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权力制衡之道:以文制武 实行多重监察制度
宋代完备的官场制衡机制,使五代以来“朝纲混乱,武将乱权”的传统被迫终止。
大的开国是马背上夺取的天下,靠一个“陈桥兵变”摘走了后周小皇帝的皇冠,这个以武力和玩弄权术起家的能人一上台,便马上充分暴露了对武将的不任和对权力失衡的无法容忍。不单是反感而已,赵匡胤连同他的后代们一起建立起皇朝时代堪称最为完备的官场制衡机制,使五代以来“朝纲混乱、武将乱权”的传统止于宋。
不再独大的丞相
赵匡胤夺取天下后做了一件著名的事情。公元964年,一次性罢免了同为后周旧臣的三个丞相范质、王溥、魏仁浦,以谋士赵普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完成了从后周到赵宋的宰相人选过渡期。同时皇帝又发现跟他多年的赵普也不可靠,竟背着自己收受吴越王钱缪贿赂,于是设立了一个叫“参知政事”的职务作为掣肘的副手。
这件事情,意义深远,确立了宋王朝中央形成了“两府”格局:一个是宰相,另一个参知政事。而在统兵的将领们被解除军权后,皇帝特设了一个“武府”枢密院作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枢密使”为其最高长官——这个“枢密使”却规定不得由武将担任,只授予文职,连同其副手“枢密副使”也基本由文官充斥。
这两府分管文武,在宋代中央王朝有效实现了对宰相力度最大的分权——另立了一个规格与之完全对等的最高军事机构,两府的正副首脑合称“执政”。
不仅如此,宰相与参知政事的关系也体现了权力制衡的要则。在宋代的历史上,曾出现过二相二参、二相三参,二相四参的现象。因此朝廷之上政见不同常会导致两种声音,皇帝便能够进行权衡与制约。
而宋代数次官制变革的总趋势又是参知政事的功能不断增强以削弱相权。到了治道年间(公元995年),“参知政事”得以和宰相轮日执事,处理重大公务时更可与一把手同升于公堂。最典型的例子是北宋杰出的政治改革家,早年便“议论高奇”,“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未登基便久闻大名,即位后便起用他主持改革。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拜参知政事,他在这个位置干了1年又10个月后升任宰相。而他在参知政事任上便已形同宰相了,上台当月便设制置三司,负责变法具体内容的规划和起草,诸种新法纷纷出台。
由此可见,王安石当时虽然任职参知政事,实际上与宰相共同主持朝廷上下的工作事务,是宰辅机构的首脑之一。
皇帝除了抬参知政事压制宰相外,还通过抬高三司使(相当于现在财政部长)的地位来绕过相权直接掌控财政权。三司是盐铁、度支和户部的合称,相当于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其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而皇帝则经常直接插手三司的任命及其他事务,造成三司的独立倾向。
带兵不统兵,统兵不带兵
在军事部门的设置上,宋代建立了枢密院和三衙相互制衡机制。尽管枢密使与宰相同列,但却必得由文官担任,而武将是不允许出任最高军事长官的。同时枢密院与三衙分别负责军事决策与平日练兵,两部门互不相属。三衙之间更是不许有任何瓜葛,其武官也多为中下级军官,出征则由枢密院临时指派将领,这便造就了宋朝300多年时间“兵不知将,将不统兵”的局面,有效防止了军队对皇权构成的威胁。
在《传》里,陷害的太尉手握重兵,能节制十个节度使征讨梁山,而帐下牙将极多,这在现实的历史上是不可能的,宋代绝不许有身为太尉(为武职)的将领可以长期握有兵权;而林冲身为八十万禁军教头受到高俅迫害却只得兀自受缚则比较符合历史真实,因为林教头手中没有任何调兵权可言。
在历史上,抗金名将被“莫须有”的罪名加害致死,恐怕更多也是出于宋廷对军事将领军权膨胀的疑惧相关,文献记载当时半数军队都有“私军”的性质而被冠以“”“韩家军”等称谓。岳飞死前已担任清远军节度使,而节度使这种军事封疆大吏早在“杯酒释兵权”时就废除了,非战时危急时刻是不可能出现的,而连金军都发出了“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叹息,而更加恐惧的应该是宋高宗。难怪明代说:“区区一个怎么能置岳武穆于死地呢?怕是宋高宗指使的吧。”
监察后面还有监察
宋代中央行政权完成了事实上的多重分割,臣子们谁也无法做到独断专行。即便如此,他也将时刻面临来自另一个体系的官员的监督,这就是极具宋代特色的“多重监察制度”。
宋代最高监察机构为“御史台”,沿袭的是唐代的制度。御史台的长官叫“御史中丞”,简称“兰台”,相当于今天的中纪委加检察院一把手。这个重要的职位规定与宰相有血缘或门生、举荐关系的人都不得担任此官职,是皇帝从外部言论上制约宰相最重要的棋子。
而且宋朝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如果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进身为执政。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宋神宗去世后,政治主张保守的司马光上台为宰相,尽废王安石任上颁布的新法,但这个时候王安石的助手蔡确、韩缜、章悖还分别把持了宰相与枢密使等高职,但当时御史刘弹劾蔡确在神宗驾崩时没有按时守灵,说这几个人结党营私,他们便被迫辞职下台了。
御史台的威力可见一斑,而除开御史台,剩下还有谏官。他们有封还诏令的权力——当皇帝或者中书有命令下达,他们认为是不适合的,可以封还!我们熟悉的“包青天”在当谏官时就经常干这种事情。有一项任命,他不满意,可以反反复复进谏,包拯距离很近,话说激动时还喷了宋仁宗一脸的唾沫星,宋仁宗只好忍气吞声接纳了他的意见,收回成命。所以皇帝和宰相,经常被他们扫面子,但也只能将这些政令进一步修改。
监察的一个重要对象是司法部门,宋代在这方面也是慎之又慎,设立多重机构实现监察的客观公正性。在中央,名义上的司法部门是刑部,但事实上大理寺、御史台甚至开封府都拥有复合的司法权,从这点上说,开封府的包青天的确是可以判理天下案的。
另外,设立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军头引见司等机构受理直接诉讼,类似于今天的信访办。而皇帝也经常参与诉讼案。比如淳化四年(公元993年)十月,京城一个叫牟晖的百姓击登闻鼓,诉家奴丢失了一只小猪,亲自下诏赐千钱作为补偿,事后太宗对大臣说:“像这种的小事也要我亲自操劳,是可笑了点,但我拿这种认真的态度处理天下事,应该就会没有冤案了啊。”
加强司法监察的另一个举措是朝廷定期向全国各地设派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带有钦差性质的官员明察各地案情,前段时间热播的《大宋提刑官》就是这类官员。
宋代在监察制度的设置上达到了近乎繁琐的地步。在通过监察机关加强对司法的监察的同时,宋代又规定了对监察机关的监察和互察制度。
以上考察的官场制衡机制,基本有效维系了宋代三百年间的行政运作。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一个成功的机制除了技术上的可操控外,还要有软性的精神支撑。在宋代,皇帝便贯穿了“仁”的治世思想,宋代开国皇帝立下规矩:不得滥杀大臣,优待读书人,当时的大臣用现在的话来说比较有“幸福感”。
但我们要记住一点:宋代的官场制衡恰恰而且只能在皇权的指挥棒下才能有效得以运转,封建专制统治是这种制衡安身立命的前提。所以,这种官场的制衡还是仅仅被道以“权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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