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的躬耕地究竟在什么地方?躬耕地真的存在么?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这是诸葛亮在出师表当中写下的一句话。很多人都好奇诸葛亮说的躬耕地到底是在什么地方,诸葛亮出生于琅琊郡阳都县,不过从小就虽父来到了荆州,后来定居襄阳。不过三顾茅庐去的地方又是在南阳,那诸葛亮的躬耕地到底是在襄阳还是南阳呢?其实这个问题通过一些史书上的记载是能解决的,下面就为大家讲讲这个神秘的“躬耕地之”到底是在什么地方,一起来看看吧。
关於诸葛亮“躬耕地”之所在的争执,一直持续了千余年之久。一方面是因为年代久远,史籍资料也相对缺乏。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国历史上的行政区划屡经变动。但从现今较早的史籍记载,以及对诸葛亮生平的合理性推断,还是可以得出结论的。
据东晋史学家习凿齿的《汉晋春秋》记载:“(诸葛)亮家於南阳之邓县,在襄阳城西20里,号曰隆中。”这是关於诸葛亮住处的最早记载。可以说,习凿齿的说法是很可信的。一则,习凿齿所处的年代,距诸葛亮去世不过百年。二则,习凿齿乃襄阳人,对襄阳周围的地理与历史很熟悉。三则,当时的学者,并不像现今某些学术研究的背后存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习凿齿也不可能为争诸葛亮躬耕地而自坏清誉、公然造假。裴松之在给《三国志》注解的时候,引用了习凿齿的说法,亦是对习凿齿此种说法的肯定。
还有一份佐证资料,则是出自於裴松之引《魏略》注解《三国志》。据《魏略》记载:刘备屯於樊城。是时曹公方定河北,(诸葛)亮知荆州次当受敌,而刘表性缓,不晓军事。亮乃北行见备,备与亮非旧,又以其年少,以诸生意待之...
《魏略》是曹魏郎中鱼豢私撰的史书,其距离诸葛亮生活的年代更近。根据《魏略》的记载,并不是刘备“三顾茅庐”,相请诸葛亮出山。而是诸葛亮主动去见刘备,刘备以其年少,也没太重视。但是,也是说"刘备屯於樊城...(诸葛)亮乃北行见(刘)备"。
樊城位於襄阳之北,且与襄阳仅一水之隔,诸葛亮北行见刘备,可见诸葛亮的家在樊城之南。而按诸葛亮躬耕地在南阳(宛城)的说法,樊城却在宛城之南,诸葛亮应该南行见刘备才是。
东汉时期,荆州共分为七郡,即:南阳郡、南郡、江夏郡、长沙郡、武陵郡、桂阳郡、零陵郡。至东汉末年,又从中析出章陵郡。而在当时,有以州郡治所代指州郡的习惯,南阳郡的治所在宛城。故在一些史籍中,“南阳”与“宛城”常互代,但“南阳郡”却绝不等同於宛城。
南阳郡,是荆州下辖的一个郡,其范围甚广。而在汉末三国之际,刘表虽名义上为荆州牧,但其势力却从未控制过整个南阳郡。南阳郡的大部分地区,早期为袁术所据,后期为张绣所据,而后,张绣又於袁曹官渡对峙之际,投降了曹操。
刘表只控制了南阳郡南部的一小部分地区,而诸葛亮是跟随其叔父诸葛玄投靠刘表的,就不可能远离刘表的势力范围,而到宛城去隐居。再则,从诸葛亮的交际圈来看,其交游的对象都是荆襄当地的名士。诸葛亮的妻子乃荆襄名士黄承彦之女,而其妻舅则是襄阳当地的大士族蔡瑁。如果诸葛亮是隐居在宛城,宛城与襄阳相距二三百里,且为不同势力所据,交游的难度与成本都比较大。
而诸葛亮躬耕地在南阳的依据,则是诸葛亮在《出师表》中那句“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阳”,而南阳却显然不等同於宛城。虽然有南郡与南阳郡以汉水为界的说法,但我国历史上这种以山、以水为界的地理划分,从来都是粗略的。并不能具体到某县某地,也更非一成不变。因而,综合来看,习凿齿的《汉晋春秋》中,关於诸葛亮家在南阳之邓县,在襄阳城西20里,号曰隆中的说法,是极为可信的。
养廉银是雍正皇帝专门为官员推出的一项薪资制度。本来雍正皇帝的出发点是想高薪养廉,培养官员们廉洁的品行,避免朝中发生贪污。不过后面的事大家也知道了,清朝最大的贪官和珅冒了出来,为什么养廉银没能起到廉洁的效果呢?其实根据养廉银的规则,官员的薪水已经有了10倍到100倍的提升,但似乎还是没办法达到养廉的效果,难道人性真的就是如此贪婪么?其实雍正此招也是治标不治本。
“养廉银”是清雍正朝确立的一项为促进官吏廉洁的制度。雍正朝后,清代官员除常俸,饭食银外另可获得一笔养廉银,据萧一山《清代通史》所记,这笔银子远远高于官员常俸,其用意在“高薪养廉”。这项开销的来源主要是雍正二年(1724)始,火耗归公后新辟的财源。然而“养廉银”制度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养廉银最大的弊端在于严重拖累了国家财政,是国家财政的巨大负担。据萧一山先生统计,清代官员,除却亲王以下至公、侯、伯、子、男等勋爵宗室外,自正一品至从九品薪俸自白银180两(京官另拨俸米90石)到31.5两(京官另拨俸米15.75石)。而与此相对应的地方上督抚一级的官员(最高级别)一年的养廉银达到15000两上下(清代亲王一年俸银为10000两上下),布政使8000两上下,各级官员均享受养廉银,一直发放到知县一级(多为正七品)。据统计雍正朝每年花在养廉一项上的银子高达422万两之多,与此相对,当时政府一年总收入约为4300-4400万两,总支出约为3500万两。换句话说,国家收入的10%,支出的约1/8花在了高薪养廉上。
其二,养廉银最受诟病之处在于“养廉不廉”。养廉银在雍正朝起到了一定的效果,自康熙末年以来吏治败坏之局面稍有缓和(康熙朝官俸过低,几不能满足官员日常开销,清廉官吏连骑马、坐轿都难以维持,故其时养廉银却有必要),而经乾隆一朝浮华影响,吏治更行败坏,贪腐盛行,知识阶层与官吏道德沦丧,“巨贪”和珅广为人知,然乾嘉两朝大贪绝不止于和珅一人。进入道光朝后,吏治败坏已至不可收拾的境地,此后晚清腐败,更是令人发指。应该这么说,养廉银给了官员以优渥的生活,使得其不靠贪污能活出官员的“体面”。但是与之相对应的反腐惩贪的手段并没有能够配套,不管是雍正朝的“完赃减等例”,还是乾隆朝的“议罪银”都严重败坏了吏治。前者给了官员以侥幸,贪污的成本下降了;后者曾荒唐的抓小放大,真真应该严抓的问题被掩盖在了议罪银所议的小过小失之下。
其三,养廉银来自于火耗归公。火耗归公本是不得已之法,实在是地放巧立名目征敛过盛,雍正帝才收归国家。然而,火耗归公把本不合法的附加税合法化,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
不过最后我想特别提出一点补充,养廉银设立之目的不仅是为了促进官员廉洁。康熙末年吏治败坏不仅是贪腐盛行,且由于康熙帝本人在政治上“不生事”的守成倾向,官员碌碌无为,不任事的风气大兴,这对国家危害甚于贪腐。这个“养廉”字不仅针对腐败,也是针对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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