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的官场贪腐横行:汉武帝任用酷吏铁腕反腐
是西汉历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一个(公元前140—公元前87年),作为一代英主,他一方面建立了辉煌的功业,一方面也给当时的社会带来深重的灾难,使国家和百姓付出了极其惨重的代价。正如司马光所正确评论的:“孝武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认为他与相差无几。特别是,由于汉武帝有着惊人的享受欲望,他的奢侈无度创造了西汉历史的最高水平,上行下效,就使文、景以来的奢靡之风以更加强劲之势吹向社会的每个角落。在此风气的浸润下,武帝一朝官吏的贪污腐败自然变本加厉,令前辈们无法望其项背。
武帝时期官场的腐败表现在许多方面,贪官们把其触角伸向任何能够伸去的地方。
首先是侵吞土地。因为土地是古代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财富的象征。以武帝为首的封建国家将土地视为私产,随意征用。为扩修上林苑,他不惜挖掘百姓的坟墓,拆毁人家的房舍。大小贵族官吏,利用手中的特权,以强取、贱买等手段,侵吞百姓的土地,强占国家的土地,也抢夺失势贵族官僚的土地。如丞相田蚡就有大量来历不明的肥沃土地。为了扩大宅地,他甚至打算侵占官府考工的地盘,连汉武帝也看不过去,痛斥他“何不遂取武库?”外戚窦婴失势后,田蚡看中他城南数顷良田,就提出以解救他犯罪的儿子为条件得到那片土地,窦婴十分气愤地说,将军虽尊贵,难道就能以势夺田吗?其实,窦婴和灌夫也是掠取土地田宅的老手。灌夫“家累数千万,食客日数十百人。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于颍川”。
贵族、官僚在侵吞无权无势百宅的同时,还利用管理国有土地的机会,上下其手,内外勾结,代公为私,索贿受贿。如李蔡任丞相时,就借一次朝廷赐予百官墓田的机会,贪污土地出卖谋利,得钱四十万,事发后自杀。官府在把大量国有土地以“假民公田”的形式出租时,先以极低的租额租给豪强权势之家,要他们再以较高的租额转租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从中获取差额地租。典型的例子是酷吏宁成,他曾任中尉,被免职以后,即通过关系租到官田千余顷,转租给数千家贫民,几年以后,当宁成遇赦的时候,已经“致产数千金”,成为“威重于郡守”的一方富豪了。类似宁成的情况,恐怕各地都有,其实质既是盘剥小民,又是侵吞国家财产。
其次,官场行贿受贿之风愈演愈烈。如太尉田蚡一时权倾朝野,贿赂络绎而至,他照收不误。韩安国因对匈奴战争的失误而免官后,以五百金贿赂田蚡,结果被重新起用,先任北地都尉,后任大司农,成为中二千石的高官。大行王恢因与匈奴对战马邑失利,汉武帝准备严惩。他于是以千金向田蚡行贿,希冀通过他向武帝说情,以免死罪。因为田蚡对音乐、狗马、田宅特别钟爱,行贿者于是,一时间献到他府上的“金玉狗马玩好”。投桃报李,田蚡也卖力为行贿者谋取官位和其他好处,不少人经他之手得到高官,有的一夜之间升到二千石。后来汉武帝也发现此人,越权任用许多人做官,当面愤怒地质问他:你任命官吏有完没完,我也想任命几个官吏。然而,受贿犹如吸食毒品,很难自行收敛。田蚡不惜触犯“阿附藩王法”,同觊觎皇位的淮南王刘安相勾结,接受他的大笔贿赂。所幸他死在淮南王案发之前,否则,按武帝的说法,他得到的将是“族灭”的下场。主父偃早年落魄,后以工于心计和能言善辩而得大官。他仿佛要使早年的窘况得以补偿,随即地索贿受贿。不少官吏怕那张利口给自己带来灾难,只好以行贿买平安,“赂遗累千金”,很快暴富起来。有人对主父偃的恶劣行径加以劝阻,希望他考虑后果时,他竟毫无羞愧地辩解说:“我结发游学四十多年,一直未能入仕途,结果是父母不认我这个儿子,兄弟将我拒之门外,宾客也舍我而去,我在困厄中太久了。况且,大丈夫活在世上不应碌碌无为,不能以五鼎食,宁可以五鼎烹。我自感日暮途远,所以故意倒行逆施。”完全是一副赌徒的心态。他最终因收受诸侯贿赂和致齐王自杀而遭诛。
田蚡与主父偃只是贪官中的两个典型,当时的大小官吏几乎人人受赂,个个贪赃,必要时也出手大方地行贿。即使功勋盖世的大将军也不能免俗,拿出五百金为汉武帝宠爱的祝寿。
再次,是司法腐败越来越严重。汉武帝任用张汤、赵禹修改增删过的法律繁密苛酷,“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于是执法者可以随意引用解释法律条文,根据关系与行贿多少量刑判案,“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如此一来,必然是“罪同而论异”,罪重得释与罪轻冤死者不在少数。一批人数众多的酷吏走上执法岗位,他们“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视法律为儿戏,随心所欲地行事。汉武帝最信任的两位执法大臣张汤与杜周,是酷吏中的两个典型代表,他们治狱专以汉武帝眼目行事。张汤对待罪犯的原则是:武帝意欲重判的,交给苛酷之吏审理。武帝意欲轻释者,则交给轻平之吏审理。杜周对待罪犯的原则是:武帝意欲排拒者,则加以诬陷。武帝意欲释放者,则先关押起来,待机寻找为之开释的理由。如此执法办案,贪赃之事必然司空见惯,一些执法之吏也就迅速暴富。
其中典型的是杜周,此人初为廷史时,仅有一匹身有残疾的老马,后来长期担任廷尉、御史大夫,晚年“家赀累数巨万”,其中恐不少是赃款。
司法腐败的最大受害者是一般百姓,武帝后期乡村农民起事此起彼伏,显然与执法官吏的贪赃枉法和滥刑滥杀有关。又其次,是军官的侵吞战争物资,克扣军饷,刻剥士卒。由于武帝连年对外用兵,军需物资数额庞大,战争造成了军官势力的膨胀,也为他们的贪污创造了条件。卫青、、利等人就是通过克扣军饷,侵吞军用物资和虚报军功请赏而富极人臣。如李广利率近十万大军和三万匹战马出征大宛,虽勉强获胜,但损失惨重,生还的士卒仅万余人,战马千余匹。其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将吏贪,多不爱士卒,侵牟之,以此物故众”。
最后,由于汉武帝垄断货币铸造,实行盐铁官营、算缗告缗、均输平准等工商政策,给主管官员创造了侵吞国家财产,内外勾结,贪污牟利的机会。如张汤就与长安商人田信等勾结,偷漏国家经济情报,使之牟取暴利,等等。
由于无孔不入的贪污腐败严重腐蚀了官僚队伍,恶化了官民关系,毒化了社会风气,动摇汉皇朝的统治基础,迫使汉武帝不得不采取断然措施,加大反贪力度。为了改变官吏中武力功臣及其后裔较多的问题,武帝下令推行察举选官制度,令郡国守相、二千石以通晓儒家经典为标准,每年举孝、廉各一人于朝廷,经考试后任官。这些人出身相对贫寒,但文化素质较高,他们跻入仕途,改变了官吏队伍的成分,提高了官吏队伍的整体素质,对遏制腐败起了一定的作用。他们之中,出了公孙弘、董仲舒、倪宽等一批廉洁奉公的好官。与此同时,汉武帝设十三部刺史,加大监察力度,鼓励吏民越级上书,诣阙言事,从制度上保证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时刻处于监督之下,使腐败能够被较早发现和惩治。而一旦发现贪污、受贿、枉法的官吏,则予以重法惩治,即使皇亲国戚,高官显贵,一律严惩不贷。公孙弘以后的丞相李蔡、庄青翟、赵周、公孙贺、刘屈氂等,大多因贪贿之事而遭诛。
为了反贪,武帝不惜任用一批酷吏,以法外的酷烈手段对付贪残之吏,使之付出血的代价。在加大反贪力度的同时,武帝还有意识地表彰廉吏,公孙弘、赵禹、尹齐等一批公正执法,廉洁自律的官员得到好评,被树为百官的表率。通过以上措施,加上其他政策的配合,到武帝晚年,贪污腐败之风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已经激化的社会和阶级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动荡的局面又趋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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