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柄政的经过:张居正实行了什么样的改革?
政治
辅政十年,推行改革,在内政方面,提出了“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推行考成法,裁撤政府机构中的冗官冗员,整顿邮传和铨政。张居正还用潘季驯治理黄河,变水患为水利。同时张居正严惩贪官污吏,裁汰冗员。
在张居正看来,“致理之道,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核吏治。”他首先从“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入手,阔斧地进行政治改革。
“尊主权”、“一号令”的关键在于克治权力机构运行不畅的痼疾。明初洪武年间,废中书省,不设丞相,由直接掌管六部。虽然后来内阁首辅权势渐重,但六部和负责稽察六部的六科均绕过内阁直接向皇帝负责。而皇帝处理政务则倚重宦官,由司礼监掌理章奏文书,甚至代皇帝朱笔批红。明中后期诸帝多“帘远高堂,君门万里”,尤其嘉靖后期,“政务偷玩,事无统纪”,朝廷诏旨被视为故纸,来往公文多至沉埋,统治机构几乎陷入瘫痪。
针对这种机构窒碍不通的积弊,张居正力主“天下之本在政府”,开始大力强化内阁事权,由内阁通过六科、都察院控制六部,而各省抚按则听命于六部,最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都受内阁节制,从而加强中央集权,使内阁成为推行变法的中枢。为排除宦官干政,他告诫“裁抑其党,毋与六部事”,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事权归一,政令畅通。
为了破除无所事事、坐啸画诺、命令不行的官场沉疴,张居正于元年创设颁行考成法以责吏治,即由各部衙制定一式三份收发文簿,分别留部作底本,送六科备注,交内阁查考,据其道途远近、事情缓急,“定程限,立文簿,月终注销。抚按稽迟者,部院举之;部院容隐欺蔽者,六之;六科不觉察,则阁臣举之。月有考,岁有稽”,据此“考其勤惰”,决定赏罚升降。此法一行,立见成效。
张居正的政治改革,通过整顿机构形成高度集权而又层叠有序的行政系统,并建立起相应的稽察问责机制,确保官僚机器高效运行,在一些重要的方面已初具现代社会行政体制的特点。如傅维麟《明书》所赞扬的,虽“万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风,无所不披靡”。
经济
经济上,清丈全国土地,抑制豪强地主,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减轻农民负担。
以前,明王朝的赋税以粮为主,银绢为辅,分夏秋两季征收。除赋税外,农闲之际,农民还要服各种徭役。一条鞭法是将赋税和徭役合计折算为银两,以亩为单位缴纳。相对于以前,一条鞭法不仅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而且使得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解除赋税和劳役负担,从而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使得占有大量土地的地方豪强难以作弊,乖乖地按照田亩数纳税。通过一条鞭法,政府的财政收入明显好转,国库储备的银两可供五、六年之用![5]
洪武年间,全国耕种田地有八百五十万零七千六百卅二顷。到了弘治十五年(1502年)降低到四百二十二万八千零五十八顷。而万历九年经过张居正的治理后达到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
军事
军事上,加强武备整顿,平定西南骚乱,实行“剿抚并用,以抚为主”的政策。委任名将和分别镇守西北和东北边疆,使得“胡马”一度不敢“度阴山”达30年之久!更重要的是在边境进行茶马互市贸易,使得少数民族政权可以通过贸易换取中原的茶盐等必需品,边境的和平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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