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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雷霆反腐:朱元璋时期的反腐为何注定失败?

时间2023-03-05 19:03:54发布admin分类历史趣闻浏览103

      说穿了也很简单,最根本的原因就两条。一是动机。一系列政治运动的根本原因,目的并非是为了政治清明,而是加强权威和巩固皇权统治。二是人治。朱元璋虽然搞了相当多的条令,甚至明律几乎可以说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顶峰之作,但问题在于其统治的本质和执行,却不幸回到了人治这条歪路上去。

    朱元璋同志是个苦娃儿,打小,他那小肺腑里就充满了对地主老财的深仇大恨。

    马上打下江山后,于公于私,反腐就成了他的心头大事。那个执着劲啊,让人怀疑他是蝎子座的。

    打击面儿,那真是一“揽”无余

    连绵不断的反腐运动牵连极广,有案可查的是,从洪武元年(1368年)其到之后的长长十九年间,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官员没一个能做满任期的,几乎全都还没等到述职考核,就被贬黜或诛杀了。朱元璋是这样说的:“自开国以来,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设所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

    洪武十六年,因户部侍郎郭桓贪污,除处死郭桓外,六部全部十二位左右侍郎,以及大批地方官员也均被处死,死者达数万之多,被牵连破产的地主、百姓不计其数,史称“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核赃所寄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为了平息事态,朱元璋后来又将主审此案的数十名官员处死了事,“郭桓案”堪称是场“”的反贪大运动。

    除了这些大案外,小案更是连绵不绝数不胜数,如朱元璋爱女的驸马欧阳伦,因走私茶盐铁等物资,在朱元璋的寿宴上,被用天子剑处以极刑。

    洪武十九年,同批发榜派官364位进士监生。一年后,这些官吏被杀6人,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358人,一个都没能幸免,全军皆墨。

    难道这364位官吏在此后的一年里全都犯罪了?显然不可能。那么对这种现象唯一的解释,就只能是朱家皇帝太难伺候,生杀均出于他一人之手之故。

    打击力度,那是相当滴狠

    朱元璋反贪,有两个特点,按现在的话说,那就是“从重从快”。

    其起罪之低、处罚之重、涉及之广、时间之长,都是历史上当之无愧的第一名。

    贪污银子,达到六十两被杀头是一定的,不过在杀掉之后,犯官的皮还要被剥下来,装上草做成草人,放官府门前的“皮场庙”示众。

    “皮场庙”其实原本是土地庙,这个名字,全因其展览被剥皮填草的官员而来。

    至于一般的剁指、断手、砍脚、阉割,以及凌迟、斩首、腰斩,更是无所不有。

    至于起罪的下限,在朱元璋自己钦定的案件里,就有因收受一双袜子、四本书、一条网巾这些不起眼小物件而被定罪的案例。

    鉴于不断有犯罪官员出现,朱元璋又发话了:以后不以六十两为限,核心精神总之就两个字:查、杀。

    全民学法律,几乎人人一本《明大诰》

    为了标本兼治,老朱还兴起了复古运动,欲从道德上对官员、百姓进行教化。这个活动一直延续到永乐时期,甚至还被进一步发扬光大,达到了所谓“家孔孟、户程朱”的程度。

    与之配套的工程,则是推广朱元璋亲自主持编写的《明大诰》(大诰前后共有四编,一般合称《大诰》或者《明大诰》)。《明大诰》实际是部特别法案,其236条中,有一大半是惩治贪腐的条款,而且远比《明律》为重。

    在朱元璋的大力主导下,当时的官吏和百姓,都要学习《明大诰》,政府还在各地组织专人讲课,一时间“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

    洪武年间,《明大诰》约印行了数千万册,几乎到了人手一册、家家有此书的地步。

    朱元璋希望“家传人诵,得以惩戒而遵守之”。他又亲临午门讲课,还把此书列为了国子监的教授科目。


    鼓励全民告密

    明初的特务政治就不必细说了,实在太有名,想不知道都难。然而不太为人所知的是除官方的特务活动和组织外,朱元璋还别出心裁地号召百姓告密及直接捉拿贪官污吏。

    朱元璋下令,除准许百姓赴京告发外,还允许他们直接把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虽无文引”,各地关卡也当“即时放行,毋得阻挡”,“其正官首领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

    在《明大诰》的《县官求免于民》一篇里,就记录了农民赵罕晨将县主簿汪铎等几个官吏捆绑押送进京的案件,最终结果当然是“犯事”官吏被杀。

    而在《民拿下乡官吏第十八》中,则记录了常熟县农民陈寿六等将官吏顾英绑至京城面奏的案件。在这起著名的案件里,朱元璋不但赏了陈寿六等人,还特别警告道:有对陈寿六进行打击报复的,一律族诛。而且以后陈寿六真有过失,也只有朱元璋本人有权审问他--陈寿六堪称当时的天下第一农民。

    反腐效果,让老朱愁死了

    这么豁出命来反腐,显然并没有达到朱元璋期待的效果,他生前如此,死后更是如此。

    建国不过短短数十年,吏治就开始大规模滑坡,在很短的时间里达到了一个相当的贪腐高度。

    譬如正统朝的王振,抄家时被搜出“金银六十余库”,其他的玉器珊瑚之类还没算。弘治朝的,抄家则搜出“黄白米各千百石”。所谓黄白米,乃当时隐语,就是指的黄金白银。黄金白银要以石来计算,可见其数额之大。

    最有名的大概就是明中期的了。他被抄家的物资名单,直接被编撰成了一本书,书名叫《天水冰山录》。他家有多少财产呢,只说我当年初见此书的感慨,首先是他家直接可以开一个古代字画博物馆。至于其他地产和黄白钱财之类,相比无数的雅玩文物,真就是阿堵物,太不高大上了,已然不值一提。

    老朱生前即为因此苦恼不已,道:“奈何朝杀而暮犯?”

    实际上,明初的吏治腐败也确实并没有比历朝的建国初期好到哪里去,该贪墨还是照常贪墨。

    失败的不是贪官,是皇上

    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

    说穿了也很简单,最根本的原因就两条。

    一是动机。

    朱元璋一系列政治运动的根本原因,目的并非是为了政治清明,而是加强皇帝权威和巩固皇权统治。

    二是人治。

    朱元璋虽然搞了相当多的条令,甚至明律几乎可以说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顶峰之作,但问题在于其统治的本质和执行,却不幸回到了人治这条歪路上去。

    不说其他,就说原本应该是城管和仪仗队的,成为了无所不能的特务组织,随时随地监视官员百姓一言一行,甚至连昨天晚上家里打麻将丢了什么牌都在锦衣卫的监控中。

    他们受命于皇帝,完全凌驾在了法律之上,大臣、百姓随时可以因几句言论就被抓走“失踪”,堪称中国古代的“白色恐怖”之最。

    至于《明大诰》以及那位天下第一农民陈寿六,更是人治的代表。

    首先《明大诰》是朱元璋自己编定的法令和刑罚,《大明律》里没有的枭首、文面、挑筋、剁指、刖足、断手、阉割,全在这里出现了。包括的剥皮草人,均不载于正律。

    再就是同一个罪的处罚,两者完全不同。如关于抗粮抗税的处理,《大明律》中是杖责一百,《明大诰》里就直接以凌迟处死,这叫官员们怎么处理?

    陈寿六事件,看似开明,看似在发动群众,在走群众路线,但实际上是相当愚昧的。只因朱元璋的一句话,陈寿六直接就凌驾于《大明律》之上,只有朱元璋一个人才有权审问和处理,这置《大明律》和各级政府于何地呢?还怎么指望官吏任事?

    一旦到了这个地步,所有的官员和百姓,唯一能指望的就是皇帝的个人好恶了。整个国家所有的希望,都建立在今上英明的基础上。所有人都不知道一旦换个皇帝,会搞什么运动、会出什么政策,整个国家都在赌运气,而且还没有其他选项。

    最坏的是即使上台的是明君,还要看既得利益集团有多大势力。因为没有制度的制约,利益集团势力很容易壮大,一旦壮大到一定程度,连人治顶峰的皇帝都没辙。明朝中后期就是这个局面。好比有名臣之称的,家里的地产有几十万顷,他不倒台,谁都治不了。

    所以人治肃贪,必然是失败的、落后的,它最多只能治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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