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男户主死后,财产继承权归谁?
在我们现在看来,一家之中原本握有财产大权的人过世之后,他的财产由谁来集成,要看法律规定或者他的遗嘱,那么,你有没有想过,在我国古代,也曾有这样一种继承财产的权利。一家中的男性户主死后,他的财产应由谁来继承?也许会有人认为第一选择是他的儿子。真是这样吗?我们一起来看看,汉代有关这样的规定。
妇女财产权折射着妇女家庭、社会地位的变化。汉代妇女不但具有家庭财产的继承权,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法律还赋予其支配家庭财产分配的权力,而这一权力的获得与其社会身份的转变关系密切。
1、为人女、为人妻
在汉代,继承分财产继承与身份继承,无论是哪种继承,所带来的至少是财产所有与支配权的获得。汉代法律支持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在汉代,女性有一定的身份继承权,体现在妇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立户成为女户主。正如某些学者指出的,汉代女性能够单独立户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其一,寡为户后。张家山汉简《置后律》载,户主因公殉职,妻子处于第七继承序列。张家山汉简《置后律》379-380 则载,户主死亡,妻子处于第四继承序列。
王彦辉先生认为:“出现这种明显差别的原因无非体现了汉代继承制度以直系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原则,即法律制定者充分考虑到了不同类型家庭置后时,在保证财不出户的前提下如何处理好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问题。”无论哪种情况,总之寡妇有户主继承权。
寡为户的另一种情况是丈夫死后,如果寡妻没有代户资格,可以分户析产。张家山汉简《置后律》386 简对此有明文规定:“其(指寡妻)不当为户后,而欲为户以受杀田宅,许以庶人予田宅。”即丈夫去世后,妻子有权另立户籍分割家庭财产。
二是女为户后。正如王彦辉先生所指出的:“按照汉代财产继承法,女儿无论出嫁与否,在特定条件下都有资格为户后继承家庭财产,区别仅仅表现在代户的先后顺序上。”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提到:“毋妻以子女为后。”这些法律规定都揭示出汉代女为户后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三是赘婚家庭妻为户主由贾谊所言的“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可以看出秦代有出子为赘婿的习俗。《汉书·地理志》也记载淮南一带流行“赘子”习俗。由此可以推知汉代赘婚家庭还是存在的。由于汉代赘婿地位十分低下,法律为了保证财不出户,规定赘婿不能代为户主,而由妻为户后。
妇女不但可以继承户主身份,而且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继承财产。东汉灵帝时期(168—189 年)的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中,就反映了女性家庭财产继承的情况。
简文大意是说男子李建告官说:精宗有余财,田八石种,由于精宗没有儿子,只有女儿 ,所以他的田八石由女儿 继承,后来 继承来的田八石被他人所夺取, 的儿子将此事告到官府。这个简文说明在一个没有男性继承人的家庭中,女儿可以继承田产。
总之,在家庭财产继承中,汉代法律支持女性的户主和财产继承权。女性无论是在室女,还是已嫁为人妻,都有权继承家庭财产。
2、“为人母”后的财产管理与支配权
如果说,在财产继承原则中,妇女的家庭角色身份变化没有决定性的影响,那么在家庭财产的管理与支配权则与其身份变化联系密切。当一个女人扮演“母亲”这个人生角色时,她便有了对其子的家庭财产管理支配权。如孝文窦皇后“遗诏尽以东宫金钱财物赐长公主嫖”。
更为典型事例即《先令券书》所载先后嫁过三次,最后还是守寡的老妪朱凌。这宗家庭财产分割案例完全是在老妪朱凌的掌握下完成的,老妪朱凌在遗嘱条款的制定上扮演了主要角色。从老妪在券书中有那么大的发言权,在此后的遗嘱执行过程中又发挥那么大的作用可以看出,汉代女性对遗产的分配还享有一定的决断权。
东汉灵帝光和元年(178)建的“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也反映了这一事实,此例中的徐氏也是寡居,并掌管家庭财产的分配大权。由此可见,当一个家庭中的丈夫已故的情况下,作为母亲的女性则取代父亲的家长地位,获得家庭财产的支配大权。
这一点可以看作是对“夫死从子”说的现实否定。正如黄嫣梨所分析的:寡母的财产权“可视为在儒家‘孝’的特殊文化逻辑下,排除了或削弱了‘男尊女卑’的一般文化原则。”高世喻也曾指出:“‘从子’作为‘三从’之一,只是一种规范女性总体地位的大原则,而尊母则是实际贯彻始终的统治观念与普遍风气。”
上述妇女财产支配权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儒家思想观念仅仅是一种理想预设,而非现实生活本身。
以上分析启发我们动态地看待女性的家庭财产权力与社会地位的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女性的财产权无疑居于同辈男性之后,就此而言,这无疑是汉代法律对“男尊女卑”观念的维护。从而说明,汉代法律规范中的性别秩序仍然以血缘伦理与宗法原则为价值核心。毫无疑问,汉代女人在一定条件下的财产权,为其现实生活带来了一定保障。
《先令券书》中的妪通过利用她的特权,重新分配家庭财产,从而保证了子孙们对她权威地位的认可和服从。
最近很多人都在说现在夏天来了我们不得不说真的是太热了,那么除了空调和wifi就没有太好的办法了,所以对于现在人来说没有空调和wifi那是过不下去的,那么在古代古人又是怎么度过夏天的呢?下面就跟随小编来揭秘看看吧!
其实古人可没有你想的那么悲惨,古人过夏天照样能吃到冷饮冰块!
冷饮可不是现在独有的,冷饮的历史很早很早的,大约起源于3000年前的商代。唐代已经开始公开出售冰制品,据《唐摭言》载,盛夏有人卖冰于市,过路人热不可耐,人人都想一食为快。却不料卖冰者自以为奇货可居,故意把冰价抬高,结果路人一气之下都忍热走开了,不一会,冰都融化了,卖冰人终于弄巧成拙,赔了本。
宋代出现了冷饮专卖店。杨万里诗曰:“帝城六月日停午,市人如炊汗如雨。卖冰一声隔水来,行人未吃心眼开。北宋汴京(今开封)的冰店里就有“冰糖冰雪冰元子”出售,当时的冰镇酸梅汤,更是风味独特。南宋临安(今杭州)街上卖的有“雪泡豆儿水”、“雪泡梅花酒”等等,宋刘松年的《茗阅赌市》、宋书家的《半茶图》,还把出售冷饮场面画入画中。明清时,不少美味冷饮名品相继出现了,仅《红楼梦》中就有酸梅汤、玫瑰露、木樨露、凉茶及玫瑰卤子汤等记载。
古时,帝王们为了消暑,让奴隶们在冬天把冰取来,贮存在地窖里,到了夏天再拿出来享用。大约到了唐朝末期,人们在生产火药时开采出大量硝石,发现硝石溶于水时会吸收大量的热,可使水降温到结冰,从此人们可以在夏天制冰了。以后逐渐出现了商人,把糖加到冰里吸引顾客。到了宋代,经济繁荣,冷食花样翻新,民间出现了果汁加冰块的冷饮。元代的商人甚至在冰中加上果浆和牛奶,这和现代的冰淇淋已是十分相似了。
光有冷饮,也没有空调啊,古人没有空调就没有办法了吗?大错,古人玩起来,可比我们会享受。古人没有电冰箱冷镇食品、制造冰块,官府在冬天大量贮藏天然冰雪于冰窖中,一旦夏天到来有钱人家便买来冰块或者白雪,拿出来摆放在居室当中就成了“冰盘”。冰雪在融化时不断散发凉气,这制冷的效果丝毫不亚于今天的空调,还不耗电,不污染环境。
唐朝的时候,还有一种专门乘凉用的亭子,引山泉从亭檐流下,在四周形成一道水做的屏风,名叫自雨亭。当时兴庆宫内曾建有自雨亭,是利用天然的雨水或泉水,在亭子的顶部设法蓄积起来。天热时将水由亭顶徐徐降落如雨,人在亭内可享受降温之效,在亭外亦得观赏之乐。唐玄宗的凉殿,殿的四角有水流泻下来,形成一道水帘,水飞泻下来,殿里就感到凉爽,自然清新凉爽,比空调还环保,还能观景!
古人不仅有消暑的各种办法,还深知“烦夏莫如赏夏”,调整好心态应付炎炎夏日才是最好的选择。我们常说心静自然凉,唐代白居易有《消暑》诗云:“何以消烦暑,端坐一院中。眼前无长物,窗下有清风。散热由心静,凉生为室空。此时身自保,难更与人同。”这种超然脱俗的意境,恐怕只有古人做得到,要是现代人,恐怕早躲进了空调房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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