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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是如何对待老年人的?

时间2022-04-01 20:21:40发布admin分类历史趣闻浏览26419

尊老可以说是在任何时代都很推崇的一种美德,很多时候,不管是道德标准,还是政府的政策,都会对老年人特别关照。明朝时期,朱元璋因为从底层而来建立了新王朝,因此特别关照民间的老年人,那么,他都颁布了哪些政策,这些政策对老年人又有什么关照呢?

中华民族素有尊老孝亲的文化传统,历代政府在养老政策方面均有所建树。

《明史·食货志》中说:“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明代,对于60岁以上年龄较高的老人,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养老政策。这与社会发展程度有关,也与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寒,亲身经历了民间疾苦有关。他充分认识到,妥善处理养老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形成淳厚社会风俗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朱元璋亲自制定了一系列颇具代表性的养老政策,推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宗族、民间社会包括政府官员个人发挥各自作用。重温这段历史,对于现实颇有借鉴意义。

官员可以就近任职以便奉养父母

政府官员的言行具有社会风向标的意义。官员如何对待自己的父母,以及政府如何为那些孝敬父母的官员创造条件,直接影响到社会上养老的风气。在朱元璋的重视和推动下,朝廷设计了一系列政策,督促和激励官员奉养老人。比如,为了便于官员就近奉养父母,朝廷允许官员调到离双亲较近的地方任职。

洪武四年,河南府知府徐麟因老母亲居住在蕲州府之广济,提出辞官回家照顾母亲的请求。朱元璋没有免他的官,而是将其改任为蕲州府知府,使他可以孝养母亲。这一年,河南右卫百户临濠人张纶打报告说,父母都已年逾八十,因自己工作地点离家太远,无法侍奉双亲。朱元璋下令调他为濠梁卫副千户,就近奉养父母。这些事例足见朱元璋对官员的社会示范作用的重视。

还有的官员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把父母接到身边侍奉,也无法调到离家近的地方,朝廷允许他们把自己的工资分作两份,一份由自己领取,另一份则由父母住地附近官府发给父母,供父母养老之用。

孤老在养济院颐养天年

明代法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私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明代初期,就诏令各府县设立养济院,收养“孤老”。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仅京城一地历年共赡养鳏寡孤独的老人就有7000多人。嘉靖六年(1527),朝廷又令北京五城均设养济院,尽数收养贫穷老人。

基层政府在收养孤老方面的工作,受到朝廷严格督查,地方官的任期考核中,恤孤是一项重要内容。在这方面考评好的官员,记入档案,作为升迁的重要依据。如果官吏没能全额汇报属地的孤老情况,那么从甲长往上的各级负责官吏,均会受到惩处。

养济院收养老人的标准有三条,一是年龄在60岁以上,二是没有配偶、子女以及兄弟,三是没有不良记录,那些品德败坏,曾经作奸犯科或者有伤风败俗行为的,则不在其列。

老人在养济院的生活怎么样呢?据史料记载,养济院里一般都设置了火炕、大通铺、男女分居。院中种有槐树和柳树,老人可以乘凉和晾晒衣物,还备有磨、碾、水井等劳动工具,以备日常使用。地方政府每年定期对院中房屋和设施进行检修。进入养济院的老人每月可以领取米、布和柴薪银,如果老人生病的话,由官府调拨医生调理。老人去世,由政府负责买棺安葬,夫妇可合葬一穴,体现出较好的人文关怀。

朝廷也鼓励身体较好的老人在养济院中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比如烧饭、看孩子、看门以及纺纱、捻线等手工活。有关部门负责借给老人工本,工作出色的老人还能获得奖赏。

除了国家设立机构奉养孤老外,朝廷还责成亲属、邻里赡养这些无依无靠的老人。那些愿意侍奉孤老的家庭,国家给予免税等奖励,拒绝收养的则会受到相应处罚。

给八旬贫困老人每月发五斗米

在明代之前,每逢节日或庆典,国家也会给老年人“发福利”。到了明代,则做出了日常性的规定。

洪武十九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诏:“若贫无产业年八十以上者,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者,岁加赐帛一匹、絮一斤。”“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岁给米六石。”也就是说,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每个月都能拿到五斗米、五斤肉,还有酒,90岁以上的老人待遇更加优厚些。

朱元璋是从最底层发家的,对基层官吏的执行力有清晰的认识。因此,次年,他怕有关部门执行不力,就又叮嘱礼部尚书,要以皇帝的名义再次重申一下这项政策。

为了让居家养老者有人服侍,洪武六年,明太祖朱元璋规定:“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令一子侍养,免其差役。”也就是说,为了更好地让70岁以上的老人安度晚年,国家允许老人的一个儿子免于服役。

对于那些孝敬老人的人,朝廷不但给予精神表扬,还给予物质奖励,赏赐衣物,发放奖金。而且,这些孝子孝女年老时可以享受特殊待遇,当他们年届60岁就可以享受普通老人80岁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如果孝亲模范不幸成为孤老,那么他们在家就可以享受到在养济院的同等待遇,当地养济院会每月按标准把钱粮送到他们家中;去世后,政府还会发放三两银子作为丧葬费。

在朝廷的要求和带动下,各地形成了尊老养老的风气,赡养老人的要求也渗透到各地家法族规之中。被朱元璋称为“江南第一家”的浦江郑氏的《郑氏规范》是中国传统家法族规的代表作,其中规定,每逢朔望,家长率领众人参谒祠堂后要派人击鼓,同时族中子弟大声说:“听!听!听!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以示对全族的训诫。族规规定:“男女年六十者,礼宜益膳。旧管尽心奉养,务在合宜。违者罚之。”“诸妇主馈,十日一轮,年至六十者免之。”所谓“旧管”是家族中负责婚丧嫁娶以及饮食的人员。也就是说,60岁以上的族人,应得到尽心侍养,餐饮方面应更加精良,还应免除老年妇女的厨房工作。

韩信是建立西汉的第一功臣,击败楚国完成统一。韩信当时非常年轻,比刘邦和萧何等人都要年轻很多,但是这样一位功臣却被吕后诱杀,也是证实了刘邦的心狠手辣。毕竟韩信威望太高,刘邦怕自己死后没人能控制韩信,韩信要想自立为王也不是没有可能,所以就动了杀心。不过韩信死后却有两个陵墓,正好被后人当成辜负功臣的重要物证。

正所谓“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所以当一名良将得到明主的认可之时,可以说赴汤蹈火在所不辞,而历史上的韩信正是如此,这位老兄起先怀才不遇,幸有萧何力谏才得以实现统领千军的梦想,但是不管怎么说在韩信眼中刘邦是一位明主,毕竟自己这个大将军是刘邦的封的,不过在韩信死后出现历史上一个奇怪的现象,也被史学家认为“这是辜负功臣的物证”。

韩信本是一介布衣,经过多次忍辱负重总算是得到了萧何的赏识,后来刘邦非常大气的将其任命为大将军,由此也能看出刘邦的气魄,后来这位“国士无双”的韩信为了刘邦立下赫赫战功,正如萧何所言“欲取天下,非韩信所不能!”,可以说韩信之功绩算是报答了刘邦的知遇之恩!

后来汉朝建立,韩信先后历经“王侯将相”四种职位,可以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当然了当一位大臣的能人与权力威胁到统治的时候,那么他曾经在辉煌的功绩也会荡然无存,汉高祖十一年,吕后诱杀韩信,因此也流传着一句“生死一知己,存亡两妇人”,不过就在韩信死后,一个奇怪的现象出现了!

据明朝万历二十九年的《灵石县志》记载“汉高帝远征,吕后杀信未央,乃遣人函首送帝,值帝还兵此处,葬其首级于岭上。”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就是这座山西的韩信墓埋葬的仅仅是韩信的首级,而且是草草掩埋,但是韩信除了这一座墓葬以外还有一座就是西安,为什么说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因为韩信死后出现两座坟墓,而且两座坟墓都记载葬有韩信,这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正如先前所说,山西韩信墓安葬是韩信的头颅,那么西安安葬则是韩信的尸身,也就是说一代军事家身首分而葬之,这也被史学家看为“刘汉王朝辜负功臣的重用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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