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曾严禁旗人在工作地买房 防范和谐隐患滋生
清初出台了严厉的房产“禁购”措施,对官员购房知情不报者,实行“连坐”制度,凡旗人去外地工作,胆敢在工作地买房,其所买房产由朝廷强制拍卖,拍卖所得归政府所有。当地官员须向朝廷举报,如不举报,一旦查出,跟着买房的旗人一起受处分。
年间,不但严禁旗人在工作地买房,还禁止旗人官员带着年满18岁以上的儿子上任,旗人在外做官,除有特例,孩子若超过18岁,必须送回北京。
如此规定背后有玄机:一是恐旗人后辈蛮横,欺男霸女,妨害治安,而当地司法机关又碍于面子,不便惩处,于是滋生和谐隐患;二是担心旗人以“子女成人为由”在当地买房。对此,乾隆想来想去,索性把这帮“衙内”强留北京,如此可以“一箭双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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