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为何从支持利用义和团到镇压义和团
甲午败,维新起。戊戌维新本是体制内以制度改革达到振衰起弊、救亡图存的难得的机会,却因“帝”“后”两党权争,最后以维新被镇压,“六君子”被杀,康有为、梁等维新志士亡命海外告终。反对维新的虽然获胜,但比她年轻得多的的存在,对她和支持她的守旧大臣是潜在的巨大威胁,因此,只有废之而后安。但由于列强明确反对废帝,最后,慈禧相信具有刀枪不入的神功,利用义和团反对列强。最终,败于“八国联军”。1900年8月15日清晨,北京城破,慈禧携光绪等仓皇出逃,好不狼狈。面对灭顶之灾,慈禧不能不对自己基本的执政方针作重大调整。从1900年8月到1901年1月,朝廷发布了一系列上谕,完成了这种调整。其中,最重要的有四道,这种方针调整及所体现的“政治文化”,表现得淋漓尽致。
第一个上谕发布于8月20日,即向西逃亡的第五天,慈禧尚在途中、前途未卜便以名义,下诏责人罪己。此谕首先对清王朝开基以来“列祖列宗”的“厚泽深仁”热烈颂扬,意在此时此刻仍要强调政权的合法性。然后,又赞扬,“于祖宗家法恭俭仁恤诸大端,未敢稍有偭越”,特别强调这是“薄海臣民所共见”,尽量减轻责任。对这次大劫难的起因,则归结为“团教不和,变生仓猝,竟致震惊九庙”,完全是义和团与传教士、教民的冲突引起,朝廷、慈禧并无责任。但又承认“慈舆播迁,自顾藐躬,负罪实甚”。众所周知,自戊戌政变发生,慈禧即向全国宣布重新训政,“负罪实甚”者其实就是慈禧。不得不罪己,又要强调政权的合法性、并要顾全自己的面子,是此诏第一层意思。
紧接着,此谕又将责任、矛头指向诸位大臣:“祸乱之萌,已非朝夕。果使大小臣工有公忠体国之忱,无泄沓偷安之习,何至一旦败坏若此?尔中外文武大小臣工,天良具在,试念平日之受恩遇者何若?其自许忠义者安在?今见国家阽危若此,其将何以为心乎?”其实,就在决定是否向列强开战的御前会议上,坚决反对开战的几位大臣许景澄、袁昶、徐用仪、立山、联元五人受到慈禧严斥,分别在7月28日和8月11日被朝廷处死。对不同者处以重罚甚至死刑,但酿成灾难后又把责任推向大臣,向大臣问责,这是专制社会中君臣关系、上下级关系的本质体现。无数史实说明,在专制体制下,“臣工”若敢于直言,有时是要以生命为代价的。
更重要的是,此谕肯定了由刘坤一、张之洞等东南官员策动的“”。当中央政府向列强宣战时,东南地区的官员不仅不支持中央、积极支持战争,反而与交战国达成彼此互不开战、保护彼此商业经济利益的协议,公然抗旨,与朝廷对立,确实少见。但此举是否“合法”?朝廷是否正式认何?仍不无疑虑。对此,此谕作了明确肯定:“前据刘坤一、张之洞等奏,沿海沿江各口,商务照常,如约保护,今仍应照议施行,以昭大信。”肯定“东南互保”,已潜藏“求和”之意了。因此,紧接此句的是:“其各省教民,良莠不齐,苟无聚众作乱情形,即属朝廷赤子,地方官仍宜一体抚绥,毌得歧视。”从打杀镇压教民到保护教民,也是重要的政策变化。
两天后,上谕又称:“自来图治之原,必以明目达聪为要。此次内讧外侮,仓猝交乘。频年所全力经营者,毁于一旦。是知祸患之伏于隐微,为朕所不及察者多矣。惩前毖后,能不寒心。自今以往,凡有奏事之责者,于朕躬之过误,政事之阙失,民生之休戚,务当随时献替,直陈无隐。当此创巨痛深之后,如犹恶闻诤论,喜近谗谄,朕虽薄德,自问当不至此。”最后表示希望“内外臣工,各矢公忠,共持危局,庶几,用以祛弊扶衰,朕实惓惓有厚望焉”。
虽然此谕表示今后要虚心纳谏,要臣工直言,但一来当时朝廷命运究竟如何还是未定之天,二来一贯独裁专断的慈禧能否容忍逆耳之言,人们不能没有疑虑,所以并未得到响应。但最后这句要“祛弊扶衰”,毕竟潜含承认体制有“弊”之意。
9月7日,停留太原的朝廷在要奕劻、等与列强议和的上谕中将责任完全推给义和团并下令剿杀义和团:“此案初起,义和团实为肇祸之由,今欲拔本塞源,非痛加铲除不可。直隶地方,义和团蔓延尤甚,李鸿章未到任以前,廷雍责无旁贷,即著该护督饬地方文武,严行查办,务净根株。傥仍有结党横行,目无官长,甚至抗拒官兵者,即责成带兵官实力剿办,以清乱源而安氓庶。”
清廷政策从此前向只是“保护教民”的转变进一步急转为镇压义和团。不久前还称义和团为“义民”,此时则成必须剿杀的“肇祸之由”。理由何在,并未解释,慈禧急于求和,政策只能急转弯,顾不得更多了。
从支持、利用义和团到抛弃、镇压义和团,意味深长。此事一方面说明,利用、支持民情,对政府来说如同玩火,非常危险。有政府支持,民众往往有恃无恐,行为会越来越激烈,政府很难控制其行为范围。最后,政府总要收拾局面。但民众情绪一旦被煽动起来,政府要收拾局面也非常困难,只能以镇压民众收场。政府威望,必然大受影响。另一方面,此事也告诉民众,不要认为自己得到政府的支持,就可以为所欲为,越来越激烈,因为政府迟早要收场,往往会以民众当的。
1901年1月29日,正与列强议和期间,清廷宣布了著名的新政改革上谕。此谕一方面承认“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穷变通久,见于大易。损益可知,著于论语”,并以清王朝入关前后的变化,来为变法辩护。“大抵法积则敝,法敝则更,要归于强国利民而已。”但同时,又认为“盖不易者,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承认“深念近数十年积习相仍,因循粉饰,以致成此大衅。现在议和,一切政事尤须切实整顿,以期渐图富强。”慈禧终于承认要向外国学习:“懿训以为取外国之长,乃可补中国之短;惩前事之失,乃可作后事之师。”甚至认为“至近之学西法者,语言文字、制造器械而已。此西艺之皮毛,而非西政之本源也。居上宽,临下简,言必信,行必果,我往圣之遗训,即西人富强之始基。中国不此之务,徒学其一言一话、一技一能,而佐以瞻徇情面、自利身家之积习。舍其本源而不学,学其皮毛而又不精,天下安得富强耶!总之,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因此:“著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详悉条议以闻。再由朕上禀慈谟,斟酌尽善,切实施行。”
此谕的发布,标志着晚清“新政”的开始。究其实质,与康有为不到三年前发动的维新并无不同。或者说,慈禧镇压了维新,又不得不充当“维新遗嘱”的执行人。
但是,慈禧并不愿意承认此点。所以此谕特别强调当时“伪辩纵横,妄分新旧。康逆之祸,殆更甚于红拳”。现在还逃亡海外,仍“诱人谋逆。更藉保皇保种之妖言,为离间宫廷之计。殊不知康逆之谈新法,乃乱法也,非变法也。该逆等乘朕躬不豫,潜谋不轨。朕吁恳皇太后训政,乃拯朕于濒危,而锄奸于一旦,实则剪除乱逆,皇太后何尝不许更新;损益科条,朕何尝概行除旧”,慈禧虽行“新政”,但要强分与当年维新不同、仍坚持三年前的戊戌政变、镇压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是对的,不容藉此翻案。
行新政而不宽囿当年的维新派,历史之结迟迟未解,直接影响到后来的新政与预备立宪。梁启超是坚决反对暴力革命、主张自上而下和平改革的立宪派的领袖,当立宪派的力量越来越强大时,清廷不但未能“宽恕”其“罪”将其收归己用,反而一直通缉、捉拿。这样,他在与革命派辩论中居于非常尴尬的位置。他力论只有自上而下的改革才能避免革命的暴力之害、而且清政府也可能自上而下的改革,然而他自己却未能被清政府赦免,一直是“待罪之身”,这本身就是巨大的讽刺,使他的理论的说服力大打折扣。
从1900年8月下旬到1901年1月底,在半年的时间内,清廷政策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时移势变,为时嫌晚,此时仅仅“新政”已经不够,“立宪”成为社会越来越强烈的要求。总是被动的清政府又迟迟不立宪,只能最终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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