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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被判处死的犯人为什么不先自杀了断?

时间2022-04-01 20:21:10发布admin分类历史趣闻浏览44216

在中国古代,处理犯人罪行还是很残酷的,一般人犯了错,轻则就是棍棒,重则便是生不如死的折磨了,当然了,在古代有一种刑法叫做凌迟之死。犯了错的人一般不会直接处死,会将犯人不断的折磨,有相关文献记载,当时,一般处以凌迟之死的人,身体要被割3000刀,就像割肉一般,非常的残酷和血腥。特别是到了明朝,朱元璋在位期间,中国的刑法制度是非常的完善了,当时不管是犯了什么错,都有相应的制度来作为惩罚,不仅如此,很多的人还是非常好奇,既然这么受折磨,为什么当时如果被判处了死刑,为何不早早的自杀呢?自杀总比哪些受人的折磨要强吧!其实,每个人都不傻,关键是当时没有可行性。具体的原因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其实吧,在当时那种受尽折磨的环境下,真的是叫人生不如死的,真的想早点做个了断,也有很多人想着自杀来结束生命。但是,真的很难。退一万步讲,哪怕自己可以活动,在当时也没有相应的工具可以让你自杀,

刀,枪,各种锋利的物品?统统都是没有的。

首先,当时的烦人一般都是被戴着手铐脚链,同时,还有枷锁等,可以说整个人都被控制的死死的,是动弹不得。

看到这里,肯定有人会说了,这些外力的死都不行,如果咬舌自尽总算是可以了吧!或者是撞墙。撞死也比这样受尽折磨的强啊。在这里,小编只能说你电视剧看多了。可能很多人都在电视上看到多,一些犯人受不了劳役之苦便咬舌自尽。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做法还是很难得,毕竟,咬色自尽成功率很低,原理是通过咬断舌头使血液倒流,从而窒息死亡。

与此同时,大家不要忘了,在牢中,有专门看守犯人的人,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保障犯人不能死,如果犯人没有的惩罚没有执行到位便死了,这些看管犯人的人也是要受连带责任。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觉得在当时,想死也是一件非常难得事情了呢?

大家都知道人是水做的,所以水对于人来说是多么的重要的真的是很有话说的,但是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长江是叫长江,而且黄河却叫黄河,那么我们仔细的看其实长江和黄河有什么确保呢?好像并没有,所以我们今天就来分析分析这个问题吧,感兴趣的别错过了!

按照现代地理知识,流入内海或湖泊的叫“河”,比如黄河,塔里木河;流入外海的叫“江”,比如长江珠江。

按照地理区域区分,南方的河流大多称“江”,北方的河流大多称“河”。

但是,不得不说的是,在我国古代,无论江还是河,一开始都叫“水”,或者再迟点的“川”。“子在川上曰”中的川就是指的黄河。

大约公元前400年,由于水流浑浊,黄河下游就已经有了“浊河”的称呼。直到公元100年左右,更有“河水重浊,号为一石而六斗泥”的记载。这时正值我国古代战国到秦汉朝之间。《诗经》里有“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等诗句,里面的“河”就是黄河。可见那时黄河仍然叫“河”。而此时,古人应该还没有“渤海是内海”这个概念。

而根据《汉书·沟洫志》里的记载:“中国川源以百数,莫著于四渎,而黄河为宗”。根据《汉书》的成书年间在东汉初期可以推断出,大约在公元100年左右,开始出现黄河这个正式的叫法。

后来出现的“河”是专指黄河,“江”专指长江。由于我国文化起源于北方,所以可以理解,在有“河”这个概念时,基本还没有“江”的概念。待到发现或者意识到“长江”比“黄河”更大时,河已经成了黄河的专用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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