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奇案:白银连环变态杀人案
白银连环变态杀人案是国内的一大悬案,这起案件而且至今未破。这起案件根本就是韩国华城连环强奸杀人案的翻版。一样变态、一样暴力、一样神秘。甚至连遇害人数,作案时间年份都差不多,一起来看看这起离奇悬案吧!
甘肃小城白银市从1988年到2002年长达14年出现了一个变态杀人狂,先后有9名女性被杀,更令人发指的是其中一些受害女性的部分器官还被凶手割下带走。国外媒体将其称为中国的开膛手杰克,中国的沉默的羔羊。实际上,这个中国杀人狂比开膛手杰克更为凶残,杀的人也更多,作案时间更长。这9起案件直到今天也没有破获,是著名的疑案之一。
本文其中有些内容比较血腥,可能导致部分朋友的不适,请慎重阅读。
白银市虽小,发展还是可以的。不过据说现在矿产都要采完了,很多人开始向其他地方迁移。
背景
甘肃白银市是一个位于甘肃省中部的小城市,当年人口只有60多万人,现在也不过180万。老萨在兰州工作过的朋友说,白银本来是兰州的一个区,后来因为距离市区太远,矿产资源又比较多,从兰州脱离了出去。
白银城市不大,但盛产铜矿,银矿等矿产。
该市最初的支柱也就是国有的采矿企业白银公司,据说全市有接近三分之一的人在白银公司工作,此案的受害者中,也有两人是白银公司的女工。白银市全市居民大部分都是四面八方来的移民,所以该城居民总体还是比较杂的。
这样的小城市,在中国真是多如牛毛。如果没有这起案件的发生,恐怕大家也都跟老萨一样绝对不会注意还有这样一个城市。这个可怕的凶手,居然变相的让白银市出了名。从1988年6月份开始至今的十六年间,在白银市区的邻里街坊间一条令人毛骨悚然的消息传遍了大街小巷。十六年来,一个市民中间一直传言称,白银市出了一个“杀人狂”。
这个杀人狂专门选择“身穿红色衣服”的年轻女子作为下手的目标,大部分作案时间选择在夜间,采用尾随、盯梢或者长期观察后,直接进入所选女子居住地,进行强奸杀害,或者杀害奸尸。更为可怕的是,凶残忍的凶手杀人后,都要切割受害人不同身体部位的器官或者组织带走,二十几年来已经有近十名年轻女子被杀人狂杀害,而且案件一直悬而未破。
这一恐怖的传言像消息在市民中传开后,恐怖的阴影一样笼罩了铜城长达十六年,人们特别是女性,几乎个个谈狂色变,大白天几乎也不敢单独出门,孩子上下学都要家长接送,妻子、姐妹上下班也要等亲人护送,人们整日在一种提心吊胆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遗憾的是,当地的公安局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既没有承认,也没有否定,这样恐怖的气氛更是加倍传播开。
经过长达14年的“秘密”办案以后,白银市公安局终于在2002年被迫向社会公布了一份《白银市公安局侦破系列强奸杀人案件宣传提纲》,证实白银确有一个“杀人狂”。警方在公布案情的同时,悬赏20万元向全社会征集线索,以期早日破案。因为案件的凶手很可能还活着,所以警方并没有公开已经掌握的案件细节,可是披露的一部分内容也足以让人瞠目而视,吓得浑身发抖了。
十四年九名女性惨遭不幸
下面是警方向社会公布的从1988年至2002年的十四年间,九起残害女性案件的主要案情:
1、1988年5月26日17时许,居住在白银市白银区永丰街接177-1号的白银公司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家中(以下简称88.5.26案件),警方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26处”。
2、1994年7月27日下午2时50分许,白银供电局一名女性临时工石某被人杀害于其单身宿舍内(简称94.7.27案件),被害时19岁,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
3、1998年1月16日下午4时许,家住白银区胜利街88-6号,29岁的女青年杨某被害于自己家中(简称98.1.16案件),调查证实杨某被害的时间为1月13日,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16处,双耳及头顶部有13X24CM的皮肉缺失”。
4、1998年1月19日下午5时45分,家住白银区水川路6号的女青年邓某被害还于家中(简称98.1.19案件),被害时27岁,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至膝盖处,颈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伤8处,左乳头及背部有30X24CM的皮肉缺失”。
5、1998年7月30日下午6时许,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年仅8岁的女儿苗苗(化名)被害于其该局计量所4楼414号家中(简称98.7.3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下身赤裸,颈部系有皮带,阴部被撕裂并检出精子”。
6、1998年11月30日11时许,家住白银区东山路59-6-4号的白银公司女青年崔某在家中被害(简称98.11.3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有22处刀伤,下身赤裸,双乳、双手及阴部缺失”。
7、2000年11月20日11时许,28岁的白银棉纺厂女工罗某在该厂平房家属区自己家中被人杀害(简称00.11.2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裤子被扒至膝盖处,双手缺失”。
8、2001年5月22日9时许,家住白银区水川路28-1-12号的白银区妇幼保健站28岁的女护士张某在家中被害(简称01.5.22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等处有锐器伤16处,并遭强奸”。
9、2002年2月9日下午1时许,住在白银区陶乐春宾馆的三楼长包房客户朱某在自己的客房中被害(简称02.2.09案件),被害时25岁,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强奸”。
警方经过技术勘察鉴定表明,以上9起案件系一人所为。
接连发生的残害女性的案件引起了白银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破。经过对9起惨案的综合分析,技术人员、专案专家反复认真地对现场所留痕迹物证和作案手段进行比较,并上报省公安厅、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后确认。
第一起“88.5.26”、第二起“94.7.27”、第五起“98.7.30”、第六起“98.11.30”、第八起“01.5.22”案件现场所提取的各枚指纹交叉认定同一。
第五起“98.7.30”、第八起“01.5.22”、第九起“02.2.09”案件受害人阴道内提取的分泌物及相关精斑检材的DNA认定同一;
第三起“98.1.16”、第四起“98.1.19”、第七起“00.11.20”案件的作案手段与上述案件相同,所以,专案组经过仔细研究分析后,将以上9起残害女性的案件并案侦查,并定性为“性变态杀人案件”。
大陆的雨夜屠夫
真正的德州电锯杀人狂其实就杀了一个人,其他都是电影胡编乱造的。其实白银案件与其说是酷似开膛手杰克,不如说酷似香港的雨夜屠夫案件。
雨夜屠夫真名林过云,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先后在自己的出租车中勒死四名夜归女性。他将受害人杀死后强奸,然后带回家中肢解受害人,为人体残肢拍照,再将性器官放入冰箱中保存,然后将尸体切碎后抛弃。
更变态的是,林过云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称号。他杀死的四名女性中,第一名是一个醉酒的妓女,第二第三名都是普通的家庭主妇,而第四名居然是一个年仅17岁的高中毕业生。
这起案子本来也是毫无线索,最后是因为凶手变态的将受害者的照片送到照相馆冲洗(香港照相馆都是自动的,不需要人工干预,理论上不会有人看照片)。结果正巧一间照相馆职员亲自冲照片时,发现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于是暗中报警。
警方看过后认为确有可疑,遂暗中监视及跟踪,拘捕了前来取相的男子,也就是这个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警方在林过云家搜出四十套录影,其中有三套拍摄的是作案全过程。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但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过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案件审理期间,香港最著名的五名精神科医生为他作出深入评估后,有三位认为他并无精神病,犯案只为满足不正常的性需求而导致心理变态后杀人,应该为所做的行为承担责任。
显然甘肃白银案件跟雨夜屠夫案件非常相似。
凶手主要目的都是为了强奸,杀人灭口却只是一个手段而已。凶手杀人以后,还将其中一部分器官取走。而且这两个凶手都是连续犯案,白银这个凶手相比雨夜屠夫还多杀了5个人。
下面分析该案件几个特点:
1.是标准的连环杀人案
凶手在14年内连续作案9起,杀死9人,期间并没有任何间断,仅仅是在2002年后没有作案。一般认为没有作案很有可能是凶手生老病死,或者被公安机关因为其他案件抓捕,或者因为警方向社会公开案情以后非常惊恐。
但基本上,凶手并非主观上不愿意继续作案,只是各种因素导致他无法作案。一般认为凶手第一次作案年龄在24岁以上到35岁之间,也就是说,凶手最早是60年代出生的,现在还并不是老年人。换句话说,虽然凶手有10年时间没有作案,不代表他将来就不会作案。除非他死了,瘫痪了或者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不然只要他放出来,就很有可能继续作案。
2.手段极为凶残
凶手手段极为凶残,9起案件中都和香港的雨夜屠夫一样,全部致受害人与死地,没有留一个活口。他杀人手段也极为凶残,在第一次攻击就采用割颈的方式将受害者的气管和动脉割断。其实单单是割喉,受害人就已经是必死无疑的。但这个凶手在割喉以后,仍然对受害人狂刺数刀到数十刀之多,最多居然刺了近40刀。显然,这个凶手不但凶残,而且非常变态,他极为仇视女性,用如此残忍的作案手段进行发泄。他作案的目的就是将受害者奸淫后残杀,或者杀害以后再奸淫,他从作案开始就没想过留一个活口。
3.明显的变态行为
显然,白银连环杀人案的案犯同雨夜屠夫一样,是一个标准变态狂。一般来说,强奸案件除非受害人和凶手认识,或者凶手有明显的外部特征,或者凶手本人身背大案(比如命案),一般强奸犯不会杀人。
道理很简单,强奸在中国一般是坐牢5到10年左右,杀人则要枪毙或者无期徒刑,一轻一重,一般强奸犯都很清楚。但白银案件凶手的目前并非是单纯的强奸,而是杀人加上强奸,其中无论是否强奸成功,杀人都是先决条件。9起案件中的女性互相之间没有关联,也就是说,他们应该和凶手没有什么联系,尤其是遇害的8岁女孩,更同凶手不可能有任何矛盾。凶手在作案期间,有过3起强奸,受害者还包括一个儿童。至于没有强奸的6次,大多对死者有过猥亵,甚至一些明显的变态行为。其中4起案件中,凶手竟然同雨夜屠夫一样,残忍的将受害者部分器官组织割下带走,真是非常变态。
4.作案时间间隔很长,手法隐蔽
一般变态连环杀人案的间隔不会太长,这主要是因为凶手的变态心理让他自己很难支持太长时间。比如最著名的新中国第一个变态杀人狂龙治民,他杀死48个人的时间基本都在1983年到1985年3年时间内,平均一年杀死16个,每个月都要杀一个到二个。为什么龙治民这样作案,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每隔一段时间就有强烈的杀人念头,无法克制。但白银这个案件从第一案到最后一案跨度长达14年之久,尤其期间几次作案居然相聚4年6年时间,显然凶手有着很强的反侦察意识。
其实龙治民如果不是这样连续作案,那么这几个受害人家属也不会在寻找家人期间凑到一起去,也就不可能联合起来发现疑点,也就更不可能在街上抓住他,还把他扭送到公安局去。龙治民杀人案也就根本不可能破获。
一般来说,连续案件之间间隔越久,线索和证人也就越少,越不容易被侦破,这也是基本常识。主管的警方因为凶手长时间不犯案,也会减少对案件的侦破热情,有的专案组也就因为时间太长而撤销,导致案件更难侦破。
另外,案犯作案手法非常隐蔽。9起谋杀案都是在受害者家中,但第一没有一个人来得及呼救,第二居然没有一个目击者,这里不是指目击行首作案,而是事前或者事后和凶手照过面的人。
这说明凶手智商较高,作案之前考虑周全,而且刻意躲避了所有人的视线。同时,事后白银警方由于长期无法破案,受甘肃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的巨大压力,也被迫对当地做了大量排查。据说他们将白银市常住人口的指纹几乎全部查了一遍,但没有找到符合的。他们甚至还将受害人身上采到的DNA,同当时白银市内大部分有前科或者不三不四的成年男性都对比过,也一一排除了。
白银警方也对受害者的社会关系也做了大量排查,出动大量警力,但没有一点收获。当时白银市人口不过60万人,这次大排查几乎涉及每家每户,也算大面积撒网了。无论警方如何努力,最终都始终没有找到嫌疑人。显然,凶手也巧妙的躲过了警察的侦查视线,这也是到今天案件都没有侦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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