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是唐太宗侍妾?李世民将其赐给儿子李治
武则天是唐太宗侍妾?唐太宗为之父,武则天原为唐太宗的后宫之人,被唐太宗宠幸,后因驯服烈马之事而显露出的才干令唐太宗反感而失宠。在此期间,与时为太子的唐高宗产生暧昧关系。唐太宗死后,根据当时规定,被先帝宠幸而无子的武则天被送到感业寺出家为尼,后又遇已登基的唐高宗,有孕,被接入宫。此后,一步步登上后位,直至成立大周,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
武则天尝为唐太宗之才人,后又为唐高宗之皇后;当武则天为才人时,宰相刘洎在贞观十九年(645)年底即已被唐太宗赐死。以此而言,武则天与刘洎之死似乎不相及。但笔者近日得读史籍,颇疑刘洎之死与武则天及太子之暧昧关系有涉,其事虽是宫闱秘事,但又与当时的社会文化状态不无关系,于是抉隐发微,撰成此文,求教大方,以助谭兴云。
《》卷二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十月条称:
乙卯,百官上表请立中宫。乃下诏曰:“门著勋庸,地华缨黻,往以才行选入后庭,誉重
椒,德光兰掖。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常得侍从,弗离朝夕;宫之内,恒自饬躬,嫔嫱之间,
未尝迕目。圣情鉴悉,每垂赏叹,遂以武氏赐朕,事同政君。可立为皇后。”
陈寅恪先生曾称高宗此诏以武比于西汉“配元生成”之王政君,“欲盖弥彰,事极可笑”。但实在的,高宗之诏,似乎并未掩饰其与武则天之关系。“宫壶之内,恒自饬躬,嫔嫱之间,未尝迕目。”当然是高宗对武则天当时情状之评价,此自不待说。然诏中“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句,似指高宗为太子时太宗父子两人关系,其间要表达的是一种眷眷之情、拳拳之心,但联系下文,“常得侍从,弗离朝夕”,初看似指高宗侍从太宗,这当然也说得通,但细细推敲,却未始不含有武则天与李治两人两情相悦之关系:高宗因太宗之慈爱而得武则天之“侍从”,得武则天之侍从而两人“弗离朝夕”,以至于“圣情鉴悉,每垂赏叹”。因了这样的关系,最终“遂以武氏赐朕”。依此而言,太宗在世的时候,武则天对于李治的侍妾关系便已经确定下来,不待武则天之第二次入宫也。
但是,对于这样的关系,或许有“为尊者讳”的意思在里面,一些记载便也语焉不详,如《旧唐书》卷六《武则天皇后纪》载:“初,武则天年十四,时太宗闻其美容止,召入宫立为才人。及太宗崩,遂为尼,居感业寺。大帝于寺见之,复召入宫,拜昭仪。”《新唐书》卷四《武则天纪》称:“太宗崩,后削发为比丘尼,居于感业寺。高宗幸感业寺,见而悦之,复召入宫,久之,立为昭仪,进号宸妃。”武则天居感业寺为尼,高宗“于寺见之”、“见而悦之”,则似乎两人偶尔得见,仅为邂逅。其潜台词便是,两人事先根本就没有什么特殊关系存乎其间——这当然不是历史的真相。
《唐会要》与《资治通鉴》的记载稍微客观一些,《唐会要》卷三《皇后》条称:
高宗皇后永徽元年正月立为皇后,六年十月十三日废为庶人。
天后武氏,贞观十年文德皇后崩,太宗闻武士女有才貌,召入宫以为才人。时上在东宫,
因入侍,悦之。太宗崩,随嫔御之例出家为尼感业寺。上因忌日行香见之,武氏泣,上亦潜然。
时萧良娣有宠,恶之,乃召入宫,潜令长发,欲以间良娣之宠。
这样的记载虽使人有疑似之惑,但高宗、武则天两两相见,“武氏泣,上亦泣”,或“武氏泣,上亦潜然”,总能说明两人曾经有过交往,而使人读来以《立武后诏》中之语为事实。而《资治通鉴》的记载亦略同。
那么,李治和武则天关系的确立在什么时候呢?据《立武后诏》所说,当然是在太宗在世之时,亦即李治“昔在储贰”之际。但我们能够把这一时间说得更确切一些。宋人程大昌所撰之《编》卷一○“立武后”条称:“高宗欲易置中宫,顾命大臣合力竭谏,皆不之听,竟废王氏,立武氏。武,故太宗才人也,而立之,其于世间公议,若略无畏惮者矣。然其立诏曰:‘武氏往以才行,选人后庭,誉重椒闹,德光兰掖。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遂以武氏赐朕。事同故(笔者案:政字之误)君之锡,已经八载;必能训范六宫,母仪。可立为皇后。’”
此记载与《资治通鉴》可互相补充而成相对完整的文字:“武氏门著勋庸,地华缨黻,往以才行,选人后庭,誉重椒闱,德光兰掖。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常得侍从,弗离朝夕;宫壶之内,恒自饬躬;嫔嫱之间,未尝迕目;圣情鉴悉,每垂赏叹,遂以武氏赐朕。事同政君之锡,已经八载;必能训范六宫,母仪万姓。可立为皇后。”是诏完璧与否,我们已无从知晓,而引起我们注意的则是《考古编》中“事同政君之锡,已经八载”之语。
据《资治通鉴》,唐高宗《立武后诏》颁于永徽六年(655)十月,以此往前推八年,则为贞观二十一年(647)十月以前[相隔八年为贞观二十年(646)]。也就是说唐太宗把自己的才人武则天赏赐给其子李治,在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649)五月死前两年,或许竟在三年之前。
而恰恰在贞观二十年,我们看到了武则天和李治厮混所具备的时间条件。《旧唐书》卷八○《褚遂良传》称:“(贞观)二十年,太宗于寝殿侧别置一院,令太子居,绝不令往东宫。”当贞观二十年之时,唐太宗竟然在寝殿之侧,“别置一院,令太子居,绝不令往东宫”。这就是《立武后诏》中“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常得侍从,弗离朝夕”之注脚。当时,李治虚岁十九,武则天年龄稍长一些,但约略相当②。妙龄男女,同处一地,做些出轨之事,亦在情理之中。而唐太宗竟因此而将武氏赏赐于太子李治,则其社会开放程度可为高矣。
相对于唐太宗的、唐高宗的开放大胆,褚遂良的态度则显得吞吞吐吐。据其所谏之疏,看似以君臣大道之礼仪立论,但其中亦当含有提醒太宗在饮食男女方面应该防患于未然之意,而太宗亦竟听从了褚遂良之谏。
但是,李治与武则天的这种暖昧关系的发生,确在此时么?笔者以为,贞观二十年左右之际,只是事件发展的一个阶段,其“狐媚偏能惑主”状况的最初发生,大约还要更早一些,具体地说,就是在贞观十九年唐太宗征辽,而李治留守定州之时。于是我们就要导入刘洎之死与武则天的关系问题了。
关于刘洎之死,千百年来,,其关键在于对《旧唐书》卷七四《刘洎传》下段记载之看法:
太宗征辽,令洎与、马周留辅皇太子定州监国,仍兼左庶子检校民部尚书。太宗谓洎曰:“我今远征,使卿辅翼太子,社稷安危之机,所寄尤重,卿宜深识我意。”洎进曰:“愿陛下无忧,大臣有愆失者,臣谨即行诛。”太宗以其妄发,颇怪之,谓曰:“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卿性疏而太健,恐以此取败,深宜诫慎,以保终吉。”十九年太宗辽东还,发定州,在道不康。洎与中书令马周入谒,洎、周出,遂良传问起居。洎泣曰:“圣体患痈,极可忧惧。”遂良诬奏之曰:
“洎云国家之事不足虑,正当傅少主行伊霍故事,大臣有异志者诛之,自然定矣。”太宗疾愈,诏问其故。洎以实对,又引马周以自明。太宗问周,周对与洎所陈不异。遂良又执证不已,乃赐洎自尽。洎临引决,请纸笔欲有所奏,宪司不与。洎死,太宗知宪(司)不与纸笔,怒之,并令属吏。云云。
此段文字据《资治通鉴》所称,乃为《实录》之记载,但古人的着眼点多在褚遂良是否“诬奏”上,司马光以道德人品立论,兀自不“忠良正直”的褚遂良竟有诬告之勾当。《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太宗贞观十九年十二月条《考异》称“此事中人所不为,遂良忠直之臣,且素无怨仇,何至如此?盖许敬宗恶遂良,故修《实录》时以洎死归咎于遂良耳云云”。而宋人孙甫、亦有同样的看法。
现代人的着眼点与司马光辈大有不同,他们往往从政治大局出发来看待褚遂良是否谮杀刘洎的问题。比如吕思勉先生就指出褚遂良谮诬刘洎为事实,而唐太宗杀之自有别故;汪先生提出太宗之所以杀刘洎在于“刘洎与李治素不同心”,而褚遂良则投合了太宗顾忌心理,于是刘洎不得不死;王元军先生发挥了汪先生的观点,针对各家以为许敬宗借修《实录》之机而诬蔑褚遂良的说法,提出贞观十九年的《实录》并非所修,而褚遂良谮杀刘洎应是事实,褚遂良之所以有这样的举动,原因还在于刘洎不利于李治的顺利接班。
司马光等人的观点显然不对,当政治斗争尖锐复杂时,人们的是非曲直观念并不能仅仅以人品道德标准来衡量,如褚遂良,依《旧唐书》卷六○史臣所言,他非但诬陷了刘洎,而且对吴王恪、宗室李道宗也下了手。以此而论,汪等先生从政治着眼的观点自是棋高一着,褚遂良实在有诬告刘洎之动机与目的。
但笔者以为,政治因素只是根本原因,在太宗诛杀刘洎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下面,还有一些直接原因:征辽失败,使太宗有发泄的对象,这原因不言自明;而另一个原因则千百年来均未曾引起过人们的注意,那就是太子李治与太宗后宫嫔妃相厮混,其中便包括才人武氏。李治与后宫厮混这样的宫闱秘事当然不能公之于众,但太宗与褚遂良君臣也只是心照不宣,马周先是证褚遂良之伪、辩刘洎之诬,但一旦风闻刘洎案与世民李治父子争风有关,也只能是缄默不语了。
李治与太宗后宫厮混纯属宫闱秘事,直接的证据我们只能提出武则天,其他的蛛丝马迹倒还有一些。《旧唐书》卷七九《传》称:
初,太宗之世有秘记云:唐三世之后,则女主武王代有天下。太宗尝密召淳风,以访其事。
淳风曰:“臣据象推算,其兆已成。然其人已生在陛下宫内,从今不逾三十年,当有天下,诛杀子孙歼尽。”帝曰:“疑似者尽杀之,如何?”淳风曰:“天之所命,必无禳避之理,王者不死,多恐枉及无辜。且据上象今已成,复在宫内,已是陛下眷属。更三十年又当衰老,老则仁慈,虽受终,其于陛下子孙,或不甚损。今若杀之,即当复生,少壮严毒,杀之立雠。若如此,即杀戮陛下子孙,必无遗类。”太宗善其言而止。
此段所记李淳风议论,纯为赞颂其,实在形同谶纬,但在迷信的外表下,揭示的却是李治淫乱后宫的事实。观李淳风“其人已生在陛下宫内”,且“已是陛下眷属”,即可。尤可注意者,为太宗之言,“疑似者尽杀之”,说明太宗当时还不知道具体对象。《旧唐书·刘洎传》云:“洎临引决,请纸笔欲有所奏,宪司不与。洎死,太宗知宪(司)不与纸笔,怒之,并令属吏。”由此我们大约可以知晓刘洎“欲有所奏”的是什么内容,而“宪司不与”纸笔,恐怕也不是他们自作主张。当然,在这个时候,太宗还是不知道具体对象,他的震怒也是必然的了。
实际上,刘洎应该担负有监察李治之责任。《资治通鉴》卷一九七贞观十七年(643)闰六月条称:“初太子承乾失德,上密谓中书侍郎兼左庶子杜正伦曰:‘吾儿足疾乃可耳,但疏远贤良,狎昵群小,卿可察之。果不可教示,当来告我。’正伦屡谏不听,乃以上语告之,太子抗表以闻,上责正伦漏泄。对曰:‘臣以此恐之,冀其迁善耳。’上怒,出正伦为毂州刺史。及承乾败,秋七月辛卯,复左迁正伦为交州都督。”。杜正伦负有监督之责,因其漏言而左贬,此其治罪尚轻。而刘洎当与杜正伦一样,亦负有监察之职任,于是便有太宗所说的“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之语。刘洎监察不力,出了如许大事,其死亦宜哉。
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到以下事实,《资治通鉴》卷一九九贞观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月条载道:“丙戌,车驾至定州,丁亥,吏部尚书杨师道坐所署用多非其才,左迁工部尚书,壬辰,车驾发定州。十二月辛丑,上病痈,御步辇而行,戊申至并州,太子为上吮痈扶辇步从者数日。”《内经素问》卷一云,痈为“营气不从,逆于肉理,乃生痈肿”。唐人王冰注:“营、逆则血郁,血郁则热聚为脓,故为痈肿也。《正理论》云:‘热之所过,则为痈肿。’”元人滑寿撰《难经本义》卷下称:“五藏不和则九窍不通,六府不和则留结为痈。”看起来,唐太宗真是血气不和,急火攻心,以致留结为痈,而李治吮吸,扶辇步从,乍一看,似乎可以把它当作父子情深之极好事例看待,或许可以把它看作是李治孝道之表现,但若联系以上所推测,知道李治与后宫有染之事实,我们大约可以说是他做贼心虚之补救措施吧。
太宗在贞观十九年十一月丙戌(二十二日)从幽州回到定州,同月壬辰(二十八日)从定州出发往并州,十二月辛丑(七日)患痈,戊申(一十四日)到并州,同月庚申(二十六日)下诏令刘洎自尽。了解了这张时间表,大约更能得出唐太宗患痈、刘洎之死与李治有关的结论。
尚有二事可证成其说,此二事都与刘洎之子为其父翻案有关。《旧唐书》卷八一《乐彦玮传》称:
乐彦玮者,雍州长安人。显庆中为给事中,时故侍中刘洎之子诣阙上言,洎贞观末为褚遂良所谮枉死,称冤请雪。中书侍郎李义府又左右之。高宗以问近臣,众希义府之旨,皆言其枉。
彦玮独进曰:“刘洎大臣,举措浈合轨度,人主暂有不豫,岂得即拟负国?先朝所责,未是不惬。且国君无过举,若雪洎之罪,岂可谓先帝用刑不当乎?”(上)然其言,遂寝其事。
《资治通鉴》将是事系于显庆元年(656)“是岁”条下。这是刘洎之子第一次为其父翻案,其事当然与褚遂良的倒台有关,但没有成功。其原因依乐彦玮的说法,还是不能推翻贞观中给刘洎定的罪名,亦即褚遂良并未诬告,而太宗的断刑没有不当。但我们假若考虑到此时武则天已成皇后,高宗与武则天两位当事人当然明白刘洎之死的真相。于是,所谓的“上然其言,遂寝其事”也只能看成是高宗、武后有心为刘洎平反,而又碍于群臣反对而不得已的无奈之举了。
刘洎之子第二次的翻案成功了,但那已是近三十年以后的事。《旧唐书·刘洎传》称:“武则天临朝,其子弘业上言,洎被遂良谮而死。诏令复其官爵。”此事在《新唐书》卷九九《刘洎传》中记作“文明初”,亦即公元684年。刘洎之子的第二次翻案是在“武则天临朝”之后,往事已成云烟,而武则天仍然记着当年刘洎的恩惠。如果说当年的高宗碍着其父太宗的面子没有给刘洎平反的话(尽管他也知道刘洎是),那么,武则天就根本没有必要再有多余的考虑了。
两次上诉,一败一成,不也昭示着刘洎之死与武则天有关吗?从以上种种迹象看来,高宗与武则天于贞观十九年在定州有染大约可以确定了。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武则天当时在定州吗?假若她不在定州,那么我们的结论就完全变成无稽之谈了。
武则天在定州的确切记载,我们未能找到,但旁证还是有一些。《》卷九《本纪》称:“吕者,高祖微时妃也,生孝惠帝、女鲁元。太后及高祖为汉王,得定陶戚姬,爱幸,生赵隐王如意。孝惠为人仁弱,高祖以不类我,常欲废太子立戚姬子如意,如意类我。戚姬幸,常从上之关东,日夜啼泣云云。”《隋书》卷三六《后妃·炀帝传》称:“帝每游幸,后未尝不随从。”以此可见,帝王出征、巡游,常携带姬妾,带着戚姬,携从萧后,就是很好的二例。想来唐太宗也是如此,武则天或许就跟随着太宗出京到了定州。但是,到定州后,高宗留了下来,武则天是跟着太宗走呢,还是留在定州了呢?《册府元龟》卷一八《帝王部·帝德》称:“(太宗)又尝征辽,将发定州,诏以宫女十人从,司徒表请:‘陛下躬自度辽,天下兵符及神玺悉从,宫女减少,将委官人,天下观之,以为陛下轻神器。’帝曰:‘度辽者十余万人,皆离家室,朕将十人,犹惭太多,夫自厚其身,必劳百姓。十人以主玺符,足可不任官人,朕心已在言前,无烦公重请。’”以此而论,太宗征辽,宫女随军,必定也有姬妾。而太宗从定州出发,只带宫女十人,便把武则天这样的一大帮人留在了定州。这一留,从小的方面看,成就了李治与武则天的好事,从大的方面看,或可认为是“吾国中古史上为一转折点”,而成为“开后数百年以至千年后之世局者也。的前提。
然而,我们还得解决一个问题,为何太宗戴了绿帽子,不对李治、武则天有所行动呢?假若我们拔高此事之意义,而从社会风气、社会心态以及政治动向三方面加以考察,则可明了个中缘由。
首先,与朱熹所言“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之社会风气有关。《资治通鉴》卷一九八贞观二十一年八月条称:“丁酉,(太宗)立皇子明为曹王。明母,巢剌王之妃也,有宠于上;文德皇后之崩也,欲立为皇后。魏徵谏曰:‘陛下方比德唐虞,奈何以辰赢自累!’乃止,寻以明继元吉后。(胡注:晋太子圉为质于秦,以女妻子圉,将逃归,谓之曰:‘与子归乎?’赢氏不敢从,圉遂逃归。及晋公子入秦,秦穆公纳女五人,怀赢与焉,谓之辰赢。贾季曰:‘辰赢,嬖于二君是也。’)”而太宗亦曾“密奏建成、元吉淫乱后宫”。以此看来,当时男女关系混乱大约是很平常的事。其实,非但王室,就是与带有血缘关系而同样有着胡族血统的杨广,其亦约略相同。当卧疾时,太子杨广即对文帝之宣华夫人无礼,而在文帝崩后,杨广就“丞”于陈氏,而在炀帝嗣位之后,陈氏“出居仙都宫,寻召入”,其事就与唐太宗崩,武则天出居感业寺,其后由高宗召回宫中有异曲同工之妙也。至于与杨贵妃的故事更为大家耳熟能详。于是,李治与武则天之关系,便也能为李世民所容忍。
其次,与当时的社会心态有关。武则天是太宗才人,才人虽为内命妇之一,但充其量不过是一个侍妾,侍妾与皇后自。于是,在高宗把武则天从安业(感业)寺迎回宫中之时,我们不见朝廷中有任何的反对意见,而要把她立为皇后时,则反对者,其中的代表就是褚遂良。《新唐书》卷一○五《褚遂良传》称:
帝(高宗)曰:“罪莫大于绝嗣,(王)皇后无子,今欲立(武)昭仪,谓何?”(褚)遂良曰:“皇后本名家,奉事先帝,先帝疾,执陛下手语臣曰:‘我儿与妇,今付卿。’且德音在陛下耳,可遽忘之?皇后无他过,不可废。”帝不悦。翌日,复言。对曰:“陛下必欲改立后者,请更择贵姓。昭仪昔事先帝,身接帷第,今立之,奈天下耳目何?”帝羞默。遂良因致笏殿阶,叩头流血曰:“还陛下此笏,丐归田里。”帝大怒,命引出。武氏从幄后呼曰:“何不扑杀此獠!”
《新唐书》记载褚遂良所言“请更择贵姓”,他书多作“妙择天下令族”。假若我们把褚遂良谏高宗与魏徵谏太宗的话相比较:一个说“昭仪昔事先帝,身接帷第,今立之,奈天下耳目何”,一个说“陛下方比德唐虞,奈何以辰赢自累”,何其相似乃尔。褚遂良也好,魏徵也好,他们告诉我们的是这样一个信息:不管是武则天,还是杨氏,她们为侍妾是可以的,为皇后“母仪天下”则不行。当然,太宗接受了魏徵的谏言,而高宗则没有接受。既然如此,太宗对李治、武则天无所行动,后来还把武则天赏赐给李治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归根结底,武则天只不过是个侍妾而已。
再次,与当时的政治动态更有紧密的联系。问题还得回到李治的身份及地位上来。李治被立为太子曾经有过戏剧性的一幕,陈寅恪先生对此有过颇为精彩的论述,读者自可参而观之。在李治立为太子之前,宫廷中有太子承乾与其同母弟之斗争。《资治通鉴》卷一九六贞观十六年(642)八月条说:“时太子承乾失德,魏王泰有宠,群臣日有疑议”,最终,承乾被废,但李泰亦未能如愿。在长孙无忌、褚遂良的支持下,李治被立为太子。当其时,太宗曾有过关于太子身份地位的论述。《资治通鉴》卷一九七贞观十七年四月条称:“上谓侍臣曰:‘我若立泰,则是太子之位可经营而得。自今太子失道,藩王窥伺者,皆两弃之,传诸子孙,永为后法。且泰立,承乾与治皆不全;治立,则承乾与泰皆无恙矣。’”司马光为此大加赞叹:“唐太宗不以天下大器私其所爱,以杜祸乱之原,可谓能远谋矣!”以此而言,李治为太子是安定朝廷的一着重要棋子,“盖皇位继承既不固定,则朝臣党派之活动必不能止息”。也正因为如此,当“太宗又欲立吴王恪,(长孙)无忌密争之,其事遂辍”。在立储问题上有过几次反复的唐太宗,从心底里有着,辽东军归,震怒之余,亦只能迁怒于刘洎了。这可以说是刘洎不得不死的又一原因。
论证至此,我们可得出的结论便是:(1)武则天在贞观二十年便由太宗赏赐给了太子李治;(2)李治与武则天恋情的开始时间要更早一些,即在贞观十九年,地点在定州;(3)刘洎的死非但与政治有关,也与武则天与李治的恋情相涉;(4)刘洎之死、武则天进宫、武则天为皇后都是当时社会形态、政治趋势之反映,毫不足怪。归纳刘洎之死与武则天之关系,则李治与太宗嫔妃厮混,刘洎难免监视失责之咎;但李治乱伦之具体对象太宗并未明了,于是武则天成也是幸运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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