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薪到底是什么意思 鬼薪的详细解释
说到“鬼薪”其实很多人好像有听说过这样的东西的,但是就是不太知道这个东西是什么其实这个东西也还是蛮容易让大家所理解的,那就是一种古代的刑罚了,那么这个刑罚又到底是什么呢?有什么样的故事内涵呢?又有什么样的详细解释呢?下面跟随小编来揭秘看看吧!
我们先看一个故事吧,故事的意思大致如下:
一次一位新郎官结婚了,古时候嘛,这个时候就是需要闹一闹的,所以就有人说新郎官柜子里像监狱,要不要让新郎官进去玩一玩呢?结果还真的进去了,但是这个柜子密封性太好了结果把新郎官给闭死了,最后和这个新郎官玩这个游戏的人都官府判刑定罪了,这个罪就叫“鬼薪”,我们接着看看鬼薪的其他内容吧。
鬼薪的来历:
说到鬼薪的来历,其实这个词还是有历史可以考证的,最早出现在历书《史记·秦始皇本纪》中,也就是出现在秦朝,其原文就是:“尽得毐(嫪毐)等。卫尉竭、内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齐等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灭其宗。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
这段话的意思就是指的一些人被处于刑法,有车裂的,有灭宗的,这里面有还是一种刑罚就“鬼薪”。
之后古代刑罚就变得更加完善,而且人性化很多,但是鬼薪也变得常见起来。
所以鬼薪到底是什么意思?
薪就是柴火的意思,鬼嘛就是鬼,但是这里并不是指的鬼柴火,而是指的给宗庙里面厨房烧柴需要背柴的人,宗庙可不是指的寺庙了,所以大家一定要搞清楚了,宗庙是亡灵寄居的场所,所以给亡灵背柴火的就是叫“鬼薪”了。
那么鬼薪一般要次序多久呢?如淳说过:“鬼薪作三岁。”也就是三年了,所以再结合上面的故事来看,那几个玩游戏的朋友也是鬼薪,所以说算是比较轻的刑罚了,看来古代的刑罚制度也是很完善的呀。
我们知道现代的作者、写手写出东西来,都是需要稿费的,虽然目前国内普遍的稿费标准非常低,以至于很多作者不得不做一些其他工作来挣一份薪资,单纯靠写作生活,很多人都会揭不开锅。那么在古代,也有这样一些类似于稿费的费用,我们今天就来看一下宋朝时期的稿费是怎样的吧。
《隋书·郑译传》有一则故事:郑译为皇上拟诏书,有人戏称他“笔干了”,郑答:“不得一钱,何以润笔?”此后,稿酬就有了“润笔”的称谓。
西汉武帝时,皇后陈阿娇被贬长门宫(冷宫),终日以泪洗面,遂辗转想出一法,命心腹内监携黄金千斤,向司马相如求赋一篇。司马相如得悉原委,落笔千言,作《长门赋》,诉说一深宫永巷女子的愁闷悲思。汉武帝深受感动,陈皇后重得宠幸。
南宋学者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说,到唐代,润笔已成了文人约定俗成的写作收入。名列初唐四杰之首的王勃,文章写得快而且华丽,请他代笔的人众多,因此,家里“金帛盈积”。
曾任北海太守的唐代书法家李邕,文章也一流。朝廷中的达官贵人和各地寺庙,纷纷拿着金钱请他写文章。李邕一生,这类文章写过八百篇,“受纳馈遗,亦至巨万”。但他好尚义气,爱惜英才,常用这些家资来拯救孤苦。《新唐书》说,自古以来,因写文章获钱财之多,没人可以比得上李邕。
唐代宪宗年间,李愬雪夜出兵奇袭蔡州,这就是史上有名的淮西战役。淮西报捷后,韩愈为之撰写《平淮西碑》碑文,却把功劳记在了另一位大将韩弘身上。韩弘喜出望外,拿出五百匹绢赠韩愈。李愬部将石孝忠极为愤怒,冒死推倒了韩文碑。尽管韩愈所写碑文表彰的对象有争议,但此文确实写得精彩备至,可谓“下笔烟飞云动,落纸鸾回凤惊”。
按《中国物价史》所记唐朝开元盛世时物价,绢一匹值200文,米一斗值13文。五百匹绢,大致相当于7690斗米。又按《中国度量衡考》所记,当时一斗米约有13斤。现在买13斤普通大米,大概需要26元,买7690斗则需要199940元。也就是说,韩愈此篇碑文就拿了近20万元稿费。此碑文只有1505个字,换言之,每个字至少132元。
《容斋续笔》还记载了跟韩愈同时代另一位著名写手皇甫湜,他给裴度写过一篇《福先寺碑》碑文,裴度赠给他的车马缯采已经很多,但是皇甫湜仍不满意地说:“碑文三千字,每个字须三匹缣,你给得也太少了!”裴度于是笑着送给他九千匹绢。九千匹绢,相当于360万元,1200元一个字的稿费,要在今天,一定会让媒体挥汗炒作。
唐朝后期著名诗人元稹死了,白居易给元稹写了篇墓志铭。元稹的儿子为给白居易的这篇墓志铭发像样点的润笔,不惜拿出银马鞍、玉腰带、马车、绫罗绸缎,以及丫环等,折合铜钱六七十万。白居易在《修香山寺记》中,翔实记载了他反复谢绝作墓志铭的报酬,不成后遂将其捐献用于修葺香山寺之事。
《宋朝事实类苑》记载,宋太宗为了奖励宫廷文人,设专款“润笔钱”,并“降诏刻石于舍人院”。宋代官俸较薄,皇家有此之设,也算是对文人的人文关怀了。《陔馀丛考》还记载,宋代王寓在宣和七年(1125年)八月二十一日,一晚上写了四道制文,宋徽宗赏赐给他不少堪称无价之宝的御用之物。
翰林学士孙抃撰写《进李太后赦文》,宋仁宗读后“感泣弥月。明赐之外,悉以东宫旧玩密赍之”。皇帝要秘书写公文尚有恩赐,则臣下按例有馈赠更不待言。北宋名臣寇准拜相时,杨亿撰写制书,其中称寇准“能断大事,不拘小节”,寇准认为“正得我胸中事”,于是,“例外赠百金”。
明代的润笔,初期为个别现象,至中后期则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润笔对明朝中期以后的文化作品商品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翻开明代中期以后官员的文集,像严嵩、海瑞、张居正、汪道昆、王世贞等,无论是倾朝权贵,还是清正官绅,文集中都充斥了应酬性文章,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收了费的。即如海瑞,其闲居在家,有薄田四十余亩,却也为人作文,接受馈赠。
清代的润笔之风更盛。清初,病危的钱谦益,利用黄宗羲的文笔与自己的名气,三篇文章所得的润笔竟达三千两白银,这三篇文章分别是墓志铭、诗序、庄子注序。
清代的郑板桥晚年所写就的妙文《板桥润格》,更是对自己作品的润笔明码标价,他自定润笔费标准、拒收礼物,且作诗说:“画竹多于买竹钱,纸高六尺纸三千,任渠话旧任交接,只当秋风过耳边。”其六亲不认,只认现银的姿态确实是惊世骇俗的。据考证,郑板桥写下《板桥润格》的乾隆中叶,每两银子约合五百文,每斗米价值六十文。也就是,郑氏每作一大幅,可买米五十斗,即一千斤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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