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狄公案创作背景:荷兰作者为何会写狄公案
在重庆时,高罗佩读到一本清初公案小说《四大奇案》,他对清人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中主人公屡破奇案大为折服,高罗佩对西方侦探小说和中国公案传奇做了深入的研究和比较后,认识到书中所描写的中国古代法官的刑事侦讯本领,无论在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侦破奇案的能力方面,还是在犯罪心理学的素养方面,比起福尔摩斯、格雷警长等现代西洋大侦探来,均有过之而无不及。他还发现中国公案小说在西方侦探小说问世前,就已在东方盛行了好几百年,而以探案为题材的短篇故事甚至在1000多年前就在中国广为流传,其中英雄人物的形象也早出现于若干个世纪古代中国的舞台上,或被当时的说书人描述得栩栩如生。
他也惊奇地发现中国读者喜欢读西方的侦探小说,这些小说在西方水平很低,而且当时翻译成中文后水平更低了,中国的公案传奇在西方却屡遭讹传和贬低,中国古代法官的形象在西方也常受到歪曲和损害,高罗佩对此深为不平。
《武则天四大奇案》是(1644—1911)的一部无名氏小说,可能写于1800年前后,但是目前所知的最早版本却标注了一个相当晚近的日期,此书以富于幻想和完全违背史实的叙事展现了狄仁杰的不凡生涯。这位佚名作者试图刻画一位完美的官吏,他在关心百姓疾苦、忠于朝廷之外,还善于根据环境的需要随机应变。高罗佩断言这部书的后半部分是伪造的,因而他以《大唐狄公案》为题翻译这部小说时仅限于其中的前三十回。
20世纪40年代末,高罗佩先是将《武则天四大奇案》译为英文,又以狄仁杰为主角用英语创作了《铜钟案》。他原本准备在中国出版《 铜钟案》的中文本,但由于中国出版商尚未意识到该作品的巨大价值,表现并不积极,高罗佩只好先出版英文本。
英文本的《铜钟案》出版后大获成功,一发不可收拾。经出版商的再三催促,高罗佩一鼓作气在20世纪50—60年代又陆续创作了《迷宫案》、《黄金案》、《铁钉案》、《四漆屏》、《湖中案》等十几部中短篇小说。这些作品最终构成了高罗佩的“狄仁杰系列大全”——《狄公断案大观》(Celebrated Cases of Judge Dee), 即《大唐狄公案》,包括15个中长篇和8个短篇,全书约130万字。这些各自独立的小说按编年顺序排列,但不依据成书日期,而是根据狄公一生中重要事件的发生时间。
高罗佩的所有作品都用英文写成。他总在书中提供一份附注以解释相关的中国传统文化,他还为自己作品的荷兰文译本做过准备工作,甚至用中文翻译过《迷宫案》(新加坡,1952)。而最早的两部狄公小说在以英文出版之前就已印行了日文译本(1950;1951)。60年代,当高罗佩的所有小说都被译为法文和德文后,狄公小说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巨大成功。在诸多其他外文译本中,还有由荷兰王子伯恩哈德翻译的《黄金案》的西班牙文译本,这本书1965年在马德里出版。狄公小说在西方流行已久,被译成十多种文字,甚至包括瑞典语、芬兰语、克罗地亚语等小语种,并有好几次拍成电影,“Judge Dee”(狄公)也成为欧洲家喻户晓的传奇人物,成了西方人心目中“中国的福尔摩斯”。
高罗佩的狄公小说已全部被译为中文,译者们极为自由地处理文本,他们经常略去过多向西方读者解释中国生活细节的部分。最有趣的是,高罗佩这些各自成篇、独立印行的小说,不久之后就又被重新组织成一部关于狄公故事的长篇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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