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乌台诗案”:宋神宗默许将苏轼入狱
。“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就是他说的牢骚话。他想追究“陕西用兵失利”之责,批示将一名转运使斩了。蔡确奏事说士不可杀;他想将对这名转运使的处罚改为“刺面”发配“远恶”之地,章惇又奏说士不可辱。他的牢骚便因此而发。转运使这个官职,是掌管赋税钱谷仓库出纳的,出兵征讨还有随军转运使。“陕西用兵失利”而欲处罚转运使,当是这位转运使贻误军机。军法无情,怎可因“士”而不予处罚?挥泪斩还传为千古美谈呢,似乎从未有人说他的权力没有制约。宋神宗因此而说“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未免有些矫情。从他的角度说,这“快意事”做得做不得,还得看是什么事。
将逮捕入狱不断审讯最后贬去黄州并连累司马光等二十九人的“”,不正是宋神宗默许的吗?没有听从那些长于整人的台谏要了苏东坡的小命,还被当做是这位“明君”的恩德。其实,只是在诗文中流露了他对新法弊端的些许不满,他并没有贻误军机,更没有祸国殃民。这种以言获罪的“”倒真的是“更做不得一件”的,哪怕你有多少“快意”,都不会留下好名声。
再说宋孝宗赵眘。有一位叫做赵鄂的国手棋友向他要官,孝宗说:“降旨不妨,恐外廷不肯放行”,又给他出主意,让他去找外廷“相识”的官员,赵鄂去找他的“恩家”葛中书碰了钉子,宋神宗安慰他,说是“秀才难与他说话,莫要引他”。
说实话,这个故事给我的感觉,是宋孝宗在那位国手棋友面前踢皮球,打太极拳,却并非因为“中国式的分权与制衡”而使宋孝宗“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只是还是“端王”之时陪他踢球的一个小混混,以后怎么成为“殿帅”的?《宋南渡十将传》卷一的“刘錡传”中有个交代:“俅尝为端王邸官属,上即位,欲显擢之。旧法,非有边功,不得为三衙。
时(刘)仲武为边帅,上以俅属之,俅竞以边功至殿帅。”此中的关键,就是宋徽宗“欲显擢之”。也就是说,这“快意事”能否做得,关键在于他是否“真想做”,他要是“真想做”,什么都能做得。使京尹史岩之“戒敕”他的小舅子。史岩之还是在宋理宗“此必似道也”的亲昵语气中听出了真谛,于是说“似道虽有少年气习,然其材可大用也”并让他“出知澧州”的。
这样的老谱,其实现在还有人袭用。或是关系不铁,或是关节未到,你向那些官场老手跑官要官,他也可以当着你的面给有关人士打电话高调举荐,或者私下出主意让你去找谁找谁,让你碰再来找他,然后耸耸肩膀摊开双手装出无可奈何状。这样的情况一般都不是人家“真想做”。
要是“真想做”,真感到很有“快意”,那么,转几个弯子,给一个暗示,或者干脆只说一句“不管你用什么办法,都得给我办了”,就会顺顺当当地搞定,哪有“做不得”的。
权力需要制约是对的,不能让有权者为所欲为;古为今用也没有错,包括权力的制衡,也可由“古”获取今鉴。但把千年之前的之“分权与制衡”说得如何如何美好,以致借用赵顼的牢骚话,一口咬定“快意事做不得一件”,终究夸大其事,言过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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