谋财不说,还有的人竟然把命都给害了,所以很多人对这种人就是会选择避开了,那么如果我们掌握了这些人喜欢在什么地方盘踞的话,我们是否可以绕道而行呢?所以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盘点盘点历史上那些土匪喜欢盘踞的主要地区,话说好像也是遍布全国啊!

古代土匪盘踞的地区已经无从考究,但清末至解放以前,土匪盘踞的地区可以说是遍布全国各地,除了国民政权非常集中的几个城市外,几乎全国所有的地方都有土匪,其中东北的土匪是最多的。

下面我列举十个全国不同地区比较富有代表性的土匪:

1.辽西巨匪杜立三

杜立三是辽宁省辽中县人,原名杜国义,乳名立子,因在家中排行老三,故被人称杜立三。杜立三这个心狠胆大,17岁的时候就拿一个木勺子用红布条裹起来,假装是手枪,一个人劫了16条粮船。

杜立三这个人心狠手辣,早些年他的父亲因抢劫被通缉,他的叔叔被官兵逼问其下落,叔叔不堪重刑供出了杜立三父亲的藏身之地,他的父亲被抓到杀头。杜立三一直怀恨在心,有了一定的势力之后,将他叔叔一家子二十几口人屠杀殆尽,一个不留。

虽然杜立三经常烧杀抢掠,但也杀过俄国人和日本人。当年俄军进占我国东北地区各个重要城市后,为非作歹,祸害百姓,杜立三是个敢于打俄毛子的土匪。本文由魏青衣原创首发于今日头条。日本人进入东北之后,杜立三也经常打日本人。

光绪二十九年和三十年的两年时间,是杜立三势力最大的时候,他自称为“马上皇帝”,在他盘踞的地方随意封侯封官,同时也更加的横行霸道,掠夺民财。之后杜立三被张作霖诱擒并处死。

2.川陕边境的山大王——王三春

王三春出生于1884年的四川平昌县,曾经盘踞巴山二十多年,活动范围在陕西、四川边界的二十多个县,鼎盛时期武装力量达到4个团,5000多人。

王三春在为匪期间主张“劫富济贫”、“有饭大家吃,有钱大家用,抢富不抢贫,抢远不抢近”、“饿死的老虎不吃子”、“兔子不吃窝边草”等思想,倒是个盗亦有道的土匪。

3.陕西大匪霸周寿娃

周寿娃又名周兴文,外号“周狼”,是陕西省商县大荆周岭人,出生于1911年。从1935年开始走上罪恶的道路,这10多年内,他在商县北区(大荆、腰寺、板桥一带)、黑龙口及洛南县、华县、渭南、蓝田等县边界,烧杀抢掠,称霸一方,干尽了坏事。

解放之后,1950年12月23日,商县人民政府在商县南门外丹江河滩召开万人大会,处决这个罪大恶极的匪霸。祸害一除,当地百姓都放着鞭炮庆祝。

4.蒙古、甘肃一带“草头王”包布拉

包布拉是蒙古族人,在青年时期为生活所迫,带着家人流入新疆境内寻找活路,四十年代初又流落至甘肃北岩泉一带游牧过日。当时该地区蒙古族部落与哈萨克族部落发生冲突,时常聚众械斗。

包布拉为了在此立足,带领胞弟、儿子、女婿纠集亲友及当地蒙古族平民持械自立,发展个人势力,本文由魏青衣原创首发于今日头条。明抢暗夺,啸聚草原,以“枪准头”称雄,遂沦落为匪。

1944年,包布拉同当地蒙古族部落头子合作,与哈萨克部落频频械斗,使哈萨克部落元气大伤,迫迁他乡。自此包布拉声势大振,一些流民投奔入伙,这更使他屡次纵匪抢掠,四处骚扰,害得百姓不得安宁,人们称他为“草头王”。

5.川北土皇帝黄清沅

解放前川北一带的老百姓只要提到黄清沅,无不咬牙切齿,岔恨难消。“黄门四虎”以江、梓、剑交界的重华(现在宝成铁路小溪坝站上游10里的一个大场)为据点,纵横200余里,控制反动武装,操纵金融买卖。

解放初期,黄清沅率匪抵抗解放大军。被击退后欲潜逃香港,但沿途人民群众对可疑行人盘查甚严,黄匪只得潜伏南充。1951年被捕获归案。在重华公审时,万余人捶胸顿足,哭泣控诉。

6.湘西恶魔张平

张平是湘西的股匪头目。民谣说:“天见张平,日月不明;地见张平,草木不生;人见张平,九死一生。”这是对张平的真实写照,当地百姓称他为坐地虎、杀人魔王。张平一生,作恶多端,血债累累,馨竹难书。

7.中原巨匪“老洋人”张庆

老洋人并非洋人,他本名张庆,出生于河南省临汝县。因他长得身材高大魁梧,黄发深目高鼻,颇有些洋人模样,所以后来人们给他起了个“洋人”绰号。

还有一种说法是,张庆有一次听到别人说洋人如何厉害,他便愤愤地说道:“我比洋人更厉害,我是洋人的老子!”因此人们便称他为“老洋人”。

老洋人这个人实在是坏到家了,特别是当年抢劫阜阳城,别的土匪都是抢村子抢镇子,老洋人反而是抢城池,当年他们一边抢一边烧,将阜阳城的财产几乎全部抢光,之后又放火烧城,使阜阳城变成一片火海。

8.山东巨匪刘黑七

刘黑七从1915年为匪开始,到1943年被我军击毙,横行29年,其匪众最多时达到3万余人。他们先后窜扰山东、河南、河北、江苏、安徽、辽宁、吉林、热河、绥远、察哈尔、山西等十几个省。

所到之处,烧杀奸淫,抢男霸女,无恶不作。活动范围之广,经历时间之长,聚匪人数之多,作恶之深,实属历史罕见。据有关资料记载,仅1925年至1928年的4年间,光是沂蒙山区被刘黑七匪徒抢劫的村庄就有1000余个,烧毁房屋20多万间,杀害群众1万余人。

9.闽南巨匪高为国

高为国这个名字起的好听,但他的所作所为却没有半点为国为民。高为国在为匪期间,各种棒绑票,然后索要巨额赔偿,对方稍有迟钝,便立即撕票。高为国的母亲和妻子更为残暴,绑票撕票这些事基本上都是他的母亲和妻子干的。

高为国极度的贪婪,在受招安之后驻防泉州,他在泉州增设了几十个税目,基本上人们做什么事情都要收税,不交税就杀掉,搞得当地的人们民不聊生,苦不堪言。本文由魏青衣原创首发于今日头条。

10.冀中大盗徐二黑

徐二黑在为匪期间,深谙兔子不吃窝边草的道理,他平日对乡亲常施小恩小惠,尤其是逢年过节,大事小情,不论大门小户,有过不去的,找上门来,就不让你空手回去。所以在当地群众心目中,徐二黑是杀富济贫的“英雄”。

至今一些上岁数的老人,一提起徐二黑还说:“要说徐二黑是个大土匪,那是不假,不过可没祸害过咱穷人,对乡亲们可不错,大门小户谁家没有沾过人家老二的光。”

但这并不能就此忽略掉徐二黑的罪过,徐二黑在抗日战争期间做了伪军,经常跟着日本人烧杀抢掠,祸害百姓,基本上日本人做的他都做,甚至有时候比日本人还要残忍。

这些土匪势力或大或小,但大都是为祸一方,恶贯满盈,罪行累累,罄竹难书,有些土匪的所作所为堪比抗日战争时期的日本人。在民国时期,全国上下大大小小的匪窝有上万个,仅东北三省就有一千多。

如果在抗日战争期间,这些力量能够集中起来抗日,我们国家也不至于在抗日战争期间打的那么辛苦。但很可惜的是,这些土匪中能够抗日的很少,大多都是在发国难财,甚至大部分土匪都做了伪军,不去抗日反而来残害我们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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