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处置伤人朝鲜边民:主犯处斩、妻子为奴
在处置犯人的时候,朝鲜提出放鸟枪的6名主犯处斩、妻子为奴;其他越境者19名因同参越境亦处死;地方官分别处以革职流二千里、降等二级或五级。
朝鲜咸镜道、平安道边民数十人在二十四年,结伙持械越境采参,在鸭绿江三道沟一带,同奉皇命画舆图的官兵发生冲突,清朝驻防协领勒楚数人中弹受伤,朝鲜人1名中箭而死,数名受伤。
从17世纪初开始,朝鲜人越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采参赚钱,当时人参是高级商品。清建国后,朝鲜人在鸭绿江一带越境采参,大多结伙同行。因为关系到柳条边外山场的经济利益,几次下发敕书,要求朝鲜严禁边民越境。年间八旗参山大多集中在鸭绿江北岸兴京一带,甚至皇室贡参也主要产于此地。两国围绕此问题的交涉从未间断过。
三道沟事件发生后,清政府态度强硬。首先通过礼部要求朝鲜将犯人缉拿归案以待审讯,随后派出查使调查使用鸟枪击伤画舆图的清朝官兵的犯人,并强调要追究朝鲜国王疏于防禁的责任。
朝鲜方面迫于压力,在西北两道大肆搜捕犯人。“以犯越人事辞连逮捕者前后相续,边氓惊扰,鸟窜鱼骇,不可不开谕安集”。当地主管官员等数百人被捕,一些地方官畏罪自杀,如默认数十人越江采参的厚州军官、土兵及佥使便先后自杀。
在处置犯人的时候,朝鲜提出放鸟枪的6名主犯处斩、妻子为奴;其他越境者19名因同参越境亦处死;地方官分别处以革职流二千里、降等二级或五级。
清朝查使要求朝鲜国王拟定一份谢罪书,不过朝鲜三公“楹外自请受罚”,清使不得以让国王用言语表示谢罪,国王道:“边民犯法潜越放鸟枪伤害官人”,“非敢有一毫漫忽之心,而事至于此,莫非禁令不严之致,今奉皇敕惶悚罔措”。
清政府提出罚银两万两,朝鲜三名使臣组成的陈奏使在北京引经据典,列举历代朝鲜人得罪清朝时处罚止于本人而未及国王的事例,指出罚银国王“有乖于大朝前后体恤之盛典”。所幸是没有问罪三使臣,不过朝鲜方面则对三使进行了内部处理。
三道沟事件后,朝鲜制定防止边民越境的条例,实行近二十年的禁参政策。禁止西北边采参,并规定西北边犯越者不论采参还是狩猎,也不论是首倡还是随从,一律在境上枭示。为了防止边民潜入废四郡地区采参,在废四郡1000余里地方加设把守100处。还将这次事件的越江处厚州郡,从行政建置中抹掉,将军民人等全部撤出。
事件最终结果是:施放鸟枪的主犯6人仍被处斩,其他越境者流配边地,国王被罚银二万两,三使臣降等四级仍可调用。
三道沟事件为清朝对朝鲜人越境问题严重交涉的典型事例,显示了清朝处理这一问题时严厉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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