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为什么会被民国取代?清朝末期的立宪制宪
“”,顾名思义是“帝国”的对立面;“民国政治”的核心是民权与民主;“帝国政治”的核心是君权与专制。所以,“清廷为什么会被民国取代”这个问题的实质有二:其一,“民权和民主”何以会取代“君权和专制”,成为晚野知识分子的共识;其二,清廷为何自身不能发育出民权与民主,而只能被新政权取代。梳理“民权”思想在晚清朝野的流变过程,可以解答这两个问题。
1、1895年前后,革命党人孙中山对“造成民国”还毫无兴趣
国人最早于何时萌发出要造一个新“民国”来取代旧“帝国”的意愿?这个问题无法考据,毕竟不能把当日每个国人的政治理念一一弄清。但至少在1895年之前,作为当时最具声望的革命党领袖,孙中山对“民国”还没有任何概念。他满脑子所想,每日里所做的,仅仅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换言之,他的革命目标,不过是“排满”罢了。至于“排满”成功之后怎么办,觉得,找个汉人做也挺好。
对自己的这段经历,孙氏本人并不隐讳。1910年,他在与刘成禺的一次谈话中说道:“我青年时代主张只要推翻满清统治,汉人做皇帝也可以拥戴。当时与我结为莫逆之交的杨衢云,则表示非造成民国不可。一次为此发生激烈争论,杨衢云揪住我的辫子,要跟我动武。现在杨衢云已经为革命牺牲了,我继承其志,发誓要建成民国,有帝制自为者,我必定要加以讨伐。”
孙氏与杨衢云发生交集,是在1895年于香港联手设立兴中会。按孙氏自述,其革命目标重新定位为“造成民国”,是深受了杨衢云的影响。这影响的过程之激烈,甚至到了动粗的程度。由此不难看出孙氏在1895年之前,对“民国”其实毫无概念,更谈不上有任何仰。孙氏如此,1895年前后的国人,对“民国”的认知程度可想而知。
2、1898年维新,官方闭口不谈“民权”,但民间对“民权”的热情已初具规模
1898年的百日维新,就其最终付诸实施的具体内容而言,无非是振兴工商业、练兵、兴学校、变而已,与“振兴民权”毫无关系。以往说起戊戌维新,总讲它是“资产阶级改良”,它的目标是要实现“君主立宪”,现在看来,这些结论都很可笑,既没有什么“资产阶级”参与其中,实际举措里也没有丝毫“君主立宪”的味道(所谓“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扩张民权、限制君权)。不但具体的维新举措里没有任何“主张民权”的内容,即便是作为一种愿望,“主张民权”也丝毫未曾体现在数量众多的上书之中——即便那些上书中提到“开议会”这样的字眼。
对此,史研究专家茅海建先生有过一段总结:“在我所见的275件上书中,论及议会者不过以上数件,由此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印象:尽管从其他材料来看,当时人对议会的议论颇多,而在正式上书中,言及议会者很少。在有限的议论中,并没有涉及到西方代议制之根本,即议会的权力及议员的产生方法,更未谈及议会之理念,即‘主权在民’。他们的心目中,西方议会的主要作用是‘上下互通’,与中国古代的君主‘询谋’是相接近的。”当然,说得最直白的,莫过于“维新旗手”康有为,他在《国闻报》上刊登文章《答人论议院书》,明确反对在中国“开议院、兴民权”,说什么“议院这个东西,西方非常盛行,乃至于国权全部汇聚于议院,而政务运作行之有效。但我窃以为议院制度在中国不可行。天下各国国情各有不同,不能以西人的制度套用在中国身上。……中国惟有以君权治天下一条道路可以走。……今日那些主张议院,主张民权之人,实乃帮助守旧派自亡其国之人。”
与朝堂之上,也就是体制内官员“民权”相反,处江湖之远的体制外知识分子对“民权”的追捧则已颇具规模。譬如:梁执教湖南时务学堂时,即怀着“保中国不保大清”的革命之志,日日以“民权”激励学子,将当世政治体制视作“后世民贼乃借之名以行专制之政”;又如唐才常曾说:“西例,以民为国本,国为公器,民叛君未叛国,君虐民斯叛国,国与君显有区别。……其意颇合,公羊之微言。”甚至被后世目为顽固派知识分子的叶德辉,也曾说道:“凡人有之心,不足与议国事;人具若明若暗之识,不足与论民权”;严复说得最露骨:君既然出于民“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梁、唐二人当时均系革命党,而叶、严二人则是典型的改革派;可见当日改革派与革命党均以“扩张民权”为终极目标。
3、1900年国难,使体制内改革派痛感国家亟需一种新的“民主决策机制”
1900年的巨大灾难,对帝国的民意而言,是一道极为关键的分水岭。孙中山对此深有感触,他曾比较过1895年10月广州起义与1900年10月惠州起义的民心之别,深有感慨地说,同样是失败的起义,民意的反馈却大不相同。1895年广州起义失败时,“举国舆论莫不目予辈为,大逆不道,咒诅漫骂之声,不绝于耳”;1900年惠州起义失败后,“则鲜闻一般人之恶声相加,而有识之士,且多为吾人扼腕叹惜,恨其事之不成矣。前后相较,差若天渊”,孙氏因此感到“心中快慰,,知国人迷梦已有渐醒之兆”。
民意的这种巨大变化,在体制内也有相似的体现。庚子年前,体制内改革派私下里或许对“兴民权”极感兴趣,但公开的奏折里,却从来不敢提这三个字,非但不敢提,每每谈及“议院”一类事物,必然要一再申明其只是一种“智囊机构”而已,绝不会对至高无上的君权造成任何损害。但1900年的巨大灾难,让许多体制内改革派对朝廷的“寡头专制决策机制”彻底丧失了信任。乱局起后,东南督抚们敢于抗旨,拒绝北上“勤王”,而擅自搞“东南互保”,本就是对朝廷“寡头专制决策机制”的一种否定。而两广总督陶模在乱局初定之际,上书朝廷,要求设立议院,则是希望用一种新的“民主决策机制”来取代旧的祸国殃民的“寡头专制决策机制”。陶模说:“议院议政,而行政之权仍在政府,交相为用,两不相侵”——很明显,陶模设想中的“议院”,拥有国家政务的决策权,“政府”拥有的则只是执行权。
陶模的这种要求,与当时的民间舆论遥相呼应。梁启超说“必取数千年横暴浑浊之政体,破碎而齑粉之”;《浙江潮》杂志刊文说“立宪政体之要素,在人民有参政权”;《大公报》说:“图治之根源,首在立宪法,予民权。如此……则中国之前途或犹可补救于万一”;……
但对朝廷来说,开议院这样的要求,是难以接受的。自1901年到1905年,太后支持下的清末新政其实只干了四件事情:1、整饬吏治,调整机构;2、整顿军队,编练新军;3、振兴实业,奖励工商;4、改革教育体制,变更人才选拔方式。这些内容,其实与当年的戊戌维新,并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戊戌年这些举措没有能够深入搞下去罢了。而对朝野内外要求“立宪法、开议院”的呼声,“寡头专制决策层”的态度是充耳不闻。慈禧很明白:“立宪法、开议院”,对国家而言,是政治体制改革;而对“寡头专制决策层”而言,则是权力的重新分配。
4、1905年废除科举,传统士绅不得不向“议员”转型,“民权”呼声随之高涨
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虽然给了很多体制内、外知识分子“证明”立宪政体优于专制政体的机会,但这种“证明”,知识分子自己并不一定信,朝廷则根本不信。因为遍观当日的评论文章,并没有人能够讲出一种使人信服的逻辑,来解释日本战胜俄国,确确实实主要是因为政体的差异。尽管如此,日俄战争仍然大大刺激了当时的国人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追求——这场在中国国土上进行、而中国无力抗议,竟只能耻辱地宣布“保持中立”的战争,对国人变法图强的决心的刺激可想而知——1905年,帝国8位总督当中,已有5位明确上奏要求朝廷“立宪”了。迫于此种压力,1906年,朝廷不得不宣布“预备立宪”。
似乎是为了更好地巩固自己的统治基础,在因“预备立宪”而颁布的《各省谘议局章程》里,朝廷规定,“有举贡生员以上之出身者”,是构成议员的选举与被选举资格的重要条件。稍后的统计数据,也证实清廷的这一规定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在清末各省谘议局中,有科举身份的绅士议员,一般占到了议员数的90.9%以上(据台湾学者张朋园教授统计)。
朝廷此举看似得计,其实不过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1905年的废除科举是“破”,1906年的预备立宪是“立”,破立之际,正是“旧帝国”向“新民国”转换的关键。但朝廷没有认真处理好这个关键。一破一立之间,支撑帝国统治的中坚力量,也就是传统士绅们,本已平静完成自身的身份和角色转换,从传统士大夫蜕变成了近代民权、宪政政治里的“议员”;如果朝廷能够主动、顺利完成自己的“身份转换”,从以“君权神授”为意识形态合法性的传统中国,转型为以“民主宪政”为意识形态合法性的近代中国,则可以与已完成转型的传统士绅完全接榫,从而实现从“帝国”到“民国”的平稳过渡。但可惜的是,朝廷最终拒绝以民主宪政为核心来构筑自己新的政权合法性——1908年11月,慈禧去世,临终前忽叹曰:“不当允彼等立宪。”少顷又曰:“误矣,毕竟不当立宪”——如此也就不难理解1906年“改革”、“立宪”等名词在媒体上的使用次数的大爆发(据金观涛教授约一亿两千万字的“中国近现代思想史专业数据库”关键词搜索结果统计);更不难理解传统士绅在1906年之后,为何高度热衷于呼吁朝廷尽快兑现“立宪”的诺言:落实了“立宪”,才能落实他们的“议员”地位。
5、1908年,朝廷用“日式立宪”搪塞立宪派,反激起立宪派对“民权”的狂热呼吁
1906年“预备立宪”的诏书颁布下去之后,无论朝廷是否愿意,政治体制改革的承诺总要有个兑现。一方面要兑现承诺,一方面又不愿意真交出君权、承认民权,朝廷的办法是偷天换日,用“日式立宪”来搪塞要求搞“英式立宪”的体制内改革派。
“日式立宪”实际上就是,其核心是“废藩置县”,即把权力从地方(诸藩)收归中央,建立一种中央集权式的政治体制,天皇拥有无限的权力;当然,其中也有许多学习西方的内容,但无外乎是效仿西方发展工商业的模式、效仿西方兴办教育的模式、效仿西方的练兵模式而已。显然,这与体制内立宪派所要求的 “英式立宪”,相差甚远——立宪派们固然并不完全明白“英式立宪”的真谛(其实英人当年也还在摸索),但“限制君权、扩大民权”这一点绝对是共识。中国早在时代,就已经实现了君权至上的中央集权;这种君权至上的中央集权,本是立宪派们要革掉的旧体制,朝廷反以之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没有比这更滑稽的改革了。
但朝廷终究一意孤行,于1908年出台了“日式立宪”的《钦定宪法大纲》,满篇皆是各种“议院不得干预”:“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君权之嚣张,对照民权之仄逼,实在过于鲜明。所以,作为反击,待1909年各省咨议局议员选举尘埃落定,1910年,在各省咨议局的领导下,接连掀起了四次大规模的“请开国会”的请愿运动。朝廷的一意孤行引来了立宪派对“民权”更强烈的呼吁和索求。
6、1911年,立宪派意识到不可能从清廷手里获得“民权”,遂与革命党联手造就民国
很显然,虽然朝廷和立宪派都在讲“立宪”,但两者的差别之大,其实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相反,立宪派和革命党的政治诉求,反倒没有多大差异。革命党之为革命党,在于其选择暴力手段欲推翻清廷,对这种选择,革命党人陈天华曾有一个三段论式的解释:1、“鄙人以救国为前提,苟可以达其目的者,其行事不必与鄙人合也”;2、“革命之中,有置重于民族主义者,有置重于政治问题者,鄙人所主张,固重政治而轻民族”;3、“鄙人之排满也,非如倡复仇论者所云云,仍为政治问题也。”的意思很明白:自己虽然选择暴力排满,貌似以“民族主义”为先,其实,暴力排满不过是解决“政治问题”的一种手段罢了;而所谓的“政治问题”,就是所谓的“民主共和”。更何况,除了终极政治诉求相同之外,立宪派和革命党在实现终极政治诉求的手段选择上其实也非常相似:梁启超认为在中国实现民主需要经历一个“开明专制的阶段”;孙中山则主张先搞一段一党专制的“训政”。
正因为“英式立宪”与“民主共和”之间并无本质的区别,所以,武昌的枪声响起之后,由本地乡绅,也就是由立宪派掌控的各省咨议局,在没有任何事先约定的情况下,迅速行动起来,或领导宣布独立(如云南、福建),或抵制进攻革命党(如广东),或劝说、迫使巡抚独立(如浙江、安徽、贵州)……与革命党联手推翻了清廷。
咨议局是清廷在“预备立宪”阶段设立的地方民意机构,咨议局在辛亥年的集体倒戈,既意味着清廷丧失了合法性,也意味着民国的诞生有着极为充分的“民意基础”——当然,这种“民意基础”主要集中于精英知识分子,包括激进的革命党知识分子和保守的立宪派知识分子。至于底层民众,他们虽然因为痛恨“清末新政”(几乎所有的新政名目,都成了官吏们借机敛财的机会),而乐于看到清廷的垮台,但对“民权”、“民国”,却并无多少主动的需求。这恐怕也正是民国成立后民主政治迟迟难以建立的主要原因之一。
7、严重缺乏最基本的社会基础,无论是民国还是清廷,都不可能造就真正的民主政治
廓清了民国诞生的真实民意逻辑,就不难发现,当下大陆知识界流行的许多对辛亥革命的“反思”有多么不靠谱。譬如李泽厚先生的观点:“很简单,如果没有辛亥革命,中国可能会通过渐进改良的方式实现社会的转型。在辛亥革命之前,清政府已经在进行改革。比如,那时制订的法律,在今天看也是很超前的。”(《李泽厚:告别辛亥革命》,《信睿》第六期,2011年8月)
这种观点的错误之处有三。其一,将革命与改良简单视作对立面,仿佛二者水火不容。其实历史的真相恰恰相反,晚清的最后十年里,革命与改良实乃一体两面。如徐锡麟刺杀恩铭之后,拥护改良的《大公报》刊文称“实为可贺”,理由是:“贺其鞭策我政府速行立宪也”;满族亲贵奕劻、端方也说,必须要加快立宪步伐,如此才能消弭革命党的影响力。其二,将辛亥革命单纯看作革命党的产物。殊不知,相对于此前失败的黄花岗等历次起义,武昌的枪声并没有显出特别的强大,其之所以能够使清廷瞬间,恰恰在于立宪派在经历了1908年之后的种种绝望之后,选择了与革命党站在一起。没有立宪派的及时响应,就没有辛亥革命的成功。立宪派们自己当年都绝望放弃了清廷,后人却仍在幻想“如果没有辛亥革命”,岂不可笑?其三,并不区分立宪派的改良和朝廷的改良之间的巨大区别,须知,若没有立宪派的支持,朝廷岂能以一副空架子将改良落实到基层?
当然,不可否认,民国成立之后,出现了太多太多的问题。但若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就调转头去否定辛亥革命,喊什么“告别革命”的口号,恐怕就有些滑稽。设想一下:即便没有武昌的一声枪响,让立宪派继续他们的“英式立宪”梦,其情形与1912年的民国,其实也不会有什么两样:政坛上活跃的还是同样的一群演员,同样的几股势力,同样的政治游戏规则,何以就能保证其结果一定会比革命而生的民国更好呢?真正的问题其实不是出在“革命”上,而在于当时的社会基础。正如杨奎松教授所说,“一种民主革命运动的发生,需要有一个相当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中国当时既不存在力量均衡和靠契约解决冲突的文化传统,又不存在一个崇尚民主自由思想的社会基础。哪怕是就思想引入来说,当时也没有做好准备。”甚至于连用白话文办报这样最基本的社会基础条件,也还要等到五四时期才稍有改善,幻想在1912年就实现民主政治,未免太天真了些;而因为没实现民主政治,又把责任推到1911年的辛亥革命头上,则未免更天真了——正好比渔夫雨天带着直钩出门钓鱼,没钓到鱼然后怪天不该下雨,然后唠唠叨叨说什么若是晴天肯定就钓到了;可事实上没钓到鱼跟天气哪里有半毛钱的关系呢?社会基础那么差,1909年调查具有选民资格者竟不足总人口的0.4%,这样的大环境下民主政治如何可能搞得起来?换句话说,在1911年前后,无论是被推翻的清廷,还是新成立的民国,其实都没有可能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政治。
但也正因为如此,革命就成了必然的结局。当民主政治成为时代的“政治正确”,清廷愈不能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政治(更何况其主观上根本无意搞民主政治),革命的正当性和号召力就会越来越大——尽管革命最后限于社会基础,也并不能真正建立民主政治,但这已是后话。革命党会收获越来越多的正当性,立宪派会与朝廷的离心力会越来越大,这个趋势,终有一天会发展到将朝廷拉下马来。
结语:
既如此,辛亥的意义究竟何在呢?不妨参考辛亥后的第一个十年的双十节梁启超的意见:“辛亥革命有什么意义呢,简单说:一面是现代中国人自觉的结果,一面是将来中国人自发的凭借。自觉觉些什么呢?第一,觉得凡不是中国人都没有权来管中国的事。第二,觉得凡是中国人都有权来管中国的事。第一件叫做民族精神的自觉,第二件叫做民主精神的自觉。”
没有拔高,也没有贬低,“自觉”还远远不够,“自觉”也已经很不容易。这样一段出自立宪派领袖的对辛亥革命的历史评价,可谓再中肯不过了。
- 随机文章
迷案在线 mazx.cn本站内容大多收集于互联网,内容仅供娱乐,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