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大诗人徐志摩,还要在上海当房仲?历史作家揭盛况:民初卖房佣金,可抵好几个月薪水
民国初年买房难,一是因为房价相对于收入或积蓄来说很高,二是因为买房时除了要支付房款,还要支付仲介费、契税以及其他各种税。买房以后,还要定期缴纳房屋税。
我们先看中介费。
从前面摘抄的《鲁迅日记》可以看出,鲁迅购买北京西直门八道湾的四合院时,向仲介支付了“中保泉175元”。我们知道,那间四合院的成交价是3500块大洋,仲介拿走175块大洋的佣金,说明佣金率是5%。
在当时的北京,5%的佣金率是很正常的。老舍在《四世同堂》里写过:“当他立在高处的时候,他似乎看不见西山和北山,也看不见那黄瓦与绿瓦的宫殿,而只看见那灰色的,一垄一垄的,屋顶上的瓦。那便是他的田,他的货物。有他在中间,卖房子的与买房子的便会把房契换了手,而他得到成三破二的报酬。”这个“他”,指的是房产仲介“金三爷”,“成三破二的报酬”指的是他从房地产交易中提取佣金的比例:购屋者付三%佣金,卖屋者付2%的佣金,合起来刚好5%。
不过,并不是所有城市的房屋仲介都按5%收取佣金。在江西南昌,买卖土地的佣金率是3%,买卖房产的佣金率是4%,时称“田三屋四”。而在房地产交易最活跃的上海,佣金率则比北京低一倍,房屋成交后,仲介行规是“二厘五的抽水”,即只收2.5%佣金。不过上海房价很高,佣金率虽低,成交价却高得可怕,所以上海仲介每促成一笔交易,拿到的佣金还是比北京仲介高出许多。
文坛名人徐志摩在上海就做过仲介。徐志摩有个姑父叫蒋谨旃,蒋谨旃有个弟弟叫蒋百里,蒋百里在上海愚园路有幢房子,想卖掉,徐志摩听说了,高兴地说:“我给你找买主,你给我佣金!”还有个叫孙大雨的人,在上海衡山路有块地也想卖,徐志摩毛遂自荐,非常乐意在里面跑媒拉纤,帮忙找买家、谈价钱、写合约、按手印,完了拿一份儿佣金。当时蒋百里卖的房子价值32000块大洋,孙大雨卖的土地价值6000块大洋,两宗交易谈成,徐志摩照行规可以拿到950块大洋的佣金,相当于他在光华大学教书月薪的好几倍。
有朋友会问:既然仲介费那么高,买卖双方干脆直接洽谈,省去仲介这一关不就行了吗?事实上是不可行的,因为当时房地产仲介的主要作用并非联络和谈价,而是在交易中做公证,倘若房屋成交以后,买方发现品质有问题或产权有纠纷,可以找仲介解决;反之,如果卖方没能及时收到全部款项,也可以要求仲介掏钱补足。在产权紊乱的民国初年,大宗交易必须要有仲介在场,交易双方虽然得多付一些佣金,却因此避免了很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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