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环渤海污染,触目惊心!
原标题:重磅 | 环渤海污染,触目惊心!
记者 / 孙仁斌 贾娜 翟永冠 巩志宏 付光宇 娄辰
“上个世纪70年代,渤海生态环境还非常好,可以捕捞到两指多长的野生对虾。”
今年已83岁高龄的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邹景忠退休后,仍关注着自己的老本行——渤海污染防治。
邹景忠说。也正是在那个年代,有调查发现“渤海检出了石油,海水中汞、砷、镉、铬等有害物质的污染,在局部海区也逐渐扩展和加重”。
渤海本就“先天不足”,作为黄河、辽河、海河三大水系汇聚的半封闭内海,海水交换和自净能力差,而且流域面积和自身面积的比值也是我国四大海域里面最大的,海洋生态系统脆弱。
2014 年渤海监测的陆源入海排污口状况
近些年来,环渤海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日益密集,渤海饱受陆源污染之困。根据权威监测数据,渤海污染形势已极为严峻。
7月5日,在国家海洋局烟台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的指引下,《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找到了山东烟台莱州市的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排污口,这处排污口位于渤海边一处湿地。在排污管附近,深褐色的污水汇集成一个200多平方米的池塘,岸边聚集着一层墨绿色的脂状漂浮物,不时散发着异味。污水通过三根直径约80厘米的水泥管道,排向了一堤之隔的大海。
烟台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一位工作人员开玩笑地对记者说:“看完了这,以后你们不敢吃莱州蛤了吧?”
在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辛立燥村,记者看到一条紧邻临港化工园区的排污渠,直通大海,水体呈黄绿色。村民姬申高等告诉记者,村里的地下水井净化后水质仍然不合格,现在村里人基本买水喝,村子光今年体检就查出30余人得甲状腺疾病。
流经天津市西青区和静海区的独流减河直接注入渤海湾,部分河段水体颜色呈现绿色。记者在宽河泵站采访发现,闸口开启时,黑色的污水直接排入独流减河,黑色的污水与原本的绿水形成鲜明的对比。泵站的污水来源于城区的污水处理厂。
排入渤海的天津独流减河上游的宽河泵站正在排放污水(岳月伟7月6日摄)
在辽宁省葫芦岛市,记者调查茨山河、连山河、五里河等入海河流现状时发现,退潮时,裸露的河床被污水染成红、黄、绿、黑各种颜色,污染现状令人担忧。
《2015年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5年渤海夏季Ⅳ类和劣Ⅳ类水质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和莱州湾近岸海域。而2015年5月发布的《2014年北海区海洋环境公报》显示,排污口超标排放形势依然严峻。渤海沿岸直排排污口携带大量悬浮颗粒物、营养盐、重金属入海,海洋生态环境压力不断加大。
《瞭望》记者在天津、辽宁、河北、山东等环渤海“三省一市”采访调研了解到,部分地区企业偷排现象犹存,排污口超标排放形势严峻,入海河流频现“黑水”、“红河”。
2014年渤海沿岸实施监测的陆源入海排污口(河)共80个,6次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次数占全年总监测次数的33%,其中有29个排污口6次监测均不达标。此外,有82%的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周边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35%的重点排污口对其邻近海域环境质量造成较重或严重影响。
记者调研环渤海污染多日的直观感受,最终印证在了一个冷冰冰的数据上——每年排入渤海的污染物达70多万吨,占全国入海污染物总量的47.7%。
辽宁省葫芦岛市新厂大桥附近,退潮后,河床裸露出来,河道里的喝水呈红色。(李钢7月5日摄)
生活污水直排重金属污染堪忧
葫芦岛市环保局、龙港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随后接受了《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
龙港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茨山河上游的西渠和地下暗渠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山洪冲刷的雨水。西渠附近原有1600余户居民,因这里属于棚户区,当地财力有限,缺少配套的污水处理厂。这部分居民的生活污水不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入茨山河,最终汇入渤海。
近年来,当地政府对这些居民进行了搬迁安置,目前仍有900户居民居住在这里,生活污水仍然直排。“区里最近正在研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争取早日把居民搬迁安置,对这些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
“不可否认,部分厂区周边的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存在超标,经过雨水冲刷,这些重金属进入河道,最终流向大海。”龙港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当地正在聘请专业机构制定《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通过土壤治理,消除当地环境污染的“心腹之患”。
记者从葫芦岛市环保局了解到,葫芦岛市目前共有主要入海河流11条,其中市环保局重点监测4条,有3条河流不达标,主要问题均为下游城区段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超标。
葫芦岛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国家对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整治的投入很少。“前几年,国家‘碧海行动’原计划向葫芦岛投入部分资金进行环境治理,但后来资金迟迟没有到位。‘十一五’到‘十二五’期间,对近岸海域的治理全靠地方财政投入,资金压力大,治理效果不明显。”
渤海渔业“透支”严重
记者日前深入环渤海的天津、辽宁、河北、山东等省市部分沿海渔村了解到,近年来渤海水质恶化,部分地区近海渔业养殖“年年养年年赔”,部分海域已难以形成有经济价值的鱼汛,渔民几近“失海”。由于渔业资源减少,休渔期难“休”、绝户网难“绝”问题凸显,导致渤海渔业资源进一步遭到破坏,近海捕捞陷入恶性循环。
山东烟台莱州市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排污口附近污水横流(朱铮7月5日摄)
水质恶化几近“失海”
南排河镇是一个纯渔业乡镇,5万多村民主要靠海水养殖和海洋捕捞为生,但由于近年来海水水质恶化,养殖业逐年萧条。
为了减少海水水质对养殖业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近年来引导渔民发展工厂化养殖方式来规避污染风险。“水质7、8月份最差,10月份以后最好。在水质最好的月份取海水,水质不好时就补充地下水,COD高的时候往养殖池充氧”,田金栋说,但这样的方法成本高,还做不到大面积推广。
不仅养殖业不景气,近年来渤海渔业资源也整体下滑。河北沧州一些从事海洋捕捞的渔民告诉记者,今年打的对虾很少,梭子蟹也少多了,一天只能打上三四十只。皮皮虾个头小,过去大的能到20厘米,现在也就10多厘米,大家都叫“江米条”。
在大连普兰店市下辖的皮口镇渔业码头,50岁的渔民李慎玉告诉记者,这几年海里的鱼虾很少,近海又多被承包给了个人不能捕捞,他只能往深海里走。“现在要往海里走两个半小时,才能捞到点鱼。”李慎玉说,除去船员开支,一年剩不下多少钱。
根据辽宁省海洋渔业厅提供的数据,辽东湾原有各种鱼类约155种,目前仅剩92种,下降了40.6%。辽东湾已经难以形成有经济价值的鱼汛,鱼类资源仅是上世纪80年代7%到8%的水平。
休渔期难“休”绝户网难“绝”
6月1日到9月1日,是渤海伏季休渔期。但记者在河北、辽宁、天津环渤海县市走访发现,由于近年来渔业资源减少,休渔期“偷渔”现象开始显现。此外,为加大捕获能力,渔民偷偷使用地笼、浮拖网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绝户网”,导致渤海渔业资源进一步遭到破坏,近海捕捞陷入恶性循环。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总工程师张洪亮说,现在一些近岸渔民,先用高压水枪把海底二三十厘米的泥沙全部翻起来,水枪之后紧跟着是渔网,把翻出来的鱼虾贝类一网打尽。这种方式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比绝户网还“绝”。
过度用海“透支”海洋生态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走访了解到,近年来频发的填海、污染、无序养殖等过度开发问题,正严重透支渤海海洋生态,也是导致渤海渔业生产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
填海造地会改变海洋渔业资源的生存空间和洄游路线,改变水动力和潮汐规律,使得鱼汛减少。近年来一些地方填海项目基本叫停。但记者走访中发现,大连普兰店、盖州等地仍在填海造地。
近年来,受陆源排污和海上溢油等影响,渤海近岸海域污染严重,尤其重化工企业不断在环渤海地区聚集,对近海养殖及捕捞业带来严重影响。
过度开发已成为渤海生态恶化的最重要原因。河北海域大陆海岸线长484.85公里,经过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等开发,截至2012年的数据,未利用岸线仅剩不到3公里。
一名渔民说,过去退潮后沙滩可以晒太阳,会生长一部分藻类,鱼虾在幼体时可以吃。但现在,沿海滩涂要不被港口占据完全被破坏,要不成了养殖池,涨潮时有水,退潮时也有水,很多潮间带生物已经没有了。
环渤海污染“统”治
1982年,《渤海、黄海近海水污染状况和趋势》完成。随后,面对渤海污染不断加重的态势,相应的治理措施也随即展开。
1996年,我国制定《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提出渤海的辽河口、锦州湾、天津毗连海域等污染比较严重,有必要进行重点整治和保护。
到了2001年,计划投资555亿元、为期15年(2001~2015)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出台,并很快获得国务院批准。
2009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与国家海洋局等五部门共同发起制定并推行的《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出台。
除了数项“国家级行动”,近年来关于渤海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数量更是不断增多。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凌欣、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国土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王书明等学者初步统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超过70部。
基层管理部门和专家表示,从1996年制定《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算起,我国着手治理渤海污染已有二十年时间,但这二十年正是渤海污染程度持续加重的二十年。法律法规不断增多,“国家级行动”持续开展,但为何依然治不住渤海污染?
法律法规和“国家级行动”遭遇“空转”
渤海饱受污染之困,需要先从顶层设计上找问题。
首先,受访专家指出,在法律法规方面,缺少针对性和协调性,多元行业立法存在冲突。
专家介绍,国家层面的海洋环境立法属于一般性立法,地方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则局限于所辖行政区域,不能很好满足渤海环境保护的特殊需要。
此外,我国海洋立法采取的是行业立法模式,不同立法主体存在多重矛盾与冲突,缺乏统一考虑和整体性协调。
其次,尽管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整治计划不断推出,但由于协调机制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问题,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多名专家表示,以《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为例,按照计划,2010年渤海的环境质量与生态系统将得到初步改善;2015年环境质量将明显好转,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
但有曾参加计划制定的专家表示,“国家级行动”对缓解渤海污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减缓了渤海污染加剧的趋势。但是由于政府资金投入和治理的意愿并不强烈,力度也不足,加上历史欠账太多,渤海环境污染的问题依然非常严重。
排入渤海的天津蓟运河汉沽段河水呈现绿色,气味难闻,路过的市民戴着口罩前行(岳月伟7月6日摄)
产业规划缺乏整体考虑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了解到,随着环渤海区域发展步伐加快,加上这里“有码头、有石油”,重化工产业大干快上的局面已持续多年,客观上形成了“重化工围海”的局面。
从近几年的发展态势来看,重化工产业在这一区域仍呈增长态势,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秦皇岛、唐山、天津滨海新区和沧州市,其产业无一例外地体现出重化工产业为主导的特色,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量也比较大。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么多大型化工项目分布在近海,污染几乎“难以避免”。
“许许多多的合法项目叠加在一起,得出的结果是渤海的生态危局。”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总工程师张洪亮、南开大学经济发展研究院副教授薄文广等多名受访专家表示,这些重化工项目,单独挑出任何一个来看,其产业规划、环境评价可能都是合法的,不过,渤海就是在各种“合法利用”的叠加下逐渐出现问题、丧失功能的。
多名受访专家认为,环渤海项目的产业规划和环境评价,基本都是从局部出发,缺乏对渤海生态平衡的整体考虑。
部门权力分割 地方各自为政
一些专家及基层工作人员认为,渤海污染治理不如人意,归根结底是条块分割、权力分散,体制不顺、配合不当的结果。
“海洋部门不上岸、环保部门不下海,管排污的不管治理、管治理的管不了排污的部门割据现象,以及地方政府的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是渤海污染无法得到根治最为关键的因素。”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邹景忠说。
据了解,我国对于海洋环境实行的是分头管理,不同部门各有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国家港务监督机构主管船舶污染问题;国家海洋管理部门承担调查、监视、监测我国的海洋环境状况,主管石油勘探开发及海洋倾废带来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国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及渔业港区相应水域的监视……这样的制度安排就容易出现相互之间管理的不协调。
海洋环境“多头”管理,到了陆上也一样。“部门分割非常严重,你有你的规则,我有我的规则。你的问题我不说,我的问题你也别提。比如说,河流污染水务部门治了,但城建部门没钱,污水处理厂没跟上,污水照样往河里排。做的治理规划也是你部门一个,我部门一个。”河北省一名基层干部说。
“污染的是海洋,需要治理的环节却在陆地上。部门之间打架且不谈,治理的难点还在于地方要发展,而环保部门的权力却不足以提高地方发展经济的环保标准。”
治理标准不统一
“环保部门监管治理污染,肯定是按陆地水质标准来,只要企业达到了这样的标准,没有理由不让它排放。但这样的水质,到了河流里就不达标,到了海洋更不达标。”山东省环保厅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处副处长郭琦认为,企业排放标准和河流水质标准不统一,河流水质标准体系和海洋水质标准不衔接,是水环境治理的重要障碍。
目前渤海不少入海河流没有天然径流,主要依赖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作为补给。而污水处理厂即使达到最严格的一级A标准,排出来的水仍是劣Ⅴ类,对地表水体、地下水体都有不同程度污染。
“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是COD(化学需氧量)不能超过50毫克/升,氨氮夏天为5毫克/升、冬天为8毫克/升。但河流环境水最次的V类水COD和氨氮标准是40和2,如果没有自净水,河流根本达不到标准。”河北一名环境监测人员说。
天津全市25条主要河流中,劣Ⅴ类水质河长高达61%,部分河道还存在黑臭现象。全市11个综合污水排海口点位达标率仅为9.1%,6条入海河流监测断面年水质全部为劣Ⅴ类,近岸海域功能区的达标率仅为30%。
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造成水质差的原因除了来水少、水质差,就是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水达不到Ⅴ类水要求。这样的条件下,汛期泄洪及雨污水流入河道,河道沉积淤泥上翻,必然会导致“没见着河水,先闻着臭味”,附近群众怨声载道。
据了解,到2017年底,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水质才能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届时综合污水排海口、入海河流排入渤海湾的水质将会有所改善。
国家海洋局烟台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姜军成说,我们平时也感觉到,河流来水水质有明显改善,比如小清河,这是山东河流污染的典型代表,现在已经好很多了。但是按照海洋近岸功能区水质要求指标监测,小清河入海口位置的水质还是不能达标。
一些专家认为,标准体系不一,很难反映污染治理成效,也不利于协同治污。“单纯看达不达标不能反映出污染的趋势,比如原来超标100倍,现在超标5倍,同样都是不达标但程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可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虽然你那里有很大改观,但在我这里看还是不达标。”包景岭说。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京津冀区域排污收费标准不统一也给渤海湾水污染治理效果造成一定影响。北京排1吨污水收9元,天津收7元,而河北收1元。这种价差除了造成不公平竞争外,还会让一些企业转移到河北,然后排污认罚,从而影响环渤海污染整体治理的实际效果。
以新理念推进渤海污染防治
采访中记者发现,基层管理部门和专家学者对渤海污染的问题痛心疾首,普遍认为已经迫在眉睫,也对多年治污而没有实际效果感到非常着急。他们认为:
应当反思目前在理念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用新理念新方法治理渤海污染——那么多法律法规管不住渤海污染,可能一部就够了;
数个“国家级行动”实际效果不彰,转变治污思路可能会立竿见影;
部门权力分割、地方各自为政对污染问题无能为力,把权力和责任集中可能就有招了。
首先是要出台专门法律。
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封闭性海域环境保护的立法,大都经历了从一般法到专门法,从临时措施到永久措施的过程。如日本《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特别措施法》、美国《五大湖环境恢复法》。
其次,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目前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第一个方案是做实现有沟通合作机制。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王琪表示,目前涉及到渤海环境管理的政府间合作会议主要有渤海环境保护省部际联席会议和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等,为强化其在渤海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建议提高会议的制度化程度,提高联席会议的专业化程度。
第二个方案是设立新的管理机构。凌欣等表示,如何实现协同治理就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需要设置渤海环境保护的专门机构来来强化渤海区域海洋管理的执行力,比如渤海综合管理委员会,主要开展海域、海岸带和近岸陆域一体化管理,实现规划统一、执法统一、产业布局统一。
再次,切实转变渤海周边产业发展和污染治理思路。
王琪表示,无论是《渤海综合整治规划》还是《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是以渤海作为整治的对象,被动地追随污染源,采取末端治理的方式,导致海洋、环保等部门关注了各种污染源却忽略了污染源背后的人的行为。
专家认为,实际上渤海环境整治行动除了对已污染的渤海提出治理措施外,更重要的内容是对人的管理,对开发利用渤海的行为进行规范,通过调整人的行为达到对渤海环境的整治,让渤海污染整治事半功倍。
刊于《瞭望》2016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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