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的座右铭是什么?做不到有什么处罚
“清、慎、勤”三个字,在出现的频率应该是最高的,它实际上就是,特别是“”时期的为官之道,也就是清代官吏的“座右铭”。《四库全书总目·吏部·官职类》:“《官箴》一卷,宋吕本中撰。此书多阅历有得之言,可以见诸实事。书首即揭清、慎、勤三字以为当官之法,其言千古不可易。王士禛《古夫于亭杂录》:‘上尝御书清、慎、勤三大字,刻石赐内外诸臣。案此三字,吕本中《官箴》中语也。’是数百年后尚蒙圣天子采择其说,训示百官,则所言中理可知也。虽篇帙无多,而词简义精,故有官者之龟鉴也。”文中的“上”就是指,这说明清代从康熙时期就把“清、慎、勤”三个字作为官箴了。
需要指出的是,文中说“清、慎、勤”语出吕本中,是不确的,这句话最早应该是的父亲说的。《志·传》裴松之注引王隐《》说:“(李秉)昔侍坐于先帝,时有三长吏俱见。临辞出,上曰:‘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这才是“清、慎、勤”的最早出处。这段话还在《·德行》中出现过。康熙以及后来钦定《四库提要》的都把“清、慎、勤”当作是吕本中的首创了,他们不知道早在晋武帝的爹那里,“清、慎、勤”就是为官之道了。
清代不仅提倡做官要“清、慎、勤”,还把“清、慎、勤”当作了考核官吏的标准。我们知道,清代对官员的考核标准是“四格八法”,“四格”是指守、才、政、年四个方面,即操守、才干、政务、年龄。其中操守的考核分三等:清、谨、平;才干的考核分两等:长、平;政务的考核分两等:勤、平。“八格”,就是官员不合格的八个方面,即:贪、酷、不谨、罢软无为、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不合格官员所犯过失,会根据八法中不同的条目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惩罚。
当然,“清、慎、勤”最重要的还是“清”。据《清会典》卷十一《吏部》记载,当官如果“不谨”(即不慎),或“疲软无为”(即不勤),其处分都是革职,但尚无身家性命之忧;而“凡官贪者”(即不清),则“特参”。“特参”要比革职严厉得多,自己丢了小命不说,还让祖宗几代蒙羞。正像《》中说的一样:“据你一说,是叫我做贪官吗?送了命还不要紧,必定将祖父的功勋抹了才是?”
清代自康熙以后,直至清末,都把“清、慎、勤”作为座右铭。冯友兰的父亲冯台异曾经在年间当过湖北崇阳县知县,在《冯友兰传》中,程伟礼在介绍崇阳县县衙情况时,就曾经写过这样一段话:“大堂正中,有一座暖阁,暖阁中间有一张桌子,一把椅子。这就是县官的公座公案。暖阁的上边有三个大字:清、慎、勤。”梁在《新民说·论公德》中也说过:“近世官箴,最脍炙人口者三个字,曰清、慎、勤。”这说明在清末,“清、慎、勤”依然是官员做官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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