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锦衣卫-军政特务机构
锦衣卫是明代的军政搜集情报组织,其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朱元璋建立的“拱卫司”,后改叫“亲军都尉府”,统辖仪鸾司,负责管理皇上仪仗和护卫。洪武十五年(1382年),撤编亲军都尉府与仪鸾司,改置锦衣卫。
做为皇上侍卫的军事组织,锦衣卫首要职责为“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担任侦查、拘捕、审讯等活动。还有参加搜集敌情、策反敌将的工作,如在万历朝鲜战争中搜集了很多的日军敌情。其头领称之为锦衣卫指挥使,一般由皇上的心腹武将出任,真接向皇上负责。能够拘捕所有人,包含王公贵族,并开展不对外公布的审问。
有明一代,锦衣卫一直存有,持续至1661年南明永历帝的锦衣卫指挥使马吉翔与掌卫事任子信于咒水之难被杀,才可以说是正式结束了长达290年的历史。清朝入关之后,效仿明朝制度,依然建立锦衣卫。顺治二年(1645年),改叫銮仪卫。清代的锦衣卫仅存有一年。此外越南地区后黎朝、阮朝也设立锦衣卫。
朱元璋设置锦衣卫以掌控不法群臣为目地,《明史·刑法志》记述:“胡惟庸、蓝玉两案,株连且四万。”
朱元璋为提升中央集权执政,特令其执掌刑狱,授予巡察缉捕之权,内设镇抚司。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旨烧毁锦衣卫刑器,所押犯人转送刑部案件审理;另外下旨内外狱所有归三法司案件审理,将锦衣卫废止。明成祖时,锦衣卫又得到恢复,并由北镇抚司专门处置诏狱。明初几代皇上重用锦衣卫,之后,有明一代,此弊终难去矣。
明初期间
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设定锦衣卫。刚开始职责为三项:其一,守卫值宿;其二,侦查与拘捕;其三,典诏狱。此三项职责在一段的期间内仍未建立供其平稳执行的规章制度。
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觉得锦衣卫有滥用职权罪,依势作宠之态,便此时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将内外刑狱从锦衣卫职责中废止,交给法司处置。明初,“胡蓝之狱”、“郭恒案”、“空印案”多有锦衣旗校奉命活跃其中。
加强权利
此期锦衣卫的权力有一定的扩张。一些在朝中由宪司承担的事宜日渐由锦衣卫处置。镇抚司由卫的属下独立于锦衣卫,权利扩大,可真接向皇上上奏。
正德初期,太监刘瑾操握政权,将亲信布于朝廷各要位上,锦衣卫指挥使石义文也常对刘瑾溜须拍马。伴随着刘瑾势力的进一步扩张,锦衣卫迫不得已依赖于东厂,厂卫格局模式产生变化。在由钱宁治理卫事时,锦衣卫势力再一次提高。
明世宗嘉靖期间是锦衣卫权利鼎盛时期。此期的锦衣卫权利程日渐上升趋势,待陆炳负责管理卫政之时,锦衣卫权利到达巅峰,卫权乃至超过厂权,东厂亦而为低下头俯首。
史籍上对隆庆、万历期间的锦衣卫人事变化小有记述。以万历期间为例子:万历前期,朱希孝为锦衣卫指挥使。其对权利的履行可以说循规蹈矩,不扩张事态,严格执行规定,对事情的处置较为慎重。万历十年,刘守为锦衣卫都督,其与东厂沆瀣一气,作威作福,虽对锦衣卫的未来发展造成不好的危害,导致了锦衣卫与东厂互惠互利、互相配合的局势。万历中后期,神宗很长时间没理朝廷,这时非法关押、长时间囚禁的情况普遍存在。这时锦衣卫权利不如东厂之势。
明朝末期
锦衣卫权利小于东厂,沦落其附属。自万历年间,明代的主要矛盾慢慢加重,朝廷土崩瓦解,重臣们结党自拥,大太监魏忠贤权倾內外。熹宗前期,刘侨为锦衣卫镇抚司指挥,因品行端正,“不肯献媚,不肯杀人”,遵规守纪,魏忠贤便借势将其削馆撤职。接着,田尔耕投奔魏忠贤,心甘情愿作其养子。其为人“阴险狡诈”,又以其“缉捕有功”升为锦衣卫都督。
崇祯皇帝前期,朱由检虽已拨乱反正,但主要矛盾一时仍未清除。此期由董琨整治锦衣卫之事,这人急于求成,没多久便被免去。接着由吴孟明执掌锦衣卫,这人虽公平公正,但为不阿,做事时总观望东厂之态。崇祯皇帝后期,骆养性执掌锦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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