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生杀人分尸案 嫌疑人逃窜17年后落网
2003年12月23日清晨,常州市戚墅堰区丁堰镇一菜农下田劳作时,突然发现邻近铁路护坡上有一具尸身。接到报案后,常州警方在现场进行拉网式勘查,但是现场只有两摊血迹,且缺少能证明死者身份的有效信息。
通过调查,警方一直没有发现与现场尸身相符的失踪人员。之前的刑侦手法有限,死者身份一向无法确定,案子侦破陷入僵局。
然而通过17年后,刑侦技术手法不断升级,加上一批批民警的不懈努力,上一年5月,警方终于将嫌疑人庄某花、庄某飞、高某军三人抓获。
江苏产生杀人分尸案 嫌疑人窜逃17年后被捕
庄某花交代,2003年左右,她的老公因病逝世,为了抚养三个年幼的孩子,她只身到浙江杭州打工,期间与同村的被害人宋某福产生爱情。同居时,宋某福从她手中借了1500元,却迟迟不还,因此两人产生矛盾。庄某花曾多次给宋某福打电话,对方一直避而不见。
感觉人财两空的庄某花,对“负心郎”宋某福产生怨恨,2003年12月22日,庄某花来常州亲属家后,以怀了宋某福孩子为由,将被害人宋某福从浙江骗到常州,当天晚饭后,庄某花伙同亲属庄某飞、高某军用砖砸、掐脖子、拳打、脚踢等方式将宋某福残忍杀害。
随后,庄某花找来一把菜刀将宋某福残忍分尸,和亲属一同抛于邻近的京杭大运河内。
之后,涉案三人选择在外逃亡。法庭上,庄某花、庄某飞、高某军对杀人分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三名被告人补偿了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江苏产生杀人分尸案 嫌疑人窜逃17年后被捕
最终,法庭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庄某花死刑、延期两年履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被告人庄某飞和高某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并遍地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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