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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有专门来处理鬼怪灵异事件的官衙吗?

时间2022-04-03 14:20:43发布admin分类灵异事件浏览28464

在古代并没有专门担任处理灵异事情的官衙,因为在古代触及到鬼神相关的案子许多都是人为的事情,比方有人装扮成鬼神来诈骗他人从而来获取相关利益,这些案子在古代比比皆是,并不需要专门的组织来处理,一般遇到案子都是直接上报县官来处理。至于那种无法用科学来解说的案子,许多都是因为限制于古代的技术条件,因为无法解说只能把它归结为鬼神灵异形成的,但是实际状况并非如此。在古代提倡以儒家治全国的传统中,关于鬼魅这样的灵异事情,儒家一般的对策是不评论他,不相信他。也便是我们常说的“子不语:怪力乱神。”所以在古代并没有一个专门处理这样事情的组织,即使是无法处理的案子最终上报到刑部,能够破案的状况仍是不多的,因为受制于其时的科技水平无法正确的认识到事情的本质原因,天然就无法解说,只能归结到鬼神的头上。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谈谈:


在古代的中央组织六部中刑部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主管着全国的刑事案子审阅和重大案子的审理,并且每个朝代的职权都不同。我们以中国古代最终一个封建王朝清朝为例。


在清代,六部中的刑部是担任掌管全国的惩罚政令的。在清代政书《光绪会典》卷五十三中有着详细的记载,刑部职掌是:


“掌全国惩罚之政令,以赞上正万民。凡律例轻重之适,听断出入之孚,决宥缓速之宜,赃罚追贷之数,各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肃邦犯。”


也便是说在清代的刑部是担任受理全国刑事案子,一起主管惩罚及监狱等政令的一个部分。但是假如案子是触及到死刑的案子,根据相关规定它们还必须和大理寺以及都察院一起审阅该案子。清制规定于每年的八月间审办各省所报案子,所以又叫“秋审”。此外于霜降后审办京内案子,又叫为“朝审”。

这二种审判都必须均会同“九卿”(六部尚书及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为“九卿”)以及詹事、科、道(六科给事中及十五道督查御史)等官员一起审理。此外,在古代还有触及到妇女旌表相关的案子则是必须会同礼部同审,另一方面假如是触及到内、外蒙古、热河都统等触及少数民族的案子,还要会同理藩院(担任处理清朝外部业务的衙门)一起审办。


在刑部内也别离设置有不同的十七个司处理,它们担任对应相应的区域来进行办理。这十七个清吏司是:直隶、奉天、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这些清吏司除办理对应该省刑名案子外,还一起兼掌其他省区刑名和业务。


古代的灵异事情状况


在古代有着许多的灵异事情,在其时的人看来是无法解说的,但是假如应用到现在的科技手段来查看的话,很容易就能解说清楚了。如清代就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件案子:

公元1768年,一种叫做“叫魂”的妖术突然在中国迸发。它从最富庶的江南开始,沿着运河和长江北上西行,迅速地席卷了大半个中国。普通百姓受这种妖术恐惧的支配相信妖术师能够通过人的发辫,衣物,甚至姓名来盗取其魂灵为自己服务,而魂灵被盗者则会马上死亡。为此普通百姓忙着寻找对立妖术、自我维护的办法,而朝廷的各级官员则想方设法抓捕在各地一再作案的“妖人”。


后来通过朝廷派员的专门查询发现这根本便是一桩乌龙事情,案子的最初是因为被告屈打成招而诽谤,最终以谣传谣导致事情一发不可收拾。不过最终总算是通过查询后顺畅破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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