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贪官后代做穷人,谁都不服就服雍正
满清的大多都是勤政的,即是一位的君主。“宽大、疏阔,若无雍正整饬,满清恐早衰亡。”日本史学研究者佐伯治如是评价。《毛泽东眼中的帝王将相》认为,雍正是一位很有政治头脑和能干的皇帝。
“夫吏治不清,民何以安?”雍正治官,素以“严明”著称。在他手下,不说贪,平庸无为即难混下去。山东曹县知县王锡,到任一年多虽没有贪赃枉法之事,但既没有审完二十命盗案之一,也没有捕获一名人犯。雍正认为,不干事即是失职犯罪。摘了王锡的乌纱帽还不算,雍正还命有司判罚五年有期徒刑。《·世宗本纪》记载,某年元旦,状元王云锦退朝和朋友相约玩牌,几局之后,一张牌不见了。有一次,雍正帝“不经意”地问汇报完工作的王云锦:“元旦以何事消遣?”王云锦据实一一相告。雍正笑道:“不欺暗室,真状元也。”由此他深得雍正的信任,掌修国史。执政期间,即使巷尾街头的民间琐事及官员买顶新帽子,雍正也很清楚。
雍正用人,“宁用操守平常的能吏,不用因循废事的清官”。雍正曾给山东兖州知府吴关杰颁过一道谕旨,吴关杰把谕旨奉为至宝,先是“挂在卧室朝夕相对,后又一字一字地刻在府衙大堂的屏风上”。这还不算,他还奏请雍正命各省文武官员一律在大小衙门的屏门上刊刻谕旨。雍正很反感地说:“你本来就不是什么超群之才,料理好你分内的事就足够了,像这种迎合奉承的事朕很不喜欢。”为彻底消除官员好名的风习,雍正严禁百姓挽留卸任官员及建祠树碑:“嗣后如仍造生祠书院,或经告发,或被纠参,即将本官及为首之人严加议处。”
雍正9岁随父巡行,19岁随父征战,21岁封贝勒,22岁建府参与政事,但直到45岁方登帝位。用他的话说:“朕在藩邸四十余年,凡臣下之结党怀奸,夤缘请托,欺罔蒙蔽,阳奉阴违,假公济私,面从背非,种种恶劣之习,皆朕所深知灼见”,所以,“朕欲澄清吏治,又安民生,故于公私毁誉之间,分别极其明晰,晓谕不惮烦劳,务期振数百年之颓风,以端治化之本”。
登基第一个月,雍正即果断地下达了全面清查亏空的谕令。谕令要求,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3年之内务必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借端掩饰。如逾限期,从重治罪。3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决不宽贷。
文献记载,至少有2100多名官员因此而被革职、抄家。如雍正的十弟、十二弟皆因任上亏空而变卖家产补亏。《》作者的家庭和他的姑父苏州织造李煦也是因任上亏空而被抄了家,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丝毫看不得碍于情面,务必严加查处。把贪官追得水尽山穷,叫他子孙后代也做个穷人,方符合朕的本意。”
雍正登基前及登基初,地方官须按规定向上司馈送礼金。山东巡抚黄炳奏曰:“规礼不除,吏治难清。”雍正元年发出上谕,禁止钦差接受地方官馈赠,督抚也不得以此向州县摊派。对于贪恋规礼的官员,一经发觉,严加处理。同时,雍正还清理和取缔“部费”(相当于中央官员的回扣)。
遇上雍正皇帝,官员们够倒霉了, 尤其是贪官连“死路”都没有——死了也不放过!雍正四年(1726),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追查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说:“这些人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借死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这是万万不行的。”
对此,乾隆时期的史学家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评论雍正此项改革时说:“我宪皇帝澄清吏治,裁革陋规,整饬官方,惩治贪墨,实为。”后世评论“雍正一朝无官不清”。宠臣被封为抚远大将军,加太保。他自恃位高权重、皇上宠信,逐渐骄横跋扈、贪赃纳贿,雍正断然将年羹尧革职抄家,赐其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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