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王伐纣的另一种解读:讨伐纣王缺乏正确理由
孔夫子是反对犯上作乱的,比如张三杀了君主,就在他的编年史上写为“张三弑其君”。但如果张三杀的是一个昏君,孔子就隐去了张三的名字,写为“国人弑其君”。这就叫做。杀人的主体成了“国人”,是国人皆曰可杀的意思,张三是代表国人拿刀的。“弑”是贬意词,孔子认为杀君主这种行为是不对的。这就好比罗国被处决后,美国总统表示遗憾一样。
对于,因为属于犯上,孔子没有表态。《论语》中有赞扬周武王的句子,说明孔子对武王伐纣是肯定的。《论语》中不提伐纣之事。只有这几句:
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
这段话首先抛掉了大前提。“三分天下有其二”,怎么有了的?周原来的地盤只有陕西栒邑一带很小的地方。经过古公覃父等三代人的经营,逐渐扩大了地盤。西北一带是从少数民族手中夺取的,可以说是自己争来的。但是江汉流域一带,却是通过恩威并用的手段使其“贰于己”的,也就是说,是用“不臣”的手段取得的。这怎么叫“犹服事殷”呢?孔子认为,周本来具备了灭商的实力,没有提前动手,这就是最高尚的道德。假设一个部门经理,夺走了公司三分之二的资产,只是没有夺取董事长的位置,能说他的道德高尚吗?如果这个逻辑成立的话,我们完全有理由称是道德最高尚的人。和在之前,同样也可以说是高尚的人。
实际上,周之“三分天下有其二,犹服事殷”,与春秋时列国没有灭周道理是一样的。周室衰微,列国还打着“尊王”这个招牌,是因为他们的土地是周天子分封的。如果不用这面破旗,他们祖宗的基业就失去了理论根据。该动手时没有动手,只是时机没有成熟而已。根本谈不上什么道德不道德。孔子是殷商的后裔,肯定周伐商就是忘了自己的祖先。
的态度是的。他说武王伐纣不是以臣弑君,而是有道伐无道,杀了个“一夫”。所以后代人把周武王伐纣与伐并称为汤武革命。
孟子的论述同样是有逻辑问题的。如果有道伐无道这个逻辑成立的话,那么明末清兵入关就是正义之师了。因为当时的政府,连汉族人自己也说不好嘛。
其次是有道和无道由谁来界定即谁来做裁判的问题。如果只由胜利者来裁定,那显然是不公平的。比如武王伐纣,不能只听周武王的,因为他也是当事人。统治者的思想有强大的威慑力,顺民们写的历史只好跟着说,就连孔子也只能说“吾从周”,所以后代人的历史未必可靠。正如伊拉克战争,不能只听的说。日本人参拜靖国神社,也不能证明是个好人。我们现在要知道武王伐纣的真实情况,还应该听一听反方的声音。比如武王伐纣时,伯夷叔齐曾扣马而谏,他们的著作倒值得一看,可惜没有。还有伐纣胜利后,殷民曾经造反,如果发现了造反殷民的日记,那就很有参考价值。
再就是有道和无道很难有固定的标准,所以孟子的论点同样没有大前提,只能陷入循环论证。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就是论据。胜利者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力量强大,力量强大者多助,包括内助。多助者有道,失败者无道。其实和“成则为王败则寇”是一个意思。假如武王伐纣时有另一股势力把武王打败,周武王就是无道的。罪名是很现成的——以下犯上,以臣弑君。
孟子的逻辑前提实践证明是不成立的,因为统一六国的,并不是一个行王道仁政的君主,而秦国是一个主张杀伐残暴的国家。
成王败寇是几千年来的习惯思维。有钱人就是有本事的人,他的财产就是证明,被枪毙的一定是坏人。喜欢,,是汉文化的优秀传统。嘲笑失败者,给死人脸上抹黑更是国人的惯技。
周幽王死在骊山下,于是就有了,“数举”烽火戏诸侯的荒诞故事;而亡,在历史上几乎没有一个好人(鲁迅语),秦始皇就不是他爸爸的儿子,他的母亲成了一个大破鞋;晋灭蜀,投降了,于是就有了的故事,阿斗成了千古懦夫的代称;隋灭陈,于是就有了君臣天堑无忧的故事,和周丽华成了后人取笑的对象;宋灭南唐,于是就有了后主铁练锁江的故事。
纣王果真是无道的吗?连孔子也说纣王并没有人们所说的那么坏。
武王在牧野宣布的纣的几条罪状是:听妇言,不祭祀祖宗,不信任亲族,招诱四方奴隶。前三条可说是多管闲事,纣王听女人的话,不祭祖宗,不信任亲族,干你武王屁事?从现代人的理念看,第一条是妇女同男人一样有平等的政治权利,第二条是破除迷信,厚今薄古,第三条是不任人唯亲,纣王的这三条罪状恰恰证明纣王的政治理念要比周武王更有先进性。最后一条越发令人费解,很多的逃亡奴隶到了纣王那里,不正说明了纣王对奴隶的待遇要仁慈宽厚一些吗?
范文澜先生在《中国通史》中说,这第四条罪状是纣失败的主要原因。纣招诱四方的奴隶和罪人,才引起各国上层奴隶主的不满,加剧了纣与诸侯国的矛盾,给了周以。但纣是怎样“招诱”奴隶的,奴隶们为什么要逃到纣王那里去,这些问题都没有翔实的资料。现代历史家如果也站在商末奴隶主的角度以此来谴责纣王,观点未免太陈旧了。
我们看《中国通史》是怎样写的:
他(周文王)又针对着殷纣招诱奴隶为其它小国所怨恨的形势,提出一条“有亡(奴隶逃亡)荒(大)阅(搜索)”(《左传·昭公七年》)的法律,就是说,谁的奴隶归谁所有,不许藏匿。据春秋时楚国申无宇说,这是周文王得天下的重要原因之一。事实很明显,这条法律的制订,并不意味着周文护旧存的奴隶制度,只不过是用来争取与国,孤立商王纣的一个手段。而且必须承认,在封建社会里,仍有很多奴隶存在的事实。
意思很明白,周文王提出这个法律,并不是为了维护奴隶制度的秩序,而只是利用纣同诸侯之间的矛盾,分化瓦解纣王势力的策略而已。再往下看:
公元前1066年,武王发载文王木主去伐纣。……这一年,周国正遭遇饥荒,农夫 们愿意出去作战,籍以取得食粮。……周兵入纣都大有俘获,据说,光是宝玉佩玉就多至十几万块,其它财物可以想见。西周文化得以迅速发展,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看了这段描述,总令人觉得周国是遭了灾荒,武王为了转移矛盾,率领一大群饥民到商纣那里抢劫掳掠,然后取而代之。纣王因为成天沉湎于酒色,当然抵挡不住。但周武王也不是什么。武王伐纣不过是改朝换代,说成有道伐无道的“革命”行为,就有点过誉了。
纣还有一条罪状就是《酒诰篇》中说的酗酒。说纣王通宵达旦地喝酒,连上天也震怒了。但细考究起来,喝酒不过是个人嗜好,同现在的吸烟一样,虽然有害健康,但绝不会构成死罪。刘伶,,,都是有名的酒鬼,古今论家无人。汉高祖也是,为什么单单以此来谴责纣王呢?
再一件就是杀了。比干是纣王的叔父,也是个王子。对纣王的杀比干,不外以下情况:一是宫廷斗争,如同射杀建成元吉一样,无所谓对与错的;二是属于路线斗争,如果纣王是正确路线,比干是错误路线,那纣王就是大义灭亲,王子犯法与民同例,纣王无错。如果比干是正确的,那错就在纣王。但当领导的杀错个把人,也不算什么大事,哪个君主哪个时代没有冤案?即使是杀错了,比起后代的大戮功臣,宁可错杀三千来,也算不了什么。可惜关于谁对谁错,好像历史没有留下太多的资料,我们后代人不过是人云亦云罢了。
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周文王有着明显的野心,纣王也只是把他当政治犯看待,囚于羑里,而没有杀他,最后。说明纣绝不是一个滥杀无辜的人。
小时候听说鼓书的说,第一句就是“纣王无道宠妲己”。心中老是疑惑:一个人爱自己的老婆,怎么成了过错呢?长大了才知道,原来纣王的错误主要是对周的战争中输了。,马嵬坡发生兵变,不是自裁以谢天下,而是让兵士把杨玉环缢死。后来有个叫的诗人,写了一篇《长恨歌》,歌颂与贵妃忠贞不渝不爱情。所谓忠贞,就是把对方当做。纣王却不是这样,他自焚而死,决不苟活。如果商平定了周武王的叛乱,商的统绪再延续若干年,一定也会有一个文学家撰文,赞扬纣王与妲己的爱情,那简直就是中国的罗密欧与朱丽叶。
如果那样,历史家们就该这样写了:修鹿台是为了给首都建一个标志性建筑,如果保存到现在,一定是中华民族的骄傲。酒池肉林,殷纣时生产发展,产品丰富,我们祖国就开始搞菜篮子工程了。
我们说纣王是个暴君,大多源于周朝的记载和《》。但也是听人说的,那些记载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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