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厂为什么要供奉岳飞的画像?岳飞如何成为东厂的偶像?
有这样两种不同的人物,单独说的时候,谁也不会把他们联想在一起,一个是南宋名将岳飞,另一个是明朝东厂。不单单是时代的不同,就连做的事情给人们的印象都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偏偏东厂的大堂里就供奉着岳飞的画像,上上下下都把岳飞当做偶像,这说起来简直就是不可思议。那么,东厂为什么会如此看重岳飞呢?
1420年12月,明成祖朱棣下诏,在东安门北侧成立了一个名叫“东缉事厂”的组织。该组织的首领,由朱棣最信任的太监担任。对,这个组织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东厂”。
首领太监的官衔为“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太监”,简称“提督东厂”。“钦差”两个字,透露出出身高贵、与众不同的意味。事实上也是如此,东厂首领直接对皇帝负责;不管是内阁首辅,还是六部长官,都不能节制东厂人员。恰恰相反,平日里在朝廷里颐指气使的文武百官,见了东厂人员,无不像老鼠见了猫一样,避之不及。
很简单,朱棣设立东厂的本意,就是要监察文武官员,“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
很多人知道,明朝有一个叫“锦衣卫”的组织,在朝廷里面也是横着走的角色。可是,当锦衣卫遇到东厂人员,也只有躲着走的份。
最初,东厂的权力有限,只承担侦缉、抓人的职责。他们抓到嫌疑犯后,必须交给锦衣卫北镇抚司审理。后来,东厂获得了审讯权,有权不经过正规的司法机构就对嫌疑犯进行抓捕、审讯。在审讯嫌疑犯时,东厂人员常常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制造了众多冤案。到了明朝末年,东厂更是拥有了自己的监狱。这就意味着,东厂拥有了一整套独立于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这三个司法机构之外的司法系统,可以对嫌疑犯实行刑侦、抓捕、审讯、关押等“一条龙”服务。
东厂在明朝存在了220多年,除了最初一段时间还比较守规矩外,其余绝大部分时间都“好事不做,坏事做绝”。不单是明朝,放在整个中国古代,也找不到东厂这种权力极大、作恶极多、名声极臭的组织。在东厂面前,臭名昭著的锦衣卫都堪称“良心”机构了。
《明史》里记载了这样一则小故事。说魏忠贤当权期间,京城有4个平民在一间密室里喝酒。或许是酒壮人胆吧,其中一名在酒酣耳热之后竟然大骂魏忠贤。其余三人则默默听着,不敢出声。骂人者话音方落,就有几名东厂人员冲进来,将骂人者抓走,活活剥皮。幸存的三人虽然逃过一劫,但早已吓得魂飞魄散。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东厂竟然供奉着南宋名将、民族英雄岳飞的画像。如果你有兴趣,走进位于东安门北侧的东厂遗址,在大堂里面供奉着一幅岳飞的画像。堂前,还摆放着一座“百世流芳”的牌坊。“百世流芳”,恐怕就是东厂送给自己的座右铭吧。
东厂供奉岳飞,说明他们以岳飞为偶像,自认为自己也是岳飞一样的偶像。至于他们所干的事情,与岳飞所从事的抗金事业有着云泥之别,他们就完全不管了。
其实,东厂也深知自己在朝廷、民间的口碑极差。他们在大堂里供奉岳飞的画像,也是在树立自己的形象。他们想通过此举来迷惑文武官员和黎明百姓,让他们以为东厂人员都是“精忠报国”的忠臣,减轻对东厂人员的憎恨。
东厂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从京师到地方,甚至包括许多偏僻的山区,处处都有东厂人员活动的踪迹。为了增强团队的凝聚力,让每一名东厂人员都效忠朝廷和组织,随时为朝廷和组织献身,东厂有意识地通过供奉岳飞画像等形式,来给东厂人员“洗脑”。
当然,东厂这种努力是徒劳的。所谓“流芳百世”更是纯属做梦,“遗臭万年”倒是他们必然的结局。
我们常常会在影视剧中看到一些背负着仇恨的角色,他们誓要找到自己的仇人复仇。这些大多数都存在于江湖侠客中,很多也都是虚构出来的。但是毕竟杀死了人,难道古代的律法的不管吗?今天, 我们就以晋代的桓温为例,来讲一讲,古代对于复仇这件事情持何种态度。
桓温,谯国龙亢人。他的高祖是三国时期在嘉平之狱中被司马氏诛杀的曹魏大司农桓范。由此谯国龙亢桓氏沦为刑家,在西晋并非高门望族。南渡后,桓温的父亲桓彝交结名士,跻身江左八达之列,并“志在立功”,曾与明帝密谋平定王敦之乱,使得家族地位有所上升。桓温未满周岁时便得到名士温峤的赞赏,因此以“温”为名。
咸和三年(328年),桓彝在苏峻之乱中被叛军将领韩晃杀害,泾县县令江播也曾参与谋划。当时桓温年仅十五岁,枕戈泣血,誓报父仇。咸和六年(331年),江播去世。其子江彪等兄弟三人为父守丧,因怕桓温前来寻仇,预先在丧庐内备好兵器,以防不测。桓温假扮吊客,混入丧庐,手刃江彪,并追杀其二弟,终报父仇,由此为时人所称许。
桓温在光天化日去别人家杀三个人,虽说是报仇,但的的确确是谋害人命了啊,为何还会“为时人所称许”呢?官府没有缉拿他?是不是中国古代鼓励血亲复仇?
中国古代历史漫长,各个时段律法所规定都有不同,大致如下:
在春秋战国时期,复仇之风气十分盛行。《春秋公羊传》称:“君弑,臣不讨,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秦朝以法家思想一统天下,血亲复仇无疑是对皇帝权力的蔑视,所以崇尚法家思想的秦朝是严厉禁止血亲复仇的,必须依法办事。汉代秦以取天下后,经过初期的黄老之学,到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讲究以礼治天下,而“孝”是伦理的核心道德。古代官员对断案有很大的自由度,儒家经典很多时候在律法之上,官员采用“春秋决狱”的判案模式,复仇者常常因“忠孝”之名,免于偿命,在汉朝、宋朝不乏其例,甚至官员还因此得到称颂。
儒家所突出的报仇行为,是遵从某种道德伦理的要求,比如父母被害的子女希望报仇是正常的想法,如果不去报仇,反而说明这个子女缺乏孝的品质。可见,那个时代“为父报仇”关系到道德,是实践儒家伦理的“礼”的行为。中国古代礼和法是长期并存的两个系统,甚至礼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在法的地位之上,因此尽管杀人行为应该按照法律处理,但是复仇行为却被视作礼的范畴而被允许,复仇还没有被法律所吸收,成为法律的一部分。
因此,处于晋代的桓温为父报仇才会被人称赞,到近代蔡东藩在《两晋演义》中还这样评价他:“杀江彪而报父仇,无惭孝义-----”桓温后来还娶了南康长公主为妻,加拜驸马都尉,并袭父爵为万宁县男。咸康元年(335年),桓温出任琅琊内史(相当于太守)。后加辅国将军。成为权倾一时的大臣。
从古代到近代,个人的复仇逐渐被国家的刑罚吸收,复仇从最初的被容忍,经过被限制的阶段,最后发展为个人复仇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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