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辛丑条约》签订中为什么要为清廷辩护?
1900年6月10日,为镇压并使清政府俯首帖耳,俄、英、日、美、德、法、意、奥八国组成侵华联军,由英国海军中将西摩尔率领,从天津向北京进犯。两个月之后的8月14日,八国联军即占领北京城。心惊胆战的一边下令“痛剿”义和团以讨好列强,一边任命为议和全权大臣,与列强谈判。8月24日,逃离北京城的慈禧发布上谕,让李鸿章会同庆亲王奕劻等人“便宜行事”,尽快与八国谈判,达成“和局”。从1900年10月谈判开始到1901年9月《辛丑条约》签订,整个谈判进行了将近一年的时间。
《辛丑条约》的谈判与此前为数众多的中外不平等条约谈判有很大不同,以前的谈判都是在列强与清政府之间进行,而决定《辛丑条约》主要内容的谈判大都在列强之间进行,李鸿章等人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清政府只有在列强各国就如何“宰割”中国达成一致协议后照章执行的份。作为参与谈判的列强之一,美国的表现和行为引人瞩目。在谈判前后,美国总统与皇帝书往还,美国还频频为中国说话,强调“保持中国的领土和行政完整”,反对扩大惩罚官员,主张减少清政府的赔款。一时间,美国似乎从一个侵略者,成了中国利益的维护者。那么,美国为什么要为中国说话?美国的行为又产生了什么作用?
美国的三次“门户开放”照会
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是美国在《辛丑条约》谈判过程中为中国说话、充当“中国利益维护者”的主要原因。一般认为,美国在1899年提出“门户开放”的政策,实际上,美国曾先后3次就“门户开放”照会列强各国,要求共同遵守“机会均等”的原则。其“门户开放”的政策经历了一个提出和发展的过程。
19世纪末,欧洲列强和日本在中国抢占出海口,划分势力范围,对美国的在华利益构成了直接的威胁。1898年前后,美国因忙于,无暇顾及在中国的争夺。但是,从1895年到1899年,美国对华出口额增长了将近两倍。一旦中国被瓜分,分别成为各国统治的殖民地,美国商人长期经营并十分看好的对华贸易将必然受到排斥,更谈不上进一步发展了。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美国商人组成美国在华利益委员会对政府施加影响,要求采取措施保护他们的利益。1898年8月,主要由从事对华贸易的商人组成的美国亚洲协会进一步对美国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维护美国商人业已享有的在华一切特权。这样,美国总统麦金莱在1898年年底发表国情咨文,决心采取与美国利益相符合的一切手段,维护美国商人现今和未来在中国的巨大商业利益。美国采取的措施就是提出“门户开放”政策,并曾前后3次照会其他列强,要求共同遵守,这3次门户开放照会的提出都有其各自不同的背景。
1898-1899年,英、法、俄、德等列强纷纷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和抢占租借地,大有瓜分中国的势头。1899年9月2日,英国与德国签订了一个关于在中国租借铁路的协议。许多美国人因此十分担心美国在中国的商业利益会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为了阻止其他列强联合排斥美国,就于9月6日第一次提出“门户开放”政策,并照会英、法、俄、德、日等列强各国,要求遵守。这次“门户开放”政策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各国在华贸易机会均等,要点如下:第一,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干涉在中国应有的任何通商口岸、租借地或所谓“势力范围”内的任何法定利益;第二,中国现行协定关税应对一切货物,不论属于哪个国家,不论陆运还是海运到所谓“势力范围”内的所有港口,都适用。其税款应由中国政府征收;第三,“势力范围”内的任何港口对别国船只所征收的港口税,不能高于本国船只;在“势力范围”内由其修建、经营和管理的铁路上,其他国家公民与该国公民在同样距离运输同种货物时,应收取相同的费用。由这些条款可见,“门户开放”政策实际上是美国对其他西方列强的外交政策,意在促使瓜分中国的德、俄、英、法、意、日等国在他们的在华租借地和势力范围内实行门户开放,即要求列强在一律平等的基础上跟中国做生意,从而达到维护美国商人在华利益的目的。显而易见,其中关于关税的政策在客观上有利于中国的利益。
1900年6月,义和团运动发展到北京和天津地区,并一度打败了外国侵略军。7月2日,法国向美国建议在华各国军队联合行动,以尽快恢复秩序,保护外国人的安全。7月3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在给法国的答复中赞同法国的建议,同时趁机提出了保持中国领土和行政完整,各国在华贸易机会均等的原则。同一天,海·约翰把这一原则照会各国,要求共同遵守。美国第二次“门户开放”的照会增加了保持中国领土和行政完整,是为了更进一步确保中国市场向美国开放,以维护美国在中国的商业利益。
《辛丑条约》谈判过程中,列强之间勾心斗角,力图使本国在华利益在条约中得到最大的体现。而美国之前提出的在华贸易机会均等、保持中国领土和行政完整的问题,却被抛诸脑后,无人理睬。10月4日,法国驻美国临时代办向美国提出了与清政府谈判的6项条件:惩办围攻各国驻京公使的祸首;禁止输入军火;对各国政府、团体及个人合理地付给赔款;北京使馆永久驻兵;拆毁大沽炮台;在天津大沽之间选择两三个军事据点派兵驻守。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对法国建议的条款只字不提“门户开放”政策的内容十分不满。10日,美国在给法国的外交备忘录中逐条说明了自己的看法,而法国回信表示满意。于是,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再次致信法国,提出保持中国领土和行政完整,各国在华贸易机会均等的原则,要求法国遵守。1900年10月22日,美国第三次向其他列强发出“门户开放”的正式外交照会,再次强调了美国的政策。
正是“门户开放”的政策使得美国在《辛丑条约》谈判过程中为中国说话,以减少列强对中国的“惩罚”,进而维护美国的在华利益。
光绪皇帝向美国总统求援
八国列强组成联军侵华后,面对急转直下的形势,光绪皇帝曾多次向美国求援,并两次亲自致信美国总统,请求斡旋。低声下气的乞和信于今读来令人心酸,弱国之无外交亦由此可见一斑。
在1900年7月3日美国第二次发出“门户开放”照会时,清政府驻美国公使伍廷芳得知了美国提出的这一客观上有助于维护中国利益的政策,并及时地将这一消息传回国内。清政府为向美国求援,由业已失去人身自由的光绪皇帝于7月17日向美国总统麦金莱写了一封救援信。光绪皇帝的信件经山东巡抚袁世凯和上海道台余联沅之手,火速发往驻美公使伍廷芳处。伍廷芳接到信后即将信函呈送美国总统麦金莱。光绪皇帝信件的内容如下:
大清国大皇帝问大美国大伯理玺天德(即英语“总统”的译音——引者注)好。中国与贵国交好已久,深知贵国专意通商,彼此毫无顾忌。中国近因民教相仇,各国疑朝廷袒民嫉教,遂有攻占大沽炮台之事。于是兵连祸结,时局益形纷扰。昨接使臣伍廷芳电奏,知贵国慨念邦交,近事深蒙垂念。曷胜感佩。今中国为时势所迫,几致干犯众怒。排难解纷,惟贵国是赖。为此开诚布臆,盹切致书,惟望大伯理玺天德设法图维,以挽回时局。并希惠示德音。不胜急切翘盼之至。
美国总统麦金莱于收到光绪皇帝求援信后的第三天回函表示:“我已收到陛下7月19日来函,欣悉陛下认识到,美国政府和人民对中国除了希望正义和公平以外别无他求这一事实。我们派部队到中国的目的,是从严重危险中营救美国公使馆,同时保护那些旅居在中国并享有受条约和国际法保证之权利的美国人的生命财产。……同时,本政府在取得其他国家的同意后,将乐于以此目的为陛下进行友好的斡旋。”为此,美国在第三次发往列强的“门户开放”照会中,特别强调只要中国政府坚决地处理“乱民”,就应该立即开始与之谈判,并同时声明“在这个问题上,美国总统已经对中国皇帝的恳求给予了答复”。
1900年10月17日,光绪皇帝为感谢美国施以援手并敦促美国加大斡旋力度,再次致信美国总统麦金莱,信说:“大清国大皇帝问大亚美理驾和众国大伯理玺天德好。此次中国变起仓猝,遒蒙大伯理玺天德顾念邦交,允为排解,并先撤兵。感佩之忱,曷有既极。用特派四品卿衔出使大臣伍廷芳呈递国电,先伸谢悃。还祈大伯理玺天德保全大局,永敦和好,转商各国,尽捐嫌隙,速定和议。则感荷高谊,益无涯矣。不胜盼切祷切之至。”接到光绪帝的信后,美国政府非常重视。10月18日,美国总统麦金莱回信光绪皇帝,答应继续斡旋,信中说:“我由衷地表示与陛下抱有共同的愿望:中国同其利益和侨民在贵国遭到严重侵害的各国之间所存在的一切问题均可和平解决,以达到完全消除他们之间一切嫌隙的结果。本政府希望能这样迅速解决,这一点已经为各国所了解。”
正是在“门户开放”政策和光绪皇帝求援的背景下,美国谈判代表在《辛丑条约》谈判的过程中“代表”中国舌战另外7个西方列强,特别针对“惩凶”和“赔款”两个问题,美国政府可谓。
美国主张减少“赔款”、反对扩大“惩凶”
关于赔款,七国列强提出的总数是4亿两中国白银,美国政府则主张将赔款额尽量限制在清政府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不要给清政府造成过度的财政压力。美国的考虑是,过度的压力将使清政府崩溃,这样的局面不符合美国的在华利益。因此,1900年12月29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致电美驻华公使康格,指示在和约谈判中,尽可能使赔款保持在一个适当的限度内,以确保中国的偿付能力,同时,海·约翰还强调“款项总数要以货币支付而不是以领土支付”。1901年1月29日,美国务卿海·约翰指示康格努力将赔款总数尽量限制在关平银2亿两左右。因为这个数字与其他各列强所提的数字相距甚远,从而遭到法、俄、日等国的强烈反对。5月7日,各国在华公使团提出向清政府索求的赔款总额增加到为4.5亿两。这一数字大大超过了美国提出的最高限额。因此,美国驻华谈判代表柔克义授意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以中国全权谈判代表的名义向列强提出赔款额过高,中国无法承受,以达到尽量减少赔款的目的。
但面对英、法、德、日、俄等列强的强势,刘坤一和张之洞的努力毫无效果。5月22日,在各国公使团会议上,德国公使表示,没有任何国家有理由把中国赔款的总数限定为4000万英镑。美国代表柔克义马上反驳说,我们比过去更相信我们提出的数字是在不使中国陷入严重财政困难的前提下所能偿付的最高额。然后,柔克义要求公使团就是否同意削减赔款额进行表决,其他各国代表当场就拒绝了这一要求。
5月28日,美国务卿海·约翰电示柔克义,认为4.5亿两的数额太大了,恐怕会给中国造成灾难,他同时指示柔克义将赔款问题移交海牙国际仲裁法庭裁决。然而,海牙国际仲裁法庭裁决的结果是支持七国列强的索赔主张,即中国赔款总数为4.5亿中国海关银两(3.33亿美元),相当于当时每个中国人罚银1两。这就是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签订的赔款额。至此,美国减少中国赔款的努力以失败告终。
在“惩凶”的问题上,列强根据各自的利益和立场,很快分为两派。英、德主张扩大惩罚名单,严加处理;美、俄主张缩减惩罚名单,并从轻发落。
1900年9月18日,德国驻美代办致函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建议把清政府交出那些“确定为北京发生的反国际法罪行的首犯和正真的罪犯”作为同清政府开展谈判的先决条件,这一建议遭到美国的反对。10月26日,外国在华公使团开会讨论“惩凶”问题,其他列强要求对所提11名“罪首”处以死刑,并把这一要求作为条约的第一款和最后通牒。美国对这一提议持保留意见,并不予同意。
12月5日,美国公使康格建议用“最严厉的惩罚”代替“死刑”。最后,在美、俄的要求下,惩凶照会删掉了“死刑”一词。此后,美国代表在“惩凶”问题上再无大的作为。
1901年2月5日,列强与中国全权代表会谈,英、德等国再次提出,即使是罪行最轻的人也应判处死刑,并且还要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分中国地方和省级官员进行处罚。27日,列强代表讨论惩办地方官吏和其他人员的问题,并提出对其中的10人处以死刑。对这一提议,美国代表不置可否。柔克义只是表示,如果各国同意不再要求死刑惩罚,美国政府将感到高兴。3月12日,公使团向清政府提出应予惩办官员的最后名单,美国谈判代表柔克义在重申“决不要求死刑”后,在要求惩罚各省官员和地方官吏的联合照会上签了字。这表明,美国虽然反对扩大“惩凶”和“死刑”,但限于当时的势力不足以支配列强并最终考虑到本国的根本利益,还是留在了多数国家的阵营当中。
纵观美国在《辛丑条约》谈判过程中的作为,尽管其频频为中国利益“代言”,似乎成了晚清政府的维护者与同路人,但这不过是美国政府为维护自身利益所作的努力罢了。美国政府的这些作为,根源于其“门户开放”的政策,这一政策标榜保持中国领土和行政完整,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虽然客观上有利于减低列强侵略中国的深度与广度,但其根本的目标,还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美国或远或近、或大或小的国家利益。且因为当时美国的政治军事势力还远非强大,美国政府在谈判过程中的努力与作为,更不大可能取得任何实质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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