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重臣左宗棠到底留给子孙后代多少财产?
乃清末重臣,历任浙江巡抚、两江总督、钦差大臣、大学士、一等轻车都尉等职,封二等侯,死后送赠太傅,谥“文襄”。他任高官二十余年,每年养廉金二三万两银子,另外还有例规等灰色收入。按理,他死时留给儿孙的财产不会少。
据左宗棠的曾孙左景伊在《我的曾祖左宗棠》一书记述,其曾祖父死时,4个儿子每人只分到5千两银子,合计2万两,只相当于左宗棠一年的工资。真是匪夷所思。
左宗棠68岁时便立下遗嘱“我廉余不以肥家,有余辄随手散去。”年谱中记载:三年(1877年),6月,山西、河南大旱,陕西及甘肃庆阳亦饥,公倡捐养廉银万两。元年(1862年)他给儿子写信:“付今年薪水银二百两归……念家中拮据,未尝不思多寄,然时局方艰,军中欠饷七个月有奇,吾不忍多寄也。尔曹年少无能,正宜多历艰辛,练成财器,境遇以清苦淡泊为妙,不在多钱也。”
他不仅教导子弟俭朴度日,自己也过着俭朴的生活。当了督抚以后,仍然是“非宴客不用海菜,穷冬犹衣?袍”。他把多余的钱随手散去,除救济灾民和贫苦族人外,做了许多公益事业,如修城墙,办书局、书院,资助西征军粮饷……
左宗棠常以“不欲以一丝一粟自污素节”告诫自己。传说一次有位下属拜见,临走时留下了一坛泡菜,他见礼物不贵重,也就收了。客人走后,家人打开坛子一看,原来是一坛金子。文襄公立即命人将客人追回,将“礼物”退回,还批评了一顿。又有一次从上海送给他一份礼物,其中有一架金座珊瑚顶和两支人参,他将这两件贵重礼品退还胡,只收了一些食品。他经手西征军饷几千万两银以上,但他不贪不占,连按官场例规享受的贴也一概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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