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趣闻清朝是怎么选秀女的?秀女都要满足哪些条件?

清朝是怎么选秀女的?秀女都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2-04-01 20:37:53发布admin分类历史趣闻浏览46933

选秀女并不是选宫女,秀女是专门为皇帝的妃嫔做储备的,所以在各方面的要求也会更高。秀女也分八旗秀女和三旗秀女,前者三年才选一次,后者一年就选一次。那选秀女到底又有什么要求呢?这里面的规矩还挺多的,下面在位大家一一介绍。因为皇帝的后妃也是分等级的,而且后宫里的人都要想着法子得到皇帝的宠爱,大家也看了那么多宫廷剧,后宫之间的战争可能才是最精彩的吧。

清朝皇帝的后妃主要来源于秀女,从顺治皇帝开始,清朝就形成了独特的“选秀女制度”。每三年在八旗内部选一次秀女,其目的“或备内廷主位,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之子指婚”。也就是说,不仅仅皇帝的后妃是从旗籍女子中挑选的,而且被选中的八旗秀女,也可能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亲。

选秀女时,首先要严格审查旗属与年龄。挑选秀女的范围,必须是八旗女子,不属于八旗的想参加选秀,简直比登天还难。

虽然清代各朝对送选秀女都有一些不同的规定,但是基本上都是满、蒙、汉八旗官员。在嘉庆六年,也就是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之后所生的女儿也要参加选秀。

秀女的年龄,要求在十三岁到十七岁之间,但是,到了光绪年间,参加选秀女的年龄,最小的是十一岁,最大的可达二十岁。

如果在旗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参加选秀,下次仍然必须要参加选秀,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严厉的处分。

选中留牌子的秀女,如果一直不被复选,而记名期又超过期限的,只能终身不嫁了,违者将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而对没有被选上的旗人女子,也有一套严苛的规定,比如落选的在旗女子,到了20岁也不准私自聘驾。

这一条规定,是乾隆皇帝下达的一道谕令:“户部通行传谕八旗,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

选秀女由户部主办,每到选秀之时,由户部行文八旗各都统衙门、直隶各省驻防八旗及外任旗员,将备选女子呈报备案,写奏折给皇帝,由皇帝下旨决定选秀之日。

各旗选送的秀女,要用骡车提前送到京城。秀女们抵达京城后,在入宫应选的前一天,坐在骡车里,由本旗的参领、领崔等安排顺序。原则上是先满族,后蒙古族,最后才是汉族。

一般排在最前面的是宫中后妃们的亲戚,其次是以前被选中留了牌子、这次参加复选的女子,最后是本次新选送的秀女,分别依照年龄大小排列,鱼贯而行。

进入地安门,到神武门外等待宫门开启后下车,在太监的引导下,按照事先排好的顺序,进顺贞门备帝后们选看。

帝后们每日只选两个旗的女子,审看时,备选女子要按圣旨六人一排、容貌、举止端庄的女子被选中的几率会大一些。

但清朝公开的两个最重要的选秀标准,一是品行,二是门第,所以有时候,即使是有沉鱼落雁之容,闭月羞花之貌,也未必能够入选。而被选上的秀女,还要定期复看,直到复看合格之后才能留在宫中。

不是所有入选进宫的秀女都能得到皇帝的宠幸,如果皇帝没有看中,被选中入宫的秀女到了一定年龄,一般是25岁到30岁,才可以放出宫去。

但是,如果被皇帝看中了,那么自入宫之日起,到死都不能离开紫禁城半步,只能在深宫高墙中慢慢燃尽自己的青春年华。这对女人来说,简直是最残忍的。

一般来说,秀女们最初的封号是答应、常在,少数可被封为贵人或嫔,以后可能逐级晋升。慈禧太后就是从选秀女开始,一步一步晋升为皇太后的。

文中所说的的八旗,又称八旗制度,是清代旗人(后演变为满族)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也是有清一代的根本制度。八旗制度是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正式创立。1601年初建时仅三旗:黑旗、白旗、红旗。1615年因“归服益广”将三旗析设为八:原红旗分为正黄、镶黄二旗;原白旗分为正白、镶白、正蓝三旗;原黑旗分为正红、镶红、镶蓝三旗。合称八旗,统率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

八旗之建立,是在征服多种民族和部族基础上实现的,这就对八旗社会的转型和稳定造成了种种困难。即便在女真——满族之中,也因部族和家族的不同而矛盾重重。原本分裂的历史和被征服的仇恨,以及多元化的思维方式与社会文化观念,很难使八旗成为一个稳定的社会集团。

在这种形势之下,八旗社会还是最终形成了等级森严、井然有序的局面,这不能不说与各种制度,尤其是职官制度、法律制度、军功制度和人口户籍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有关。后来被满洲人征服的蒙古人、汉人编入八旗,连同八旗满洲一起被称为“旗人”,但其核心还是满洲旗人。

潘金莲和西门庆之间的事情大家应该也是非常熟悉了,两人还一起坑害了武大郎,不过潘金莲出轨就算了为什么还一定要杀了武大郎呢?就算武大郎死了难道潘金莲既可以嫁给西门庆了么?很显然也不是这样,当时自己的夫君去世是要守寡的,而且妇女也以改嫁为耻,所以说潘金莲的真正目的也不是改嫁什么的,到底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呢?

潘金莲与西门庆通奸后,为什么还要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毒杀了丈夫武大郎?因为受了王婆的蛊惑。王婆说:“大官人家里取些砒霜来,却教大娘子自去赎一帖心疼的药来,把这砒霜下在里面,把这矮子结果了,一把火烧得干干净净的,没了踪迹,便是武二回来,待敢怎地?自古道:‘嫂叔不通问’,‘初嫁从亲,再嫁由身’。阿叔如何管得?暗地里来往半年一载,等待夫孝满日,大官人娶了家去,这个不是长远夫妻,谐老同欢?此计如何?”西门庆说“此计神妙”。潘金莲虽是被拖着上了贼船,但还是亲手给丈夫灌下了毒药。

那么潘金莲在毒死丈夫之后,能不能如愿以偿改嫁给西门庆呢?故事有两个版本。一个是《水浒传》版本,二人尚未来得及成亲,便给武松杀掉了。另一个是《金瓶梅》版本,西门庆果然用“一顶轿子,四个灯笼”将潘金莲娶到家,做了几年名副其实的夫妻。

不管是《水浒传》,还是《金瓶梅》,当然都是小说家言。如果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按照宋代的法律(潘金莲故事的背景设定是宋代),潘金莲在丈夫去世之后,能不能自由地改嫁呢(这里只讨论宋代孀妇有无再嫁权利的民法问题,至于潘金莲为嫁西门庆而毒杀了亲夫,则是另外的刑法问题了)?

也许有人会说,宋王朝不是要求寡妇守节吗?不是大肆鼓吹妇女“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吗?怎么可能允许潘金莲自由改嫁?但我要告诉你,这样的看法是一种基于对宋代社会一知半解的想象与成见。事实并非如此。

孀妇改嫁,在宋朝是很常见的事。宋朝女性改嫁的自由度,远远大于其他王朝,包括许多人想象中的奔放盛世——唐王朝。宋史学者张邦炜先生研究过宋朝女性再嫁现象,他发现,“单单一部《夷坚志》中所载宋代妇女改嫁的事竟达六十一例之多,其中再嫁者五十五人,三嫁者六人。这虽属管中窥豹,但由此亦可想见其时社会风尚之一斑。”张先生的结论是:“宋代妇女再嫁者不是极少,而是极多”;“宋代对于妇女改嫁绝非愈禁愈严,相反倒是限制愈来愈小,越放越宽”。(参见张邦炜《宋代妇女再嫁问题探讨》)

宋朝的法律并无任何压制民间孀妇改嫁权利的条文,只是禁止居丧改嫁、强迫改嫁、背夫改嫁——这些行为在任何时代都是应该予以限制的。北宋初期,宗室女的改嫁尚受到限制,但这一限制很快也被突破了,元符二年(1099),朝廷还下诏确认了宗室女改嫁的权利:“宗女夫亡服阕归宫,改嫁者听”。按“礼不下庶人”的礼法习惯,民间孀妇再嫁,就更不是问题了。

当然,按宋朝立法,孀妇在居丧期内不可以议嫁,我们不要认为这是“封建礼法”,即使从夫妻情分、人伦底线的角度来看,丈夫新亡、妻子急不可耐地改嫁,也是多数人难以接受的行为。不过,法律规定的居丧期有点长,“夫亡六年改嫁”,这么长的守孝期对孀妇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元祐八年(1093)又作出了修改:“女居父母丧及夫丧而贫乏不能自存,并听百日外嫁娶。”孀妇守夫孝百日便可议嫁娶。

宋代贫富差距很大,一部分人口没有田产,只能租佃地主之田,依附地主而食,称为“客户”。有一些客户不幸亡故,地主往往会阻挠其妻子改嫁,因为改嫁意味着原来的租佃关系中断了。针对这一阻挠客户亡妻改嫁的现象,宋政府作出特别立法:“凡客户身故,其妻改嫁者,听其自便,女听其自嫁。”申明客户亡妻有自由改嫁的权利。

总而言之,在法律层面上,假如武大郎乃是自然死亡,潘金莲守满百日夫孝后改嫁给西门庆,是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的。故事里的王婆说,潘金莲要不要再嫁,改嫁给哪位,作为小叔子的武松并无半点权利加以干涉。这话倒符合宋朝的法律精神,恰好这里有一个案例可以佐证:

南宋末,有一个叫阿区的妇女,在丈夫李孝标去世后,先后改嫁李从龙、梁肃。李孝标之弟李孝德到官府控告嫂子“背兄”,审判这个案子的法官叫胡颖,是一位理学家,他虽认为阿区“以一妇人而三易其夫,失节固已甚矣”,却不能不承认,“其夫既死之后,或嫁或不嫁,惟阿区之自择”,这是阿区的合法权利。最后胡频维护了阿区改嫁的自由,并斥责诬告的李孝德:“小人不守本分,不务正业,专好论诉。”

再就社会风气而言,宋人也不以再嫁为耻,对再嫁妇女绝无歧视之意,范仲淹订立的《义庄规矩》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对再嫁女子的资助优于男子再娶。北宋河间府的风俗,对守寡的女性,“父母兄弟恐其贫穷不能终志,多劝其改节”,哪有什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

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清朝清朝历史历史
盘点中国历史上最有钱的五个人,和珅只能排第二第一你想不到 水浒传中到底谁对梁山的贡献最大?真的是宋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