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情的顺治:遗诏中检讨爱妃去世时自己太失态
(1638—1661年),即爱新觉罗·福临,庙号。清太宗第九子,母亲是文,生于沈阳,6岁登基,在位17年。也曾有所政治作为,后遁入佛门。23岁染上天花,过早夭亡。他也是“”(爱新觉罗·)的爸爸。
顺治是满清入关后第一个。他从小受到汉文化的影响,从一个对汉语较陌生的满族儿童,经过勤奋学习,成长为第一个受到汉化影响较深的皇帝。顺治6岁登基,13岁亲政,23岁去世,打理朝政、主持军国大事整10年,政绩颇多。在位期间,清朝扫清了除台湾以外的所有汉族抵抗力量。顺治虽然早年被叔父所控制,但也算是一个有成之君。顺治年间,朝廷继续深入拉拢汉族士大夫,皇帝自己也勤奋执政,企图让天下快速安定。
1661年,顺治不幸染上天花,年仅23岁便过早夭亡。临终时,他自知去日无多,即立下遗诏,深刻地进行自我批评,以给天下作表率;并设立辅政大臣,为帝国未来做最后谋划。全文言辞恳切,文笔谦逊,体现出一位天子在生命最后时刻“其言也善”的至真之情。
《顺治遗诏》现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在遗诏中,顺治除最后交待了帝位继承人和辅政大臣名单外,其余内容全部是检讨自己执政以来的罪过,累计达14条之多,可以说是地地道道的一道“罪己诏”。在中国两千年的封建历史上,先后出现过几百位帝王,但是,把堂堂遗诏写成“自我检讨书”的,估计顺治堪称是旷古罕有。
第一条,并无高厚的德行,却继承祖宗大业,但没有治理好国家,没有致福于百姓。
第二条,先母去世,不能孝养母亲。
第三条,父亲去世时,因尚年幼,未尽孝仪,本应在母亲去世时给予弥补,但今不能承欢母后,反给母亲带来痛苦。
第四条,对宗室诸王贝勒等满洲亲贵未能照应周全。
第五条,在施政之中偏向任用汉族大臣,疏远满洲官员。
第六条,用人所持标准过高,没能很好地发现人才、使用人才。
第七条,对不称职的官员未能及时撤换。
第八条,在宫中花费过多,影响官员的俸禄。
第九条,在宫殿建造和器具使用上花钱太多,未能体谅天下百姓生活的艰辛。
第十条,董鄂妃去世时不能控制自己的感情,丧葬之礼违反定制,过于铺张。
第十一条,过分用,致使其营私舞弊。
第十二条,因图清闲,很少上朝,致使自己与大臣们缺少联系。
第十三条,自以为聪明,听不得不同意见,以致大臣们不肯进言。
第十四条,知错而未能改错,以致过错越来越多。
实事求是地说,顺治检讨了自己这么多的“罪过”,实在是有点夸张。作为一个青年人,他在处理军国大事、宫中事务上,每每有超凡之见、超常之举,那还是很难得的。比起前明一些昏聩、平庸的皇帝,顺治应该算是很不错的一位皇帝了。尽管如此,他在遗诏之中仍在自责自艾,便有点我们今天所说的“高标准、严要求”了。而且其中还牵涉到不少自己的“隐私”,他也毫不避讳;比如在爱妃董鄂妃(传说中的秦淮名妓董小宛,其实她俩是两个不同的人)去世时过于失态,表现很不够理智。
这份遗诏是临终前的最后一次自责自切,也是他自我批评精神的最后体现。作为一个拥有天下、至高无上的古代君主,能做到这样谦虚自省,实在是难能可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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