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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大奇案系列:康怡花园烹尸案

时间2022-04-03 01:00:42发布admin分类猎奇事件浏览33741

1988年香港一名妇人因丈夫包二奶,过去二十多年跟丈夫关系恶劣,后来联同几名亲友将丈夫缚起,要求作出金钱上的补偿,但被拒绝。丈夫自行松绑并用硬物袭击她,结果妇人用刀将丈夫杀死、肢解、并将其煮熟然后弃置,女儿发现后报警将事件揭发。

图 为 死 者 傅 棠 与 同 居 女 友 阿 薇 。

马洁芝向女儿透露杀死丈夫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姓傅少女正准备离开康怡花园D座单位,当时见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更发现其父不知所踪。经她询问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佢!“

少女第一个反应是推开父母房门,寻找父亲踪影;但其母即时阻止。自此少女再无见过父亲一面。初时她以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为此案增添传奇性!

杀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不遂,威胁钱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于是另结新欢过程:她趁丈夫傅棠吃了安眠药,于是找了弟弟协助,掩着傅棠的眼、胶布封他的口,然后綑绑他的四肢,向他勒索20万及要求断绝与「狐狸精」来往,想趁机大掠一笔,但遭传棠拒绝。

翌日,马洁芝松开傅棠一只手,让他吃粥。傅棠接过碗后,连碗带粥扔向马洁之。马洁芝大怒,立即取出铁槌,击毙傅棠。马洁芝怕人知道自己杀人,于是用电锯将他肢解,然后一件件残肢放入焗炉及蒸糕大煲里烹熟,使残肢入面的血液蒸发,防止尸体发臭及渗水血水。然后将一件件熟透的残肢,连骨带肉放到胶袋里,弃置在垃圾站。死者女儿的矛盾心情。数周后被告称丈夫及情敌欲杀她,与女儿搬到湾仔汕头街。

警方现场只找到血渍

三名港府鉴证科化验师曾经到过凶案单位搜集证供。当时见到屋内连一件家俬都没有,亦无任何尸首,只发现其中一间睡房的柜、窗帘、墙壁、墙脚及天花,以及厨房门上均染上血渍。由于当时香港未有DNA鉴证技术,化验师只能够化验到血型。但血点实在太细,化验师根本无法证实血渍是否属于死者傅棠。不过,由于马洁芝在供词中亲自承认杀死丈夫,所以最后都被判处有罪。

案件的判决

判决之前,主审法官贝利曾经引导陪审团,指案件极不寻常,因为被告在案发时心智不正常,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陪审团应作裁决并非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而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同时,由于无法寻回傅棠尸体,所以陪审团亦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傅棠是被马洁芝杀死,或只是失踪?

最后,陪审团以五比二大多数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无限期治疗。闻判后马洁芝保持一贯冷漠,相反其女儿在旁听席上传来一阵阵饮泣。控方结案陈词:被告杀死丈夫,但接纳心理医生证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减轻其刑事责任应判误杀。

辩方:被告精神分裂,产生幻觉,把错误记忆信以为真,在供词中承认杀夫亦不可靠,描述杀人过程亦只是荒谬胡言,应判无罪。被告最初说她自己用铁鎚敲打丈夫至死,后来又否认杀死其夫,改口说他离开了家证明是受精神病影响。

主控官:这案仅依靠被告一人证供,而且她在书面上及录影带中的供词,基本上一致。

疑点

被告到现场时,表现冷静,忆述过程时很详细,不像胡乱捏造。

如果傅棠没有死,案件揭发后他理应向警方报告。

傅棠没有理由丢下生意不理。

凶案现场的血渍。

春节期间为何付出900元买一把电锯。

为何突然雇用2名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家具及地毡。

主控官:若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要一致通过或以6对1或5对2的大多数通过,但若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便要一致通过。

尽管无证据无尸体,控方举证困难,但马洁芝却承认杀人。她在案件重演中,将杀人的过程娓娓道来,详尽细致。不过,在法庭上有具经验的精神病专家,证明马太有幻想被害的精神分裂症,已经有廿年病历。所以马太的认罪,又是否可信呢?事实上,初时马洁芝的确承认杀人,但后来又否认杀丈夫。究竟马洁芝有没有杀人,还是她幻想自己曾经杀过人,应不应该听信她片面之词,这点也是疑问。

最后,陪审团觉得马洁芝能将案情娓娓道来,认为马洁芝有杀人,但因她患上精神分裂症,谋杀罪名不成立,改判误杀罪,法官判她无限期入精神病院。但这个是真相吗?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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