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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古代皇帝们那些治吏奇招:古代明君的从严治吏

时间2023-02-01 09:25:43发布admin分类历史趣闻浏览93

  细数的治吏奇招:

  官吏是国家机器的运转者。官吏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当权者的统治效能和国家的兴衰。因此,古代的许多明君,都很重视官吏的“作风建设”,敢于从严治吏。他们的一些治吏举措,在今天都有可借鉴之处。

  1、【】首创反腐办鼓励言事变

  《汉书》评叙“雄才大略”,《谥法》说“威强睿德曰武”,就是说威严、坚强、明智、仁德叫武。在中国历史书内,“秦皇汉武”经常互相衔接。他的功业,对中国历程和后来西汉王朝的发展影响可谓深远。作为头顶“开创了西汉王朝最鼎盛繁荣的时期,缔造了中国封建王朝第一个发展高峰,使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等诸多光环的汉武帝刘彻,一生致力于加强中央集权的“伟大”事业,在反贪腐这一领域有所作为自然也不奇怪,甚至在某些方面具有开创性的贡献。

  汉代时,御史大夫有幸被提升到与丞相同一行政级别的位置。()当皇帝时,鉴于当时御史监察不给力的情况,时不时会临时调派身边的亲到下面核查走访,并将此行为称为“刺”。

  刘恒的刘彻当皇帝后也觉得这个做法好,于是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正式设立“刺史”这一职位,成为中国古代反贪史上的一种“反腐办”。将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区,每个区叫部,每部派出一名刺史,中央的刺史叫司隶校尉,其他12个州都叫刺史。刺史的地位在当时是相当高的,相当于钦差大臣,而且是常年的,在地方还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就“刺史”名字本身来说,其实它已经具备了这种特点。“刺”即是刺举,也就是侦视不法,“史”是指皇帝派出的使者。

  刘彻在位时也曾专门下诏书,明令保障吏民的言论自由权(攻击皇帝的除外),形式上建立了所谓“言事变”的制度,即鼓励基层的官员、民间人士乃至平头百级上书、诣阙言事,在向政府表达不满或提出建议的同时,踊跃检举揭发的不良官员。

  2、【】用钱试试你敢收办了你

  同样是头顶巨大荣誉光环的帝王,开国君主隋文帝历来被人们认为是一位较为贤明开化的君王,经过他前期的呕心治理,隋王朝在短期内出现了难得的富庶和安定局面,所有这些自然也与杨坚铁面肃贪的措施不无关系。

  隋文帝热衷于从源头去治理腐败,而且在官员的日常管理方面也有一套独到的方法。他积极强化对官员的监督,《隋书》中有这样的记载:“杨坚曾让亲信‘密查百官’,发现贪腐行为便严惩不怠。曾一次罢免河北52州贪官污吏200人,而且还以‘钓鱼’的手段进行铁面反腐。”至于“钓鱼”执法具体操作,步骤是这样的:他先派人暗中向一些可疑的官员行贿,“私以贿之”,这些人一旦受贿,即行处死。手段简单而直接,成绩赫然。由此“晋州刺史、南阳郡公贾悉达,显州总管、抚宁郡公韩延等以贿伏诛”。受贿的风险如此之高,铤而走险者自然望而却步。于是,隋初的贪腐之风也就此基本禁绝。

  除此之外,隋文帝还拥有一个庞大的对付朝臣的特务机构,用以监管朝廷里的官员和地方的官员,一旦发现官员有过失,就加以重罪。估计隋文帝最引以为傲的一个发明,就是命令人悄悄把金银财宝以及丝绸和南方出产的缎子送给一些大臣和官员,以此来衡量一个大臣和官员是不是有贪贿行为。假若某个大臣接受了金银财宝等钱物,不但以贪贿罪处理,甚至还面临在朝堂之上当着其他大臣的面被砍下头颅的风险,以儆效尤,成为反面素材加以宣扬。

  隋文帝用这种类似于“实验”贿赂的办法,也必然搞得满朝文武胆战心惊,如履薄冰。由此看来隋文帝的时代,是中国各个朝代里可谓官员仕途最不保险的朝代之一了。

  3、【】通判打报告蛀虫心慌慌

  北宋开国皇帝深恶痛绝贪赃枉法的行为,同时为了防止州郡官员尾大不掉,所以开元初年,决心惩治腐败,精兵简政。为了,防止地方官员欺上瞒下,在全国的所有知州特设“通判”这个官职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但由于直隶州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而直隶州知军、州事为从三品和正四品,散州知军、州事为从六品和正七品。所以说两者级别是有一定的相差的,这也是为了达到大小相互制约的效果有意为之。

  “通判”有三个显著特点,首先必须是皇帝任命,凡事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实际职责是监督知州的。其次知州发的所有政令,必须有通判签字方可生效。即“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再次通判还有监察百官行为操守,“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的职责。

  “通判”制度延续到了,职能趋于强化。通判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强化了通判的“监察官”性质。这样看来,通判一职,既是州郡官的副职,而又起了汉代的监御史(监郡)和督邮(监县)的双重监察作用。有此一职后,中央与州、县的关系趋于平衡,中央可以对地方指挥自如,由此避免了五代以来的藩镇武人专权、州郡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使之能够较彻底解决,同时也有利于监察腐败现象。

  除了发明“通判”制度,赵匡胤还于建隆三年(公元962年)下诏,官吏非法占有公物,据为己有的,与其他盗窃一样,“赃满五贯文者处死”。五贯钱相当于当时一个县令半月的工资,而当时的县令月俸料钱在10贯~20贯(千钱),侵吞不到半月的工资就要处死,如此反腐手段确实严厉。除此之外,设立转运使一职负责把大部分地方收入运送中央;在地方的司法人员由中央派文官担任,死刑须报请中央复审和核准。设立地位仅次于宰相的“计相”三司使总管四方贡赋和国家财政,统领三部:盐铁掌管工商收入及兵器制造等事;度支掌管财政收支和粮食漕运等事;户部掌管户口、赋税和榷酒等事。地方州郡赋税收入除留一小部分外,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握,三司权任甚重。

  4、【】重案例宣讲创剥皮酷刑

  相比上面几位皇帝登基前的身份,出身于布衣,能坐到龙椅可谓白手起家,这多多少少也使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多了几分跟出身有关的“特色”。“凡事,勤则成,怠则废;思则通,昏则滞。”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首先,朱元璋对贪污60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有一次他发现御史宇文桂身藏十余封拉关系拍马屁求进的信件后,立即派人对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从上到下贪污腐败现象极其严重,他立即诏令天下:“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由于明初的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大量留用的旧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有恃无恐贪赃枉法的现象非常严重。朱元璋为此下诏声称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

  为了培养和提拔新力量,朱元璋专门成立了培养人才的国子监,为年轻读书人提供入仕升迁的机会。他对这些新科进士和监生厚爱有加,还经常教育他们要尽忠至公,不为私利所动。然而洪武十九年,他派出大批进士和监生下基层查勘水灾,结果发现有141人接受宴请,收受银钞和土特产品。朱元璋在斩杀他们时伤心得连连叹气。

  朱元璋善于“总结”反腐成果和经验,为此制定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耗时近两年时间编纂的《大诰》一书是对他亲自审讯和判决的一些贪污案例成果的记录,书中还阐述了他对贪官的态度、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内容。朱元璋下令全国广泛宣传这本书;他还叫人节选抄录贴在路边显眼处和凉亭内,让官员读后自律,让百姓学后对付贪官。

  朱元璋在反腐事业上可谓,甚至不惜用极端方式加以贯彻。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下诏,“尽逮天下官吏之为民害者”。一般贪官罚到京师“筑城”;贪污银子60两以上的,“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据《明太祖实录》所记,当时1两银子可以买到1石米,也就是说,60两银子可以买60石米。为了便于操作,朱元璋下令在地方官府广场左边设立一座土地庙,将腐败官员剥皮的刑场就放在这里,民间因此称此庙为“皮场庙”。皮剥下来后,用草填充,制成“贪官标本”并悬挂起来,“使之触目惊心”,以此警示官员要廉洁自律。

  至于此等方法是如何诞生的,据传是有一天,朱元璋在翻阅一批处死贪官的卷宗时突发奇想:既然百姓痛恨的贪官一刀斩首太便宜了他们,何不采取酷刑?由此创造了“剥皮实草”刑法,把那些贪官拉到每个府、州、县都设有的“皮场庙”剥皮,然后在皮囊内填充稻草和石灰,将其放在处死贪官后任的公堂桌座旁边,以警示继任之官员不要重蹈覆辙,否则,这个“臭皮统”就是他的下场。这种触目惊心的举措的确震慑了一批官员,使他们行为大为收敛。

  5、【汉文帝】以身作则,反腐倡廉

  汉文帝刘恒是的第四个儿子,也是著名的“”的开创者。他在位期间,薄徭役,减赋税,坚持改革,励精图治,使国家出现了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的大好局面。尤其在以身作则、从严治吏方面,他堪称历代帝王的楷模。

  汉文帝治吏,重在“反腐倡廉”。如汉文帝十三年(前167),他曾下诏说:“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汉书刑法志》)这意思是说,官吏无论是贪赃枉法,还是收受贿赂,都要处以死刑。他还规定,官员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接受下级官吏的宴请。否则,即使只吃了一顿饭,也要被免职。他还禁止地方官员购买黄金、珠玉等贵重物品,违者以盗窃罪论处。

  汉文帝要求官吏清正廉洁,他自己首先作出样子。生活上,他一向勤俭节约,从不穿丝绸等高级面料制作的衣服,只穿普通的布衣。他穿着草鞋上朝办公,穿了多年的龙袍上还打着补丁。为节省布料,后妃穿的衣裙一律不准拖到地面。有一次,他想在住室的上面修个凉台,但找来工匠一算,需要一百金。他听后摇摇头说:“一百金相当于十户中等人家的财产。我住在先帝的宫殿里已经很不错了,还有什么理由花这么多钱建造凉台呢?”于是打消了建造凉台的念头。为了减少开支,他还裁减侍卫人员。对地方官员贡献的奢侈物品,他也一概拒收。

  汉文帝的清正廉洁,还表现在秉公执法上。有一次,他的舅舅薄昭杀了人,他决心依法严惩。但碍于母亲的面子,不好直接下手。于是他派了几个大臣到薄昭家里喝酒,让大臣在酒席上劝薄昭自杀。薄昭不从,他又派大臣穿上丧服,到薄昭家去“吊孝”。薄昭见实在混不下去了,只好自杀伏法。

  6、【金世宗】自奉节俭 大反“三风”

  金世宗完颜雍是金朝的第五位皇帝。他即位后,革除前朝弊政,停止侵宋战争,努力稳定政局,发展经济,很快实现了“大定盛世”的繁荣昌盛局面,被后世称为“小尧舜”。

  金世宗接手的海陵王朝,是个贪污成风、政自贿出、民不聊生的烂摊子。因此他登基后,首先从整肃官场的不正之风入手,开展了以“反三风”为主要内容的整风运动。

  一是反赌博风。为禁止官员赌博,大定八年(1168),世宗制定了《品官犯赌博法》,规定对赌博获赃款不满五十贯的,判处杖刑,但可以用财物赎罪;再犯者不允许赎罪,要执行杖刑。他解释说,杖本来是用来惩治小人的。官吏赌博是没有廉耻的表现,既然他们不知自重,那就只好用惩处小人的手段来惩罚他们了。

  二是反说情风。在金代,官官相护、徇私枉法的现象比较普遍。世宗深知此风对统治秩序危害很大,曾多次下令禁止。他规定,凡是为罪犯说情的,不管是谁,一律不准。唐古部族节度使遇刺毛得之子杀其妻而逃,世宗命人捕之。毛得请皇姑梁国公主出面说情,世宗不但不为所动,还对宰相说:“公主妇人,不识法典,罪尚可恕。毛得请托至此,岂可贷宥。不许。”

  三是反贪赃风。世宗深知贪污腐败给金朝带来的严重危害,因而十分重视惩贪反腐。他亲自主持制定法令,过问惩贪法令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他规定,官员犯了贪污受贿罪,一经发现,立即罢官,日后遇到朝廷大赦,也不能复官。即使他的至亲贪赃枉法,也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他的大儿子完颜永中偷偷地向南宋倒卖马匹,中饱私囊,又串通四个弟弟利用皇子的身份贪占大片官田。他发现后,立即下令查抄完颜永中等人的非法所得,并加以重罚,还因此废除了完颜永中继承皇位的资格。

  更难能可贵的是,金世宗反对不正之风,他自己就带了个好头。身为皇帝,他一向生活俭朴,平时吃饭只有四五样菜,而且数量不多。有时吃饭时小女儿来到他身边,他竟没有多余的饭菜给女儿吃。有的官员对他如此“寒酸”颇不理解,他则解释说:“只要我愿意,每天杀五十只羊为我做菜也很容易。但这笔费用要出在老百姓身上,我实在于心不忍。”由于他的以身作则,金朝的其他官员也不敢铺张浪费,生活俭朴已在朝野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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