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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从什么时候开始两军打仗前开始不斗将了?

时间2022-04-01 20:59:09发布admin分类历史趣闻浏览32929

说到中国历史上一下战争情况也还是挺有意思的,因为每次打仗的时候你会发现,都会先让双方先派遣一员大将先斗他个几十回合,然后再做其他的事情,但是这样的情况有的时候有,有的时候又没有,那么在中国的历史上这样的情况又从什么时候消失的呢?下面就着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分析揭秘看看吧!

遗憾的是,两军斗将是文人的夸大虚构。

所谓打仗斗将,来自于传统评话小说《三国演义》等,两军对垒,各自派出一名大将在阵前打斗,其他所有军队都是围观群众。

有的时候,可以轻松一枪挑落马下,有的时候,两名大将可以大战数百回合而不分胜负,甚至要到第二天再继续较量。

而这两名大将的胜负,往往决定了两军的胜负。

然而,真的战争并不是这么打的,我国古代文武分裂,会打仗的不会记录,会写文章的士大夫几乎很少经历实战。

这就导致老百姓对战争的真实过程并不了解,只能靠文人脱离实际虚构的评话小说来想象战争场面。

直到今天,根据评话改编的电视剧往往也是照搬此类描写,继续误导广大人民群众。

在东汉以前,由于没有发明马镫、马鞍等骑具,汉人军队只能以步兵为主,将帅的主要职责是用旗鼓等方式只会军队,很少需要亲自冲锋陷阵。

作为步兵辅助的骑兵,也主要是以骑射为主,同样不需要和敌人肉搏。

东汉王朝建立以后,战争模式出现了重要转变,即在战术上出现了骑兵集团冲击敌人步兵方阵,为了适应这个战术,必须要有将领亲自参与骑兵冲锋,从而随时随地指挥出于高速奔跑的骑兵。

所以,三国期间出现了一批骑兵将领,如吕布、孙坚、公孙瓒、马超等。

但骑兵将领的目的如前所说,并不是为了与对方骑兵将领单打独斗,而是率领本部骑兵冲击敌方,达到冲垮敌人阵列的目的,从而为己方发动大规模步兵冲击制造优势。

比如,曹操讨伐马超,渡过渭河试图扎营时,马超率领骑兵反复予以冲击,“公军每渡渭,辄为超骑所冲突,营不得立。”

吕布进攻张燕时,“与其健将成廉,魏越等数十骑驰突燕阵,一日或至三四,皆斩首而出。连战十余日,遂破燕军。”

此后,随着马镫的广泛普及使用,骑兵的集团冲锋更加威力无比,到了成吉思汗的蒙古骑兵那里,更是把骑兵战术发挥的淋漓尽致。

所以,如前所说,两军斗将的情况,只能存在于小说家的 幻想中。

在古代数千年的 历史发展当中,总是不缺乏各种各样的奇奇怪怪的人和事,而有一种历朝历代都有的,那就是法律,但是别看法律这两个字那么严肃,其实古人也曾经制定出了很多奇葩的法律,现在看来简直就是匪夷所思。那么,古人都制定过怎样奇葩的法律呢?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这些让你啼笑皆非的明文规定。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的稳定,离不开法律的健全。自古以来,各个政权为加强统治,巩固权力,推出了很多法律。在封建统治阶级眼中,法律就是维护皇权的工具,因此,一些奇葩法律诞生了。用现代的观念看,既出人意料,又有趣搞笑。

1.西周时期,法律体系尚处于萌芽阶段。当时规定:“同姓不婚”。意思是同一姓氏的男女不能通婚。《国语·晋语四》作了解释:“同姓结婚,惧不殖也。”当时同一姓氏的男女,通常为一个家族,近亲结婚会造成后代畸形及不育。这项禁令延续了几千年,至今部分地区仍然坚持这项传统。单身狗看中小姐姐,别忙着表白,先问茹凉贵姓。

2.秦朝的法律以严刑峻法著称。成年男子无故哭泣,将处以“削发、削眉、削须”的刑罚。喜欢拍马奉承的童鞋注意了,秦朝是马屁精的地狱,违者脸上刺字。此外,民间吃牛肉、穿戴华丽的衣帽,甚至穿着丝质的鞋子,统统违法,大刑伺候。这还没完呢!秦朝乱扔垃圾,被判“黥刑”,也就是脸上刻上“疏通管道 138××××××××”,专治各种不服。

童鞋们要对秦朝的法律吐槽了吧?且慢!秦朝法律首创“见义勇为奖”。法律规定:路人甲抓获逃犯,犯人携带的钱财,将全归路人甲所有。这项举措以现在的标准来衡量,依然十分合理的。此外,秦朝十分注重婚姻。秦朝法律规定丈夫家暴,官府将依法严办。同时,还明确规定:“夫为寄,杀之无罪”。也就是说,有妇之夫出轨通奸,一刀杀死,行凶无罪。这条法律如果沿用到现在,简直是渣男的催命符。秦始皇给小姐姐们撑腰了,此处应该有掌声!

秦朝法律也是有槽点的。当时,男子身高低于152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45厘米,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浓缩就是精华,秦朝将精华妥妥地保护起来。说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呢?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3.与秦朝相比,汉律同样也有奇葩的法律。西汉初年,法律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没错,三人以上聚个会,喝个酒,唱个K,依汉律罚金四两。当时,西汉有限责任公司刚刚上市,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出了这项法律。

西汉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人头税和财产税。汉惠帝即位后,推出了“剩女加税”法律。十五岁至三十岁尚未嫁配的女子,缴纳五倍的人头税。普通的人头税是一百二十钱,剩女加罚五倍。在汉文帝时,商人和上门女婿,和贪官污吏一样,不得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商人作为四民之末,饱受歧视,可以理解。上门女婿招谁惹谁了,连政治权利都被剥夺了。差评!差评!差评!重要的事说三遍。

4.隋朝的法律更加丰富和完善,不过仍然存在奇葩法律。隋文帝杨坚对“钓鱼执法”颇有心得。他列出可能受贿的官员名单,安排亲信,行贿拉拢,发现贪腐,严惩不贷。很多高官中招落马,斩首示众。

隋朝开创了科举制,对考生的要求特别严格。对于落榜的学渣,法律规定罚喝墨水一升。“书迹滥劣者,饮墨水一升。”纳尼?扣卷面分,就要喝墨一升。这条法律应该推广到现代教育中,相信会得到很多家长点赞的。小样,看你还敢提笔忘字!

5.唐朝是封建社会发展的高峰,奇葩法律层出不穷。众所周知的“避讳”就是从唐朝开始的。皇帝的名、字、号是一道高压线,不服来战。同时,黄色成为皇帝的专用色,百姓不得穿黄色的衣服。更奇葩的是唐朝人不许吃鲤鱼,“鲤”和“李”姓同音。吃货感觉身体被掏空了吧!制定这些法律的目的,无非是凸现皇权,加强专制,彰显“皇权神授”的合法性。

说起唐朝,必然提到唐太宗李世民。他对贪腐官员的处理方式十分另类。左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失职受贿。群臣纷纷建议从严惩处。唐太宗不罚反赏。在朝堂之上,当众赏赐长孙顺德几十匹绢,让他自己把这些绢搬回家,不得使用牲畜或车载。唐太宗以此刺激长孙顺德的羞耻心,以此警示群臣,这样的行为艺术值得提倡。

“十恶不赦”是个常用的成语,在《唐律疏议》对“十恶”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其中包括"谋反"、"谋大逆"、"大不敬"等罪行。其中“不睦”很特别,具体是指妻子实施家暴或检举告发老公的行为。“十恶”的重犯,不得赦免,通常会处以绞刑或斩刑。把家庭纠纷和造反谋逆放在一起,这样真的好吗?女汉子,你要控制你的情绪!

在唐朝,对婚姻也有详细的规定。在《唐律疏议》中首次提出“义绝”。简单来说,夫妻双方有一方打骂对方直系或旁系亲戚的,不论双方是否同意,视为恩断义绝,被判强制离婚,违者徒一年。这条法律看似合理,也有其漏洞。万一有一方想离不能离,“义绝”提供了非常实用的离婚捷径。

6.五代十国战乱纷争,群雄并起。南汉推出了一条闻所未闻的法律。南汉后主刘鋹为维护南汉政权稳定,提出国家公务员一律先阄割,后授职。这项“葵花宝典”式的法律,造成了南汉有二万名宦官,仅从事阄割行业的刀子匠就有五百人,形成宦官治国的奇观。如此一来,南汉和男汉没有半毛钱关系。

7.最具人情味的法律,要数宋朝的法律。当时,将没有男性子嗣的家庭称为“户绝”。户绝财产,除一部分作为丧葬费外,单身或离婚回娘家的女子,可以全部继承财产,已出嫁的女子只能继承三分之一。单身狗也有福利,笑出强大!

8.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出台了一条匪夷所思的搞笑法律。据史书记载:元仁宗“延祐间,都城有禁,不许倒提鸡,犯者有罪,盖因仁皇乙酉景命也。”因为皇帝属鸡,所以不论死鸡活鸡,百姓不得提着,只能抱着。提鸡有罪,杀鸡无罪,没事找事!

9.无独有偶,明朝明武宗正德年间,朱厚照一纸令下:“全国禁止养猪”。原因无非是明武宗属猪,而且他姓朱。一时间,百姓将猪子猪孙杀个干净。民间一肉难求,就连皇家祭祀也找不到一头猪。最后,大臣杨延和犯颜直谏,皇帝只得取消了禁猪令。从此,吃货们又能吃猪肉了,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下面这条法律,特地为丈母娘准备的。《大明律》规定:“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笞五十。虽无婚书,但曾受聘财者亦是。若再许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笞和杖,是用竹板或木板打屁股。由此可见,明朝对擅自悔婚的行为,处罚是相当严厉的。打你屁股啪啪啪,丈母娘心里好害怕。

10.作为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奇葩法律不忍直视。1644年,清兵大举入关,为加强满族统治,削弱汉族反抗意识,推出了“剃发令”。这一举措引起了百姓的反对和抗争,结果遭到清廷血腥镇压。此外,清政府还规定:“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研究天文”。原因其实很简单,皇帝是天子,你想偷窥天子的老爸,这是几个意思?

奇葩法律的出现,原因有很多:法律的出现,经历了从无到有、有粗到细的过程,是不断完善的结果,其中难免会出现出人意料的法律;在封建社会,以皇权为中心,法律为政治服务,当政治与法律出现矛盾时,皇帝往往选择前者;古代与现代文化不同,时代不同,思维不同,用现代的标准衡量古代法律,自然无法理解。现代人穿越回古代,活过两集,就下课领便当了。总之,法治国家来之不易,和谐社会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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